•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2022-00003
  • 发布日期
  • 2022-03-22
  • 主题分类
  • 市生态环境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发布日期:2022-03-22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部署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相关工作。2021年6月2日,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就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管机制,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应用提出了新要求。在开展现场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认为,“双随机”抽查作为一种基本的监管模式,为今后各地推动日常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思路。总体来看,出台《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到,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监管体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

二是出台《指导意见》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按照精准、科学、依法“三个治污”总体思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各地需持续优化监管方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实现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监管成效更加提升。需要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

三是出台《指导意见》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问题的务实举措。2020年1月1日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规定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加之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多,企业负担较重,为应对新的复杂形势,生态环境部要求积极服务落实“六稳”“六保”任务。随机抽查方式在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的同时,给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也带上了“紧箍咒”,不仅可以有效遏制人情监管、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也提高了监管效能,保证了公平公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