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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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可以。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目前我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均已开设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申请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相关的案件材料及时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