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02/2021-00022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 主题分类
- 市科学技术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一)园区申报条件:
1.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县(市)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2.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
3.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能起到引导和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的作用;
4.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有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持单位,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支撑;要有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或围绕支柱产业成立新型科技研发机构,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5.园区要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要有一支科技服务人才队伍,要建设成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基地;
6.园区要有一批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有职业农民培训场所,有培训计划,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7.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
8.园区申报认定标准:每个园区入驻2家以上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至少有1家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或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具有占主导地位的特色产业;具有技术研发平台1个以上(包括市级及以上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标准化技术示范基地或良种繁育中心等),园区年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研发年投入占园区年总产值比例不低于2%。
(二)园区申报、论证与审核:
1.由县(市)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向市园区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市园区办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园区建设的相关建议,并形成考察报告;
3.市园区办组织专家通过视频答辩或会议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园区进行论证和评审;
4.市园区办将考察报告及专家评审结果报请平顶山市农业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