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92/2021-00003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主题分类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65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近期建设项目用地符合规划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8号)要求,请示及审查意见中,在说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基础上,对选址位于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加相关市县政府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的表述;对选址位于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增加相关市县政府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的表述。对选址位于市本级、县级“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按城市分批次报批用地;对选址全部位于市本级、县级“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按乡镇分批次报批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