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6-00005
- 发布日期
- 2026-07-30
- 主题分类
- 市司法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能证明该法人或组织事实存在的证据。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申请人的名称;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写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主要包括:1.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受委托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需提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复印件及法律服务所开具的函。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提供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载体;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除外。
(四)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10人的,推选2至5名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推选书。
第三人超过10人的,可以依照以上要求推选代表人。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