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6-00002
- 发布日期
- 2026-07-30
- 主题分类
- 市司法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包括下列情形:
(一)行政行为涉及申请人相邻权的;
(二)行政行为影响申请人公平参与竞争的;
(三)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四)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具有处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申请查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五)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