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02/2021-00025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企业的性质、规模是否对企业获得补助的金额产生影响?
发布日期: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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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具体为: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2.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3.对省瞪羚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4.对省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