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7项)我市承担的整改工作已完成。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二、整改措施
(一)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纳入各级环保监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日常管理。
(二)开展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共有12家,详情如下:1.平顶山市海湾水务有限公司,设计处理规模13万吨/日,处理工艺为氧化沟工艺,执行排放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河南厦鹰水务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5万吨/日,处理工艺为氧化沟+深度处理工艺,执行排放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3.河南厦鹰水务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5万吨/日,处理工艺为卡鲁塞尔氧化沟工艺,执行排放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4.河南厦鹰水务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6万吨/日,处理工艺为奥贝尔氧化沟工艺,执行排放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5.平顶山市石龙区中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工艺为AAO工艺,执行排放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6.宝丰县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设计处理规模4万吨/日,处理工艺为氧化沟工艺,执行排放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7.叶县瑞和泰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设计处理规模4万吨/日,处理工艺为奥贝尔氧化沟工艺,执行排放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8.叶县首创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3万吨/日,处理工艺为氧化沟工艺,执行排放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9.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万吨/日,处理工艺为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执行排放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10.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5万吨/日,处理工艺为MSBR工艺,执行排放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11.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日,处理工艺为氧化沟工艺,执行排放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12.舞钢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日,处理工艺为氧化沟工艺,执行排放标准为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7-2016)。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
根据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将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12家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双随机企业库中。同时,严格按照要求,通过“河南省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抽选确定被查企业及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确保抽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紧紧围绕规范运行、达标排放的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环保项目是否落实“三同时”,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检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等规范化管理处理情况,对照排污许可证查看自行监测方案和原始检测记录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压实企业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确保责任到位。自2021年7月以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生态环境局分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8家,抽查检查时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线数据正常,达标排放。
(三)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为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确保外排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6月27日至7月5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平顶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修订)方案》,对全市12家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一证式”管理情况、污泥处理及处置情况、自动在线安装运行情况和外排水达标排放情况。检查共发现4家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10个,问题集中出现在收水、一证式管理和污泥处置三个方面上,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
(四)在线监控监管情况
平顶山市环境监控中心24小时对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在线实时监控,如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反馈到各县(市、区)监控部门。各县(市、区)监控部门及时督促相关排污单位按照技术规范处置,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完整,如实反映排污状况。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验收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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