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个性整改任务第31项)验收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9-0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个性整改任务第3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销号验收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4号)文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平顶山市汝州地矿局对汝州车沟铝土矿监管不力,对其长期非法越界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等问题视而不见。平顶山市郏县鑫易达矿业公司在未获环评批复和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下违法建设、越界开采,郏县自然资源等部门“以罚代管”。

二、整改措施

(一)对汝州市车沟铝土矿越界开采、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监管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制定汝州车沟铝土矿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二)对鑫易达矿业公司违法建设、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以罚代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取缔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露天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长期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越界开采、私采乱挖等违规违法开采行为,重点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矿山开采企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针对汝州车沟铝土矿越界开采问题。汝州市地矿局共立案查处3次,共计罚款165000元,企业均按规定缴纳罚款。其中,第一次处罚70000元罚款;第二次没收违法所得52000元,并处违法所得25%的罚款13000元,共计65000元;第三次因企业未按方案进行恢复治理,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要求企业立即对越界开采区开展生态修复。

按照整改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共治理面积137.38公顷,回填采坑22980立方米,平整场地1238545立方米;栽种侧柏95562株,种植爬山虎21805株,播撒白羊草78.51公顷;平整台阶11342米,修挡水梗11376米。通过实施恢复治理,有效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达到了预期目的,完成了生态修复任务。2022年5月28日通过专家验收。

针对监管不到位问题,汝州市政府责令相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2021年5月21日,中共汝州市地矿局党组对时任寄料镇地矿所所长王某超作出了免职处理;2021年5月25日,中共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对时任寄料镇自然资源所所长李某红作出免职处理;2021年5月31日,汝州市寄料镇党委对时任寄料镇环保所所长冯某见作出免职处理;2021年5月28日,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对存在失责失察问题的李某峰、雷某军2名副科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同时,汝州市政府责令寄料镇政府、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作出深刻检查。

(二)针对郏县鑫易达矿山越界开采问题。郏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0年4月和8月两次对矿山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一切违法开采行为,退回到矿区范围内开采,共没收违法所得125610.43元,总计罚款34349.69元。郏县环保局对矿山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开工基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4月8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5万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罚款全部缴纳到位。2021年6月9日,郏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郏县大众建材等8座露天矿山实施关闭的通知》(郏政〔2021〕8号)文件,决定关闭河南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2021年7月16日完成采矿权管理系统的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同时要求企业按照编制的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修复。

截止2022年1月28日,设计治理的10个平台已全部完成,完成总工程量的100%,总治理面积201亩,其中新栽种侧柏、马尾松、五角枫等树木23000余棵。2022年3月12日通过专家验收。

针对以罚代管问题,2021年4月,郏县自然资源局对直接责任人张某俊、郏县应急管理局对直接责任人王某峰、郏县环保局对直接责任人赵某佑分别做出免职处理。

(三)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结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图斑,由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平顶山市公安、环保、林业等部门组织在全市开展排查,对拉网式排查发现的非法开采、违法采矿点进行严厉打击。活动开展期间,平顶山市累计排查问题448个,截止2022年6月20日,已完成整改448个;全市因矿山类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1起,刑事拘留17人。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联 系 人:申浩君

手机号码:17638576867

固定电话:0371-68108390

电子邮箱:xmb68108390@163.com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1〕验收组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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