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3-00003
  • 发布日期
  • 2023-11-07
  • 主题分类
  • 市司法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打官司,想申请法律援助,请问去哪里申请呢?有申请条件吗?
发布日期:2023-11-07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一、申请地: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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