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87/2023-00002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 主题分类
- 市教育体育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市教体局印发《平顶山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豫办〔2021〕28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中共平顶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平教组秘〔2021〕14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豫体〔2022〕17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23年3月,河南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印发了《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的通知》(教监管〔2023〕80号),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23年5月,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定《平顶山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平教体监管〔2023〕4号)。
二、制定过程
根据《河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地市有益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平顶山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和市教体局相关科室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研究形成定稿并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包括适用范围、准入条件、机构设置、场所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收费管理、审核登记、变更注销、附则十项内容,具体明确了平顶山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
四、实施时间
自2023年5月4日印发之日起试行。2023年6月底前,现存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重新审核登记,逾期未重新审核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开展相关业务。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教体局
解读人:臧天影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375-262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