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92/2021-00013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主题分类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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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1-08-16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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