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交办平顶山市群众举报问题226件;2021年7月15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经梳理,涉及平顶山市整改任务29项。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贯彻落实整改要求,扎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质量。
截至2023年2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平顶山市的29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7项,剩余2项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正在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平顶山市群众举报问题226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完成率100%。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动问题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政治责任,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问题整改。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交办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开展,有效落实。
(二)制定整改方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和反馈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分解,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修订)方案〉的通知》(平环整改〔2021〕2号),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印发了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整改、销号,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整改督导。平顶山市实行市级领导分区域督导、分管副市长分行业督导,市生态环境局县级干部分包县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逐一现场督导的工作机制,深入动员部署,从严督促落实,扎实解决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集中精力、扑下身子、深入一线,把各项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对整改任务实施月调度,统筹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在整改任务整改限期届满前1个月,向责任单位下发提醒函或督办通知,推动问题整改。两年来,市整改办共下发提醒函、督办通知、通报等文件70余份。
(四)严肃责任追究。平顶山市始终将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对整改过程中存在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严
肃责任追究,以责任追究,倒逼问题整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交办平顶山市群众举报问题226件、反馈意见29项,在边督边改中,追责问责28人,移送公安机关拘留36人。
二、坚决对标对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相关要求,平顶山市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整改任务,分类建立问题清单,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以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为基础,积极稳妥推动问题整改,较好地完成了大部分整改任务。下一步,平顶山市将坚决对标对表,查不足、补短板,坚持标本兼治,建机制、抓落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强化责任担当。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决守住生态底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以问题整改为切入点,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
(二)持续传导压力。坚持抓好问题整改,继续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挂图作战、抓紧推进。对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予以通报或严肃责任追究,确保问题整改如期推进、高标准完成。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环境污染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补足生态环境欠账,改善生态面貌,满足人民需求。
(三)打好攻坚战役。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着力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河长制”,加快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治理,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加快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四)加快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遏制过剩产能;加快培育壮大新产业,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模式,全面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持续推进产业升级,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完善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绿色政绩导向的领导干部评价使用机制;建立完善大气、水、土生态补偿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完善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施策的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附件:平顶山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清单
2023年3月27日
附 件
平顶山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清单
一、共性整改任务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推动交办和反馈问题高质量整改到位。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责任人,夯实整改责任,确保实现整改目标,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将碳达峰、碳中和合理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精心组织统筹推动,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助推平顶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4)按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实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以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梳理平顶山市存量、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摸清全市“两高”项目底数。经梳理,涉及平顶山市在建两高项目5个,存量两高项目37个,均已取得环评批复。
(2)针对存量、在建、拟建项目,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坚持每月按时调度“两高”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准确掌握“两高”项目底数。对存量项目认真审核,对在建项目做好监管,跟踪介入,对拟建项目做好沟通和配合,对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相关规划环评要求的前提下,提出更细更严的要求,对环境质量超标地区新建、扩建“两高”项目,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消费替代、污染物区域削减等措施腾出环境容量。
(3)2021年6月,平顶山市制定并印发《平顶山市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排查,征求市直单位意见,最后确认淘汰任务,并以平顶山市政府名义向省淘汰落后办公室进行报告。
(4)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依据项目增加值及能源消费量,核实新建、扩建项目,科学合理计算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先审批新建、扩建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市单位GDP能耗的项目;科学论证、审批新建、扩建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项目;督促涉及“两高”项目的产业集聚区和煤炭循环经济专业园区依法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审查。同时,平顶山市出台《平顶山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开展建设项目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县(市、区)已发证企业进行抽查,督促已持证企业按时填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平顶山市按照省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每年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规范性审核,核查完成率100%。
3.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摸清使用底数。平顶山市积极配合省统计部门开展涉农药统计工作,掌握农药使用状况,指导化肥、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2)加强业务培训。平顶山市召开全市农业农村统计工作会,动员、部署涉农任务整改。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乡镇基层农业统计人员开展化肥品种、化肥折纯方法、农药剂量统计等方面的技术培训。通过培训,让基层人员更好地掌握化肥、农药统计知识,使统计数据更趋科学合理。
(3)加强部门协同。平顶山市农业农村部门与统计部门充分沟通,建立了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指导化肥、农药科学合理使用。为夯实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平顶山市印发通知,强力推进农村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统计部门完成了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抽查工作,农村基层统计规范化典型调研和数据核查工作。截至2022年底,平顶山市级已经完成11个县(市、区),16个乡镇,32个村及部分农业企业的调研走访;全市各县(市、区)共计完成了104个乡镇(街道办)322个村的调研走访工作。
(4)加强技术推广。一是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2022年平顶山市发布2套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制定10个科学施肥配方,有力地促进了化肥减量增效。2022年以来,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760.67万亩,覆盖率达91%以上。二是深入推进农药减施增效。引进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技术,引导农户科学用药、安全用药。2022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实施统防统治面积505.1万亩次,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7.5%,实施绿色防控面积380.54万亩次,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1.1%,化学农药用量继续保持下降势头。
4.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修复项目的通知》(平自然资〔2021〕44号)要求,对各县(市、区)“开发式治理”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全市“开发式治理”工程台账,完成全市非法采矿排查、分类、登记等工作。
(2)开展专项行动。平顶山市自然资源部门定期会同生态环境、公安、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对项目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确保项目按照方案和设计实施。平顶山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批准的生态修复项目每周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未发现项目走形变样等情况。
5.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全面排查垃圾填埋场使用情况。经排查,目前全市垃圾填埋场均已停止填埋使用,并覆膜到位。
(2)扎实做好垃圾填埋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停用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确保垃圾填埋场堆体覆膜到位,渗滤液产出量与处理能力相匹配,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渗滤液能够及时处理到位。
6.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全面排查,强化计划用水管理。一是平顶山市水利部门组织对全市计划用水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并对全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计划用水管理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二是全市共抽取了143家计划用水单位,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基本情况、近三年用水情况、用水档案建设、取(用)水计量设施配备使用情况和主要用水产品或用水项目用水定额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计划用水单位在节水用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进行反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是对全市1785家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开展排查。其中自备用水单位1027家,规模以上使用公共供水单位758家。排查中,针对超计划用水的原因,现场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并核查了单位水平衡测试情况和自备水单位超计划累计水资源税缴纳情况。四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了整改建议,推动问题整改。五是对年度用水计划申报、核定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了全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程序。
(2)完善制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推动全社会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21年7月3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并予以公布。
(3)强化督导,提高用水管理水平。一是开展经常性的计划用水督导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内部用水节水管理制度,加大节水宣传力度,督促计划用水单位定期开展内部管网和用水设施的巡查检修工作。二是指导各县(市)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加大计划用水管理培训力度。按月统计、季考核,对超计划用水单位进行预警提示,帮助用水单位进行内部节水诊断,进一步完善超计划用水预警措施,提高全市计划用水管理水平。
7.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完善制度,规范取用水秩序。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平顶山市水利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水利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要求。同时,通过灌区续建节水改造、农田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平顶山市南水北调受水区(非城区)年度地下水压采等措施,缓解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
(2)全面排查,加强地下水管理。为摸清农业使用地下水的情况,平顶山市将农业灌溉用水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组织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农业灌溉用水井,建立了取用水台账和问题台账,下发通知督促集中整改,逐个销号。截至目前,2022年认定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8.湿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不到位。2018年以来,全省11个建设项目共占湿地157.35亩,均未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恢复或重建湿地,而是缴纳2863万元补偿金了事。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经平顶山市林业局排查确认,并向省林业局核实,平顶山市仅有鲁山县沙河生态修复与提升配套道路和景观项目在白龟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但不占用湿地。
9.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平顶山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查清平顶山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面积总计7.48万亩,逐项建立了工作台账,完成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图斑任务的系统填报工作。
(2)在核查确认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平顶山市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整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为确保矿山生态修复质量和进度,平顶山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三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推动生态修复任务按时完成。截至目前7.48万亩已全部完成修复治理。
10.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非法开采、越界开采、多发易发点增加巡查频次,开展全市矿山非法越界等问题排查。全市共排查点位448处。
(2)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废弃矿山集中整治常态化要求,结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图斑,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局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非法开采、违法采矿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消除非法开采、违法采矿遗留问题。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废弃矿山集中整治“控新治旧”要求,对新增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实行零容忍,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坚决遏制新增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11.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平顶山市城市建成区4座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39万吨/日,2022年日均实际处理量为34.4万吨/日,未达到满负荷运行,也不存在超负荷运行的情况。
12.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平顶山市需要完成市区8条道路改造,目前已完成了体育路、东环路2条路雨污分流改造。
(2)2022年,完成了全市4处积水点改造。分别是:园林路与凌云路交叉口积水点、建设路任庄积水点、平安大道一矿铁路桥积水点、姚电大道芦铁庄和祈营积水点。
(3)平顶山市城区50个末端雨污混接错接口,目前改造完成40个。
13.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积极谋划,统筹做好全市污泥处置工作。平顶山市召开会议,大力支持污泥干化焚烧新技术应用,统筹做好全市污泥处置工作,逐步实现全市污泥处置的无害化、稳定化、减量化、资源化。
(2)经多方征求意见,平顶山市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理市政污泥特许经营项目,编制了BOO模式(即建设-拥有-运营)特许经营项目协议,进行公开招标,宝丰县大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标。
(3)平顶山市与宝丰县大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平顶山市水泥窑协同处理市政污泥特许经营项目BOO特许经营及服务协议》,自2022年1月1日起,运输污泥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理。目前,平顶山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不存在压减污泥规模填埋情况。
14.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经排查,目前平顶山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停止填埋使用,全部覆膜到位,且渗滤液处理正常,不存在超负荷运行等问题。
(2)对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摸底排查。目前,平顶山市已建成4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设计处理能力为3500吨/日。其中,叶县垃圾焚烧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接收处理市区(不含石龙区和示范区)和叶县生活垃圾;宝丰县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设计处理能力1200吨/日,接收宝丰县、郏县、石龙区和示范区生活垃圾;汝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处理能力700吨/日,接收汝州市生活垃圾;鲁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接收舞钢市、鲁山县生活垃圾。上述4座垃圾焚烧厂目前均正常运行。
15.垃圾分类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际进展,平顶山市制定了《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推动垃圾分类以市内五区为中心,逐步在全市有序开展。
(2)分解目标任务,印发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将省定垃圾分类目标任务分解。2021年,全市已累计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户数105632户,覆盖率33%,已按要求完成省定30%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已累计完成垃圾分类试点户数269717户,覆盖率83.1%,超额完成省定60%目标任务。
16.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做好《平顶山市餐厨垃圾处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准备工作,加快推动宝丰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宝丰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6722.21万元,日处理150吨餐厨垃圾和10吨地沟油。该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19日建成正式投产。截至2023年2月,宝丰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已完成事业单位、学校、个体餐饮业等420家餐饮单位和个体户签订收运协议,并完成派桶工作,日收运处理25吨左右餐厨垃圾。
(2)目前宝丰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已建成投运,正按照合理利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积极推动平顶山市内五区餐厨垃圾运输体系建设。
17.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为彻底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平顶山市印发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平攻坚办〔2021〕49号),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已完成全市12个县(市、区)全面排查。经综合评估,有7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整治提升清单,其中2019年后建成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只有1座。
(2)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参照《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指南》,完成了分类整治提升方案编制工作,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3)根据“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原则,优先对乡镇政府所在地、现有治理模式设计规模合理、运维管护较好、资源化利用潜力较大、所在地基础条件较好的设施进行整治提升。按照2022年底前完成2019年后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的整改目标要求,平顶山市只有郏县冢头镇小李庄村污水处理站1座农村污水处理站纳入整治范围,目前已完成整治。
18.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平顶山市5个县(市)已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成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2个,全市1056家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100%,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
(2)积极探索推广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途径、新模式,引导小规模养殖户实施“三退三进”战略,指导小规模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全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6.69%,各县(市)全部完成省定82%的目标任务。
19.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平顶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成立平顶山市国三车淘汰工作专班,协调交通、公安、生态环境、商务、财政等部门和属地政府,落实各部门工作任务。
(2)建立淘汰清单,将淘汰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全市完成淘汰老旧机动车7679台,超过省定7408台(含汝州)淘汰任务,完成率104%。
(3)成立11个专项督导组,各组由1名副县级干部带队分包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导,实行跟踪问效。实行包干任务到人的工作模式,进行追踪淘汰,对驻外车辆也不放过,派人上门做工作,直至淘汰到位。工作专班印发文件4份,召开会议20余次,对落后县(市、区)“一把手”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提醒谈话6次,开展约谈3次。市、县两级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63次,发提醒函13份,有力推动淘汰工作落实。
20.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对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问题动态清零。
(2)按照《河南省2021年夏季臭氧与PM2.5协同控制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了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排查核实,平顶山市共计16家,已全部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21.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平顶山市共有12家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河南省环境监察管理系统”随机抽选被查企业和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确保抽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严格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规范运行、达标排放的工作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等规范化管理处理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抽查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线数据正常,达标排放。
(2)为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确保外排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平顶山市对全市12家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一证式”管理情况、污泥处理及处置情况、自动在线安装运行情况和外排水达标排放情况。检查发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存在收水、一证式管理和污泥处置三个方面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3)平顶山市环境监控中心对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在线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反馈到各县(市、区)监控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按技术规范处置,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完整,真实反映排污状况。
根据在线监控数据和手工采样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平顶山市12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2.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1)全面排查,摸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运行情况。平顶山市3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均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能力共计37.58吨/日,能够满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需要。
(2)加强监管,确保医疗废物日常日清。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等13个部门印发《平顶山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各环节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医疗废物分类弃置及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等环节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丢失、遗撒、泄露造成环境污染。督促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与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做到医疗废物闭环管理、日产日清。
(3)强力推动,确保智能医废顺利建成。2022年3月,平顶山市完成“智能医废”摸底;2022年4月,制定“智能医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全市统一标准的总原则;2022年7月,完成了招标采购工作;2022年8月,完成集中签约;2022年9月,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目前,平顶山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智能医废”系统已建成投入使用。
23.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情况:平顶山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进行梳理,共涉及6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经调查核实,3个案件线索不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3起已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二、个性整改任务
1.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平顶山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焦化产能改造升级项目在未取得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焦炉基础。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
(1)对汝丰焦化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汝丰焦化将非法占用的218289.82平方米土地退还。
(2)汝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监管,加大对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
(3)完善汝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工业大道雨污分流工程已于2022年2月底建成,汝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
(4)平顶山市对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平顶山市存量“两高”项目37个、在建“两高”项目5个、拟建“两高”项目9个。目前,在建和存量项目全部通过环评审批。
2.部分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责任不力,不仅未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甚至还成为问题滋生的根源。平时不作为,平顶山汝州市委、市政府对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长年违法排污等问题重视不足、监管不力,群众多次举报,甚至中央媒体曝光后,整改工作仍浮于表面,治标不治本,直至督察组两次突击检查,地方才督促企业整改废水处理设施并组织清理外排水沟渠长期沉积底泥。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全面排查,彻底整改环境问题。全面梳理、查找问题根源、系统研究方案、科学施策治本,对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彻底进行整改,经监测,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
(2)严查严办,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雨水总排口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3)齐抓共管,严防环境问题反弹。制定《汝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汝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提高治污控污水平,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全方位环境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3.部分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责任不力,不仅未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甚至还成为问题滋生的根源。急时乱作为,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挂羊头、卖狗肉”,在废旧厂房内利用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简易设备,对铝灰渣等危险废物进行破碎、筛分、冶炼,仅厂区堆存量就达500余吨,还有大量被直接填埋在厂区北侧农田内。张良镇党委出具书面说明,称该加工窝点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公然为违法行为“打掩护”;在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的情况下,鲁山县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张良镇政府以整改名义连夜冒雨推倒填埋区围墙,给调查工作带来干扰。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鲁山县依法取缔张良镇宇航皮具厂;将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2人。
(2)非法堆存掩埋的铝灰渣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到位;聘请专家对周围环境进行专项评估,并指导完成回填、植绿等工作。
4.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平顶山市汝州地矿局对汝州车沟铝土矿监管不力,对其长期非法越界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等问题视而不见。平顶山市郏县鑫易达矿业公司在未获环评批复和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下违法建设、越界开采,郏县自然资源等部门“以罚代管”。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对汝州车沟铝土矿违法问题查处到位,采矿证到期后不再延续;目前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2)对鑫易达矿业公司未批先建等问题依法查处到位;责令企业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生态修复治理面积201亩。目前,生态修复已完成,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等违法行为。活动期间,累计排查矿山1980处,发现问题44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5.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有部分企业将污水直排沟渠。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
(1)叶廉路北侧黑臭水体已完成疏浚清淤。叶县产业集聚区管网破损点、漏点已排查完毕,未发现破损点,发现一处漏点已修复。叶廉路沿线污水口12处已全部纳入污水管网。PC大道(叶廉路南侧)雨污管网铺设工程、昆阳大道雨污分流工程、政通街雨污分流工程已全部完工。
(2)经排查,叶县产业集聚区共有4家涉水企业,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未发现叶县产业集聚区涉水企业存在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
(3)叶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倒排工期,正在全力推进。
6.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平顶山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成能力仅为8吨/日,实际处置20吨/日。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
(1)全面排查,摸清医废处置单位情况。平顶山市3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均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能力共计37.58吨/日,能够满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需要。
(2)加强监管,确保医疗废物日常日清。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等13个部门印发《平顶山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各环节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医疗废物分类弃置及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等环节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丢失、遗撒、泄露造成环境污染。督促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与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做到医疗废物闭环管理,日产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