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件阶段性办结任务整改完成信息公开(2021年11月29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1-30 浏览次数: 浏览

( 2021 11 29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第19批D2HA202104250016号

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乡曹东幼儿园南侧,附近的居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在曹东幼儿园南侧的无名小河沟里,气味难闻。

平顶山市湛河区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无名小河沟实为坝外排水沟渠,起于湛河区曹镇乡宋寨村,于湛河区河滨办事处潘庄村汇入沙河。该排水沟渠始建于2013年5月,建成于2013年11月,河道全长约10公里,流经湛河区曹镇乡辖区8个行政村,对于保护白龟山水库大坝安全及排泄水库沿线村庄洪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场调查发现,坝外排水沟渠主要水源为白龟山水库坝体渗水,源头水质清澈,在流经曹镇乡曹西、曹东、曹北3个行政村时因沟渠两侧村民生活污水直排沟渠,导致水质脏污、富营养化问题发生,存在异味扰民现象。

反映问题属实。

整改完成情况:

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乡坝外排水沟治理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沟渠清淤工程和管道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2835万元。

1.对坝外排水沟渠进行全线清理。组织人员、船只、工程机械等对排水沟渠内的白色漂浮物、生活垃圾、杂枯草、秸秆树叶等进行打捞和清理。坝外排水沟渠清理工作9月8日前已全部完成,共投入施工人员86人,长臂挖机、水上作业挖机、普通挖机、铲车等各类设备25台,运输车20辆。共清理河道9.64千米,清淤量13.2万立方米。全线拆除房屋131户,共计76000平方米;砍伐树木5668棵;岸带修复8252米,共计20568平方。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沟渠沿线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经常性通过广播、传单、微信等形式宣传,唤起农民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农民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对坝外排水沟渠排污口全面摸排、登记,然后逐一进行封堵、拆除,杜绝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沟渠内。共排查排污口134处,封堵、拆除134处。

4.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乡污水处理厂位于湛河区潘庄村西北,石五线南侧,占地3.02亩,呈长方形状,总投资6049084元。设计日处理污水1200吨,覆盖曹镇乡北部顺坝路沿线10个行政村,人口2万多人。2021年1月开工建设,截止目前,化粪池、调节池一体化设备、风机间、水泵间管道、电机电缆等工程设施全部安装完成,正在进行设备调试。

5.铺设排污管道。按照2019年10月曹镇乡“两河一路”生态修复工程计划,并经中国水务集团公司现场考察论证,在排水沟南侧1-3 米、深0.5-4 米处,铺设排污管道,收集沿线居民的生活污水至污水处理厂。管道总长 11943 米,过村段设置有污水收集井,另建设污水一体化自动提升泵站一座,小型溢流堰4座,管道铺设10月底已完成。

2

第24批X2HA202104300082

举报河南省嘉北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铭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瑞水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大玉工贸有限公司共四家企业在2019年5月将工业污水排入举报人李秋红承包的马庄鱼塘上游河沟,导致鱼塘内成品鱼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举报人反映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区分局后没有下文。2020年12月11日,举报人经营的鱼塘又被上述四家公司的超标污水污染,造成数万斤成品鱼大量死亡。

平顶山市石龙区

经调查,

1.关于反映四家企业在2019年5月将工业污水排入马庄鱼塘上游河沟,导致鱼塘内成品鱼大量死亡,举报人反映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区分局后没有下文问题,部分属实。

2019年5月,信访人李秋红向石龙区信访局反映平顶山市石龙区中瑞水务有限公司乱排污水,导致鱼全部死亡问题,石龙区信访局及时转交石龙区环境保护局调查核实。石龙区环境保护局接交办问题后立即对平顶山市石龙区中瑞水务有限公司废水出口在线监控及污水处理工艺现场检查,未见违法排污现象。石龙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对中瑞水务总排口废水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9-2001)一级A标准。石龙区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8月4日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信访人李秋红,但信访人李秋红表示不同意此调查结果,表示将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2019年8月16日,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再次接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转办《来信来访案件交办单》(LF19081601),反映平顶山市石龙区中瑞水务有限公司乱排污水,导致鱼全部死亡问题。石龙区环境保护局立即调查核实,经对该公司至马庄水塘河段总长约2.5公里沿途全面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方式排放污水现象,2019年5-8月中瑞水务排污废水、污泥例行检测报告显示,无超标现象。在信访人李秋红反映的2019年5月8日、5月25日排水异常时段,中瑞水务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9-2001)一级A标准。石龙区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8月26日向信访人李秋红反馈了调查情况,但信访人李秋红对调查处理结果仍表示不满意。因信访人李秋红反映的石龙区河湾社区马庄水塘死鱼数量未经核算,也未经有资质机构确定鱼死亡原因,但经查阅信访人李秋红提供的照片显示确有死鱼情况,经有关单位协调,在石龙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见证下,信访人李秋红收到了三万元现金的经济救助,并在《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息访息诉承诺书》亲自签署“钱已收到,我不再上访”捺手印。

2.反映2020年12月11日,举报人经营的鱼塘又被上述四家公司的超标污水污染,造成数万斤成品鱼大量死亡问题,部分属实

2020年12月11日下午15时26分,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再次接到信访人李秋红反映“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马庄村马庄水库,中瑞水务污水乱排,导致大量鱼死亡”的问题。在告知信访人李秋红应向渔业管理部门报告鱼类死亡事项的同时,石龙区环境保护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中瑞水务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反映的违法排污行为。经调取中瑞水务总排口在线监测数据,2020年12月1日至举报时,中瑞水务总排口水质化学需氧量、氮氧、总磷、总氮监测数据均低于标准值。石龙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人员在调查当日对中瑞水务废水总排放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44mg/L、总磷0.49mg/L。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9-2001)一级A标准。随即,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将应急监测结果告知了信访人李秋红,但李秋红对此结果质疑。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石龙区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12月12日委托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再次对中瑞水务废水总排放口采样监测,显示总排放口水质化学需氧量33.62mg/L、氨氮4.55mg/L、总磷0.3mg/L、总氮10.84mg/L,PH值7.48,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9-2001)一级A标准限值。2021年1月12日,石龙环境保护局就信访人李秋红反映的马庄水塘鱼死亡信访事项,出具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但信访人李秋红拒绝接收。

3.关于举报人对排放污水的四家企业进行彻查,查清楚鱼到底是怎么死的,然后令责任方赔偿举报人财产和精神损失诉求的解决情况。

河南省嘉北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石龙区人民路东段30号,法人代表谈宝华,建设的年产10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墙地砖项目于2014年4月4日通过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14〕119号);因建设规模调整编制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2018年5月25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审〔2018〕10号)。2018年7月6日建成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12月19日取得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040638166059001Q),排污许可期限至2021年12月8日。2021年5月2日,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就信访人李秋红反映问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废水主要来源为车间地坪冲洗、设备卫生冲洗废水、抛光车间抛光用水。经混凝池、多级沉淀池等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原料球磨工序(原料球磨工序每日用水量约为340m3/d),除回用生活污水、生产车间污水外,每日需补充用水量约230立方米,抛光车间用水循环使用,消耗量极少,按需补充。厂区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收集沉淀池,后经水泵抽回抛光水池,处理后用于抛光和原料球磨工序。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平顶山市铭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石龙区捞饭店村东,法人代表李斐,建设的年产250吨高档环保型染料项目于2017年2月21日经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平龙环审〔2017〕03号),2018年8月31日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2019年7月1日取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04MA3XE92L8P001Z),排污许可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5月2日,经石龙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生产废水经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后达到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用于农田施肥,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现象。

平顶山市石龙区中瑞水务有限公司位于石龙区人民路东段,法人代表刘俊磊,建设的平顶山市石龙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于2015年11月17日通过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15〕454号),共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17年1月20日建成并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平环建验〔2017〕2号)。二期水提升泵房、细格栅等设施及工业水预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池”已建成并投入运行。2019年 6月19日取得石龙区环保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04MA3XCTY546001Q)有效期限至2022年6月18日)。2021年5月2日,经石龙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平顶山市石龙区中瑞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AAO生化处理+纤维转盘滤池”工艺,二氧化氯消毒。经调阅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月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ZXY2021020115),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经查阅当日14时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控数据,COD24.11mg/L、总氮14.14mg/L、总磷0.27mg/L,未发现污水超标排放现象。

平顶山市大玉工贸有限公司位于石龙区下河村,法人代表陈长秀,建设的年产15万吨陶瓷釉料加工项目2018年7月18日通过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平龙环审〔2018〕12号);因原料水洗等部分工艺变更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2018年12月10日经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11月27日建成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2019年9月6日取得石龙区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04MA44QE6E0N001V),有效期限至2022年9月3日。2021年5月2日,经石龙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平顶山市大玉工贸有限公司钾长石原料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未发现污水排放现象。

4.关于查清楚鱼到底是怎么死诉求的处理情况

针对李秋红所反映的水塘死鱼事件,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开展了相关调查,并出具了《关于马庄水塘死鱼一事的情况报告》。对养殖户李秋红提出的水质污染问题,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调阅了马庄水塘上游500米处没有死鱼的水面水质《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但渔业养殖用水的经验性安全指标为氨氮含量在0.2mg/L以下。按照《渔业水质标准》规定,养殖水域非离子氨标准值需小于0.02mg/L,而非离子氨浓度需经过测量氨氮含量、PH值、水温3项指标后才能算出。按照氨氮含量4.8mg/L、PH值7.69、水温10至30摄氏度计算,上游流入该水塘的水一年中的非离子氨浓度约为0.1mg/L至0.4mg/L之间,超出《渔业水质标准》指标。因此该水塘不适合水产养殖。2020年12月28日,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邀请市农业农村局3名水产养殖技术人员到马庄水塘现场调查,认为这样的水质养鱼,可导致鱼类生病乃至死亡现象发生。因水塘内鱼死时间较长,无法鉴定死因。同时从现场情况来看,信访人李秋红反映的石龙区河湾社区马庄水塘面积约17亩,水塘内仅架设一台增氧机,经向电力部门查询,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马庄水塘用电度数为零,不排除因水塘缺氧导致鱼类死亡。

5.关于是否赔偿问题

石龙区龙河街道河湾村所属的马庄水塘,没有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渔业养殖手续,属于无证养殖;且信访人李秋红曾在石龙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见证下,已收到过三万元现金的经济救助。在本次调查时,石龙区人民政府鉴于上述调查结果,结合无证养殖及曾实施救助的事实,建议信访人李秋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赔偿诉求。

部分属实

整改情况:

1.信访人李秋红在明知反映的石龙区玉带河河湾社区段马庄水塘不适合水产养殖、未办理渔业养殖手续及取水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经营水产养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由石龙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依法取缔。目前已取缔到位。

2.信访人李秋红在石龙区玉带河河湾社区段马庄水塘两侧私自建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由石龙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依法进行拆除。目前已全部拆除到位。

3.经现场勘察,李秋红所建生活用房属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石龙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目前已整改到位。

4.2021年11月15日,考虑到李秋红家庭情况特殊、无固定工作等情况,给予其6万元生活救助,信访人李秋红表示不再从事任何养殖活动,并息访罢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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