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主题分类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今年对于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有什么措施或者政策?
发布日期:2024-02-21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4号),对返乡大学生创业政策有以下几种: 

一、开业补贴所需条件: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开业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创业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创业运营补贴所需条件: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标准: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三、创业项目补助所需条件: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人社〔2021〕59号)第二章申报条件及材料第五条,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补贴标准:每年从县(市、区)推荐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如对以上有任何问题可咨询0375-2978819,创业贷款方面可咨询0375-297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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