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02/2021-00002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 主题分类
  • 市科学技术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还需要在税务局做备案吗?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不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明确规定: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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