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件阶段性办结任务整改完成信息公开(2021年7月7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7-07 浏览次数: 浏览

( 2021 7 7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210044

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姜湾社区前进路南有一条长约500米的背街,路面破损严重,多年无人修缮,雨天时雨水难以排出,晴天时路面尘土飞扬,路面垃圾随意堆放,生活污水横流。

宝丰县

大气,水,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路面破损严重,多年无人修缮,雨天时雨水难以排出,生活污水横流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500米长背街实为姜湾社区出入窄巷,由于沿路居民房屋改造时,作业车辆碾压,路面及雨水管网严重损坏,加之沿路居民在民房改建时抬高地基等原因,降雨时雨水汇集难以及时排出,整体路面环境较差。

(二)关于路面垃圾随意堆放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查看,反映问题街道为东西走向,沿途设置有4个可移动垃圾箱,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宝丰县劲旅公司统一收运,未见垃圾随意堆放现象。

(三)关于晴天路面尘土飞扬问题,属实

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路面有尘土飞扬现象。但因路面破损和积水处沉积的泥沙,晴天存在扬尘隐患。

部分属实

宝丰县杨庄镇政府于2021年6月17日完成排水管道铺设及路面硬化工作,并投入正常使用。

2

D2HA202104230048

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与凌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之前电厂的煤灰都倾倒在山水华庭小区南边的大坑内,现在煤灰大面积裸露,扬尘污染;饮用水有明显的怪味。

湛河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与凌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之前电厂的煤灰都倾倒在山水华庭小区南边的大坑内,现在煤灰大面积裸露,扬尘污染,部分属实

经调查,反映的大坑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与凌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为上世纪60年代芦铁庄村支援白龟山水库建设开山采石所形成,该坑东西长约400米、南北长约60米、深十几米,占地面积24000多平方米。1999年前后,芦铁庄村出于安全考虑,与原平煤神马集团飞行化工有限公司协商用粉煤灰填平采石坑,并进行黄土覆盖,种树植绿。2008年河南居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原采石坑南部区域开发建房,中间因资金链断裂停止建房,2021年4月开始施工,导致粉煤灰坑裸露。

(二)反映的饮用水有明显的怪味问题,不属实

经了解,芦铁庄村和山水华庭小区居民饮用水为市自来水公司供应的自来水。经调阅2021年3月8日河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平顶山监测站检验原始记录,饮用水检测结果合格。

部分属实

(一)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进行绿化施工,同时加快绿化工程进度,2021年4月25日对裸露粉煤灰坑已覆盖到位。

(二)湛河区已于2021年6月15日完成粉煤灰坑绿化施工任务。

3

D2HA202104250071

平顶山市郏县冢头镇前王庄村,远航实业有限公司(咸菜加工),废水排到干涸的河沟内,污染地下水,导致周边的水井内抽上来的水都是咸的,无法灌溉;前王庄村的生活污水都流到纪村北边的河沟内,臭气难闻。

郏县

水,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远航实业有限公司(咸菜加工),废水排到干涸的河沟内,污染地下水,导致周边水井内抽上来的水都是咸的,无法灌溉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远航实业有限公司全称为平顶山市远航实业有限公司年产蔬菜制品3500吨项目,位于郏县冢头镇前王庄村西南50米处。2016年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郏县环境保护局备案(郏环〔2016〕171号),2020年6月3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10425749203264N001Z)。主要产品有高菜、黄瓜、萝卜等腌制蔬菜,配套建设有处理能力10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生产工艺为二级生化处理+一体化MBR污水处理智能设备,排污口北侧配套建设有砂石过滤系统,排污口南侧蓄水池内加装防渗膜装置。

2021年4月26日,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19年4月15日、2019年9月16日、2020年7月22日、2021年4月3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废水总排口取样检测,显示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021年4月29日,郏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远航实业公司边界外西北侧、南侧各100米的2个在用农田灌溉水井水质取样检测,显示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旱地作物)要求。

(二)反映前王庄村生活污水都流到纪村北边的河沟内,臭气难闻问题,部分属实

郏县冢头镇前王庄村现有常驻人口572人,村内建设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在村庄南侧建有日处理能力12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2010年建成,因运行维护资金及汇入水量少的缘故,于2011年起停止运行。目前全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站直排前王庄村南侧的无名河道内,因生活污水富营养化,存在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一)立即清理前王庄村南侧无名河道内的枯叶、树枝等杂物,确保河道清洁。

(二)2021年6月17日,污水处理站设施已修复,破损管网已整修,污水处理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行。

4

D2HA202105010067

平顶山市鲁山县花园路南段,中央美地小区北面河道,附近生活污水排放至河道内,导致河水变黑变臭气味难闻,周围环境比较差,垃圾遍地。投诉人要求对河道进行彻底治理。

鲁山县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经实地调查,中央美地小区北面是自然沟渠。随着鲁山城南新区开发,目前兼做城区防洪使用,无上游自然径流。

中央美地小区及附近书香名邸小区尚未交房,无生活污水产生。反映的河道内污水因花园路南段污水管网破碎溢出所致,加之此处地势低洼,导致污水长期汇集。自然沟渠两侧杂草丛生,有少量生活垃圾堆积,因积存污水富营养化,故有异味产生。

属实

截止目前,现场垃圾已清理,破损管道已维修并将生活污水截流,同时在周边设置围挡围栏和标志。

5

X2HA202104180081

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梁庄村张自明水泥制品厂环保问题。

1、没有土地证。

2、生产和装卸整罐水泥车时灰尘多,周围居民家里都落满水泥灰尘。

3、污水遍地都是,酸性水流到地里,污染村民饮用水,损害庄稼。

4、早上五点到晚上七点一直生产,噪音太大,影响居民休息。

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梁庄村

大气,噪音,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没有土地证问题,属实

反映平顶山舞钢市尹集镇梁庄村张自明水泥制品厂实为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项目全称为年产3万立方米水泥制品生产线,位于尹集镇梁庄村许沟组,法人代表张自明,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搅拌—挤压成型—晾干养护—切割—成品,产品为水泥预制板、水泥柱。2019年10月30日通过舞钢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舞环表〔2019〕021号),同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建成,当月开展验收检测,2021年4月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2410481MA45XJ801A001W),2021年4月1日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

该厂共使用土地4567平方米,为舞钢市尹集镇梁庄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尹集镇土地利用建设总体规划。其中1997年尹集乡人民政府批准张自明农村居民用地200平方米,已办理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许可证手续。占用土地4367平方米用于水泥制品厂,舞钢市国土资源局、尹集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18年4月28日、2019年2月27日为其出具了《土地审查意见》及《选址意见书》,目前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反映生产和装卸整灌水泥车时灰尘多,周围居民家里都落满水泥灰尘问题,部分属实

 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年产3万立方米水泥制品生产线使用散装水泥为主要原料,散装水泥卸装时由罐车自带加压泵向立式水泥筒仓打压输送,因使用散装水泥作为主要生产原料,输送车与立式水泥筒仓对接装卸时,有少量管道残灰产生。

2021年3月22日该公司书面申请了设备调试与环保验收检测,同日实施了监测数据采集。调试与检测期间产出试制品约180立方。经查阅2021年3月25日第三方检测公司为其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河南宜信〔YSYSJ-0302-2021〕号),显示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现场调查时,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年产3万立方米水泥制品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存放有少量试制品、地面有少量积尘。

(三)反映污水遍地都是,酸性水流到地里,污染村民饮用水,损害庄稼问题,不属实

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年产3万立方米水泥制品生产线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装置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雨水。配套建设有10立方米和65立方米的沉淀池各1座,洗车废水和雨水进入沉淀池回用于生产及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配套建设有容积为5立方米化粪池及暂存池,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该厂区所在区域已全部实现自来水直供农户。2021年4月22日,舞钢市环境环保局委托河南永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梁庄村周边农田灌溉井及村民家中自来水取样检测,正在等待监测结果。

经对周边进行踏勘,未见废水外排迹象,周边农作物长势与其他区域无明显区别。

(四)反映早上五点到晚上七点一直生产,噪音太大,影响居民休息问题,不属实

该厂四周设置有围墙进行降噪。经查阅2021年3月25日第三方检测公司为其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河南宜信YSYSJ-0302-2021号),显示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调查人员对翟翠连、吴国会、张花等20名附近群众实地走访,未接到生产噪声及扬尘污染的投诉。

 

部分属实

舞钢市政府组织人员将该企业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了处罚,并将违法占用的3442.5平方米土地归还给舞钢市尹集镇梁庄村委。

6

X2HA202104210093

郏县茨芭镇东庄村。1.该村石料厂毁坏山林树木上百亩,建厂开路占用耕地有60亩;2.该村石料厂生产噪音扰民,村民房屋被震裂;3.路上车辆每天上百辆,影响村民生活,孩子上学。

郏县

生态,土壤

经现场检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该村石料厂”位于茨芭镇东庄村北侧约800米处,共有三家石子加工公司,分别为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东庄鑫源建材有限公司、郏县众合建材有限公司。

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法人焦俊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67413104XQ。该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平环然表〔2011〕33号),2016年2月3日通过验收(验收文号:平环验〔2016〕1号)。2020年7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2567413104XQ001Q)。生产工艺为爆破—原石—破碎—筛分—成品—销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袋式除尘器4台、车间喷雾设施1套、车辆冲洗设施1套。

平顶山市东庄鑫源建材有限公司,法人李占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MA3XFG489H,该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通过郏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郏环审〔2018〕44号),2018年12月6日通过验收(验收文号:郏环验〔2018〕39号)。2020年7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25MA3XFG489H001Q)。生产工艺为原石—破碎—筛分—成品—销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袋式除尘器4台、车间喷雾设施2套、车辆冲洗设施1套。

郏县众合建材有限公司天山石料厂,法人代表林仕建,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0572107381,该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然表〔2014〕34号),2016 年 9 月 7日通过验收(验收文号:郏环审〔2016〕138号)。2020年7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250572107381001U)。生产工艺为爆破-原石-破碎加工-筛分-销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袋式除尘器2台、车间喷雾设施1套、车辆冲洗设施1套。

(二)反映郏县茨芭镇东庄村石料厂毁坏山林树木上百亩,建厂开路占用耕地有60亩问题,部分属实

依据《茨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郏县茨芭镇东庄村三个企业所占土地总面积66.34亩。其中,地类为独立工矿用地面积58.85亩、耕地3.36亩(其中基本农田3.18亩)、其他草地(未利用地)4.13亩。

经调阅近年来郏县林业局和郏县森林公安局在茨芭镇东庄村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共两起,2017年9月平顶山市东庄鑫源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树磊以修路的名义擅自在郏县茨芭镇东庄村东老石灰窑以北开采山体,非法占用林地9.144亩。2018年4月27日,郏县林业局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郏林罚决字〔2018〕第0006号),处罚款55000元。2019年11月5日,郏县森林公安局对郏县崮山镁业、平顶山市昌泰镁业有限公司和郏县崮山石料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2020年6月3日,经平顶山市丹阳林业工程设计服务公司违法占地技术鉴定,三家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目前涉案人员均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郏县茨芭镇东庄村村北道路所占土地总面积12.98亩。其中,地类为独立工矿用地面积1.98亩、耕地10.13亩(全部为基本农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0.87亩。

(三)反映的郏县茨芭镇东庄村石料厂生产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2021年4月22日,经现场调查,茨芭镇东庄村北侧三家石子加工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经查阅以上三家公司2021年的噪声检测报告,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反映的村民房屋被震裂问题,不属实

涉及爆破工艺的两家公司为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白云岩项目、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天山石场项目,位于郏县茨芭镇东庄村,距上述村民房屋约3公里。河南华通爆破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天山石场的爆破施工、郑州万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白云岩项目的爆破施工。两家爆破公司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编制《爆破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按照方案操作。爆破工艺为钻孔-装药-填塞-网络联接-周边警戒-起爆-爆后检查。2020年1月以来,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聘请河南中奉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郏县茨芭镇东庄村173户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其中陈刚伟等32户为A级,冯趁等139户为B级,陈宗旗、李国言2户D级已拆除。

2021年4月22日,工作人员对郏县茨芭镇东庄村现存171户房屋再次排查,未发现因爆破作业震裂房屋的情况。

(五)反映的路上车辆每天上百辆,影响村民生活,孩子上学问题,属实

反映路上车辆每天上百辆的路段为郏县茨芭镇东庄村南北走向的工业道路,经对企业调查走访,正常生产后,存在路上车辆每天上百辆通行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立行立改

郏县人民政府在学生入学必经路口安装红绿灯、郏县茨芭镇东庄村南北走向的工业道路限速通行及禁止鸣笛等措施,4月30日已完成。

(二)限期整改

上述3家公司已停产,针对企业所占土地地类为3.36亩(其中基本农田3.18亩)耕地的问题,由郏县政府督促企业恢复土地原貌;针对道路占用土地地类为基本农田10.13亩的问题,郏县政府立即组织清除原料,腾空土地,恢复土地原有用地性质。目前,已安装减速慢行标志3块,安装黄闪警示灯4个,减速带20米,安装禁鸣标志7块,安装限速“10”标志4块,安装限速“30”标志4块,道路已按照农村道路标准整改完毕,涉及企业道路占地已全部复耕。

7

X2HA202104250035

举报河南省宝丰大地集团,在宝丰县张八桥镇孔庄村、曹庄、李庄,鲁山县辛集乡尚王村、四山村,毁坏林木,毁坏耕地,破坏山体非法挖矿采石2000余亩,破坏生态环境。

宝丰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河南宝丰大地集团为河南省大地水泥集团,其下属的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位于宝丰县西部工业园区,建设有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2条,配套原料自备矿山5座。其中,该公司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孔庄水泥灰岩矿位于宝丰县张八桥镇辖区,许可采矿范围分别在宝丰县张八桥镇境内的孔庄行政村和曹庄、李庄自然村辖区内。该公司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少部分许可采矿范围分布在鲁山县辛集乡四山(尚王)村辖区内。

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于2014年4月取得原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002010127130107845),有效期2014年4月至2024年4月,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设石料用灰岩,矿区面积1.3258km2。2016年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备案(〔2016〕06号公告),2020年7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案》,2020年8月通过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2021年3月1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21]XDLC304Y,有效期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于2014年4月取得原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002010127130107845),有效期2014年4月至2024年4月,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设石料用灰岩,矿区面积1.2428km2,2016年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备案(〔2016〕06)号公告)。2019年11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案》,2020年8月通过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2021年3月1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21]XDLC301Y,有效期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二)反映毁坏林木问题,不属实

经原宝丰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测并对比《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公司现开采区域未占用林地。经实地踏勘,除上述两个矿区已完成恢复治理区域外,未见其它成型林木。

(三)反映毁坏耕地问题,部分属实

经原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实地测量,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和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现开采区域面积共计540.5874亩,其中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未占用耕地,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现开采区域占用部分耕地。

根据该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第9条:复垦区内涉及基本农田面积12.515公顷,全部为旱地,等级为9。在治理复垦后,复垦旱地15.915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增加1.3倍,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

(四)反映破坏山体非法开采2000余亩,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该公司两个矿山许可采矿面积合计为3852.9亩,经原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测,现已开采面积为540.5874亩,采矿权手续齐全,不存在非法开采。该公司两个矿山均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案》开展了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恢复治理面积约216亩。2020年10月,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被评为省级绿色矿山。

部分属实

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按照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并足额预存复垦基金8958200元;宝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规划复垦设计,有序实施占用土地复垦。目前,终了边坡等永久生态恢复区完成生态修复面积约341.21亩,硬化道路6.5公里,铺设柏油800米,平整土地420亩,修筑排水渠2500米,绿化覆绿11万平米,种植各类树木20000余棵,绿植60000余株。临时生态恢复区采取撒播草籽,种植树木等措施,已完成应绿尽绿的生态修复目标。

8

X2HA202105070090

1、平顶山市建设路平棉路丁字路口车流量大,左转等待掉头车辆经常排长队,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2、平顶山市湛河区稻香路南延工程迟迟不通车,姚电大道以南路段长期无人管理,道路扬尘大,稻香路姚孟办事处以南路段生活垃圾沿路随意倾倒。3、平顶山市湛河区中兴路南段枫园快捷酒店后食品公司家属院,院内土地未硬化,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生活垃圾露天堆放,

湛河区

大气,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建设路平棉路丁字路口车流量大,左转等待掉头车辆经常排长队,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平棉路为南北方向断头路,北接平顶山市东西向主干道建设路,全长约380米,沿线分布有碧桂园天玺小区、和园小区及平顶山市万达广场停车场出口。

自2017年11月平顶山万达广场开业后,因其商业综合体带动效应,周边人流、车流增多。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多次实地调研并结合车流、人流分析,采取了以下交通措施:一是对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全封闭,从平棉路驶向建设路的机动车全部右转绕行,非机动车和行人过路可选择人行过街天桥穿越建设路,减少交通冲突;二是加强警力部署,将建设路与诚朴路交叉口设置为一级岗点,交通高峰时段安排5至8名警力在岗点及周边开展执勤工作;三是调整建设路与诚朴路交叉口信号灯配时,根据建设路与诚朴路交叉口四个方向的车流量分析,增加左转车道配时,最大限度提高交通高峰期通行量。

采取上述管理措施后,在日常情况下该路段通行顺畅,仅在节假日部分时段前往万达广场的车辆增多时,会出现短时缓行情况,但随时都有交警和万达广场门前保安人员在现场开展疏导工作,且在此道路通行车辆均为小型汽车,机动车尾气污染量相对较小。

(二)反映平顶山市湛河区稻香路南延工程迟迟不通车,姚电大道以南路段长期无人管理,道路扬尘大,稻香路姚孟办事处以南路段生活垃圾沿路随意倾倒问题,部分属实

稻香路南延工程即稻香路南环路至黄河路段,修建过程需穿越国铁孟宝铁路及姚电大道,属城市次干路。目前姚电大道至黄河路段已基本具备通行条件但尚未纳入市政道路管理;下穿国铁孟宝铁路工程因受制铁路管理权限及附属物征迁等问题,暂未完成施工。

现场调查发现,稻香路姚电大道至黄河路段,因雨水管网、路灯、热力管道和燃气管道埋设施工,路面开挖较多,加之此处路段尚未交付市政管理,导致路面存在扬尘及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现象。

(三)反映平顶山市湛河区中兴路南段枫园快捷酒店后食品公司家属院,院内土地未硬化,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生活垃圾露天堆放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家属院即平顶山市食品总公司家属院2号院,院内常住居民84户,约260人。

平顶山市食品总公司家属院2号院院内放置有移动式垃圾桶,每日由湛河区南环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清运,因该家属院未引入物业管理机构,整体管理相对粗放,除单元门口区域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外,其余场地均为黄土裸露地面,存在扬尘隐患。

部分属实

(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持续加大对平棉路周边的建设路、诚朴路、东安路等道路交通态势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结合万达广场各种大型活动,加强警力部署和交通组织研究,确保万达广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湛河区政府要求湛河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一是2021年5月8日起对稻香路姚电大道至黄河路段无序停放车辆张贴文明停车告知单,限3日内驶离;二是在稻香路南段沿线竖立禁停标识牌,规划临时停车位,缓解附近居民的停车需求;三是持续加大对该路段乱停乱放车辆的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确保道路畅通。

(三)湛河区政府要求在稻香路未交付使用前安排专人对该路段进行清扫、保洁,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和“两个禁止”要求进行施工。

(四)湛河区南环路办事处严格按照硬化方案要求,于5月17日至6月15日,对食品公司家属院排污管道进行清淤,并新建排污管道和雨水管道。目前已完成家属院内1000余平方米路面硬化任务。院内卫生日常保洁及日常生活垃圾由所在社区负责清理清运。

9

X2HA202105010092

1.汝州天瑞焦化违法排污的真正凶手是天瑞煤焦化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谢中正,现逍遥法外天理难容。谢中正担任天瑞焦化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十多年一直不让环保设施运行,违法排污。2.另一凶手是汝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姚军柱,经常给企业通风报信应付检查,充当违法排污的保护伞。

3.恳请责承汝州市委、汝州市政府及天瑞焦化做好天瑞焦化污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善后处理工作。

汝州市

其他污染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汝州天瑞焦化违法排污的真正凶手是天瑞焦化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谢中正,现逍遥法外天理难容。谢中正担任天瑞焦化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十多年一直不让环保设施运行,违法排污”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2013年9月天瑞集团任命谢中正为天瑞焦化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8月不再担任总经理,任董事长,2021年4月23日被免去董事长职务。谢中正担任天瑞焦化董事长期间,天瑞焦化存在环保设施未运行、违法排污问题。经汝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调查,暂无证据证明十多年来天瑞焦化环保设施不运行是董事长谢中正所为。

(二)关于反映“另一凶手是汝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姚军柱,经常给企业通风报信应付检查,充当违法排污的保护伞”问题,不属实

经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调查,姚军柱自2014年任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以来,在工作例会上经常对环保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同时,根据汝州市攻坚办举行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分包人员做好日常巡查,切实做好企业环保工作。尤其是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并交办天瑞焦化污染问题后,管委会主任姚军柱高度重视,安排相关科室联合职能及属地部门,责令天瑞焦化不惜一切代价,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并每天到天瑞焦化查看、督促整改进度。

(三)关于反映“恳请责承汝州市委、汝州市政府及天瑞焦化做好天瑞焦化污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善后处理工作”的问题,属实

针对天瑞焦化污染事件,汝州市积极督导天瑞焦化对全厂污水收集、处理、回用等环节进行高标准整改提升。其中,包括建设熄焦水深度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委托专业环保公司托管;污水处理站技改提升;新建一套超滤反渗透系统;管网排查、治漏、提升和环保设备、设施升级等;对现场维护人员和操作管理人员重新进行技术培训,污水处理化验记录、药物投加等运行记录台账完善规范。截止目前,除超滤反渗透系统、熄焦水深度处理系统预计6月底建成投运外,其它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同时,督促天瑞焦化对北侧环境进行了全面的亮化改造,包括对排水口东延水渠彻底清淤,并对渠底水泥硬化处理,周边护坡高标准垒砌草坪砖1200余平方米;下陈货场道路,两侧铺设道牙280余米,栽植绿化树木450棵,铺设沥青路面2450平方米,同时水泥硬化停车场约700平方米;对排水口北延水沟进行全线疏通、全面清淤、同时硬化、垒砌水渠230余米;道路北侧修整护坡300余米,播撒花种约4500平方米,道路北侧闲置土地栽植鸢尾花3630平方米,栽植柏树2500棵。

部分属实

汝州市政府对汝州市天瑞焦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化工分厂厂长朱挺敏进行刑事拘留,对天瑞焦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占强、天瑞焦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段段长刘要杰、天瑞焦化有限公司环保处长顾性善分别处于行政拘留十日。汝州市政府加强对汝州天瑞焦化有限公司日常监管,压实责任,做到定人定责、定岗定位。完善监管巡查制度,政府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与江苏鑫林环保公司签订熄焦池水处理合同,新建一套200m³/h熄焦水处理系统,6月29日已安装完成。

10

X2HA202104170083

郑州狮翔商贸有限公司汝州市碾盘湾矿(原玉皇泉采石场),在河南省汝州市陵头镇陈窑村8组附近的山上,“黄瓜泉”附近采石,破坏环境,导致水资源减少。举报人称,该企业背后有政府撑腰,近期更名为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仍为河南登封市人贾松峰。

 

举报人要求:

 

1.调查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越界开采,破坏环境等违法问题;

 

2.要求调查法人同为贾松峰的其他企业的违法行为;

 

3.追究汝州市人民政府不作为的责任;

 

4.追究某些领导入股该公司,参与破坏环境的责任;

 

5.追究我村上级下派第一书记安亚杰私下为黑恶团伙盖章办理虚假采伐证的责任。

汝州市陵头镇陈窑村8组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调查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越界开采,破坏环境等违法问题”,属实

2021年4月19日,经现场调查核实,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陈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存在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反映问题属实。

(二)反映“要求调查法人同为贾松峰的其他企业的违法行为”的问题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贾松峰在汝州注册有三家企业,登记状态均为存续,正常年报,三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汝州市玉皇全采石场位于陵头镇李窑东,投资人贾松峰,2008年4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 2013年11月1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面积0.1785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规模20万吨/年,有效期2013年11月19日至2023年11月19日;2019年4月28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4月28日至2020年12月9日。

2.郑州狮翔商贸有限公司汝州市碾盘湾矿位于陵头镇陈窑村南坡,负责人贾松峰,2020年5月20日取得《营业执照》;2017年12月2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面积0.3105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规模20万吨/年,有效期2017年12月28日至2023年11月19日;2019年6月20日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基建延期备案意见书》(有效期至2020年7月3日),2020年9月,汝州市碾盘湾矿和汝州市玉皇泉采石场提出申请,自行注销采矿权,所以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3.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松峰,2020年9月17日取得《营业执照》,2020年12月1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1.9816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规模700万吨/年,有效期2020年12月18日至2041年2月18日。

经调查,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于2020年8月13日、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三家公司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基础建设过程未办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三)关于反映“追究汝州市人民政府不作为的责任”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汝州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为汝州市玉皇全采石场、郑州狮翔商贸有限公司汝州市碾盘湾矿办理了相关手续,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针对上述三家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办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及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汝州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对于追究汝州市人民政府不作为的问题无事实依据。

(四)关于反映“追究某些领导入股该公司,参与破坏环境的责任”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系私营企业,由浙江和润集团和汝州市玉皇全采石场投资人共同投资建设。关于领导入股的问题因指向不明,无法查证。

(五)关于反映“追究我村上级下派第一书记安亚杰私下为黑恶团伙盖章办理虚假采伐证的责任”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2017年11月汝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任科员安亚杰被委派到陵头镇陈窑村任驻村第一书记,主要负责扶贫工作,2020年12月,在陵头镇陈窑村两委换届中,当选为陈窑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2021年1月29日,汝州市林业局按照程序依法依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 41048200210129001),审批采伐林木株数为1857株(采伐蓄积210.5立方米)。该公司按照提出申请、公示无异议的流程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存在虚假取得采伐证的问题。

(六)关于反映“在河南省汝州市陵头镇陈窑村8组附近的山上,“黄瓜泉”附近采石,破坏环境,导致水资源减少”的问题,不属实

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开采方式为露天,不涉及深层地下开采,现阶段正在进行绿色矿山创建,未发现破坏地下水资源现象。经现场踏勘,“黄瓜泉”位于陈窑村上游,距离和建矿业公司陈窑采区约2.2公里,不在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采区范围内,且未发现其他采矿行为。不会对“黄瓜泉”水体造成影响。故“黄瓜泉”附近采石,破坏环境,导致水资源减少的问题不存在。

 

部分属实

(一)关于汝州市玉皇全采石场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8月13日,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汝州市玉皇全采石场立案查处,2020年11月9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汝环罚决字第〔2020〕68号),罚款两万元,目前已缴纳。

(二)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涉嫌“越界开采”行为,2021年5月25日,汝州市地质矿产局对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陈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涉嫌“越界开采”一案进行立案调查,汝州市地质矿产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第28号,处罚185627.5元,2021年5月31日罚款已缴纳。涉及越界开采生态修复目前已修复到位,共栽植树木7500余棵,覆土11000㎡,平整采区3500㎡,播撒草籽20余亩。

(三)汝州市和建矿业公司在基础建设过程未办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2021年4月7日汝州市水利局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编(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通知书》(汝水保通字〔2021〕1号),2021年6月8日,汝州市和建绿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经专家会议研究评审通过。

 

11

D2HA202104260066

平顶山舞钢市庙街乡中加石子厂,西北门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物料未覆盖,西北门桥下无人清扫,下雨天泥水横流。督察组在这一个月已停产逃避检查。

舞钢市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平顶山舞钢市庙街乡中加石子厂实为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舞钢市庙街乡和岭,主要产品为铁精粉,副产品为砂石骨料等,建设的经山寺铁矿300万吨/年采选工程于2008年9月3日经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豫环审〔2008〕193号),2008年11月3日经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验收(豫环然验〔2008〕10号),2020年6月29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10481758398016P001Y)。

(一)反映西北门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西北门道路实为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侧物料外运通道,长度约300米,已于2018年全部硬化,因维护保养不及时,路面破损、积尘严重。

(二)反映物料未覆盖问题,部分属实

经对中加公司石子厂现场巡查,发现部分临时堆放物料未覆盖到位。

(三)反映西北门桥下无人清扫,下雨天泥水横流问题,属实

反映的西北门桥实为焦桐高速下方通村道路涵洞,位于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物料外运通道终点西侧,因此处地势较低,加之未设置排水渠道,导致降雨时雨水汇集。

(四)反映督导组在这一个月已停产逃避检查问题,不属实

2021年4月20日前该公司正常生产,4月20日至24日连续降雨导致砂石骨料滞销,部分生产工序停机,4月25日已恢复正常生产,不存在停产逃避检查问题。

部分属实

(一)2021年4月27日,舞钢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物料外运通道积尘、部分物料未覆盖到位立案调查。

(二)2021年4月28日,该公司对物料外运通道终点西侧涵洞排水沟进行了疏通。

(三)2021年6月25日,中加矿业一选北道路(南北走向)已完成硬化。

12

X2HA202104180081

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梁庄村张自明水泥制品厂环保问题。

 

1、没有土地证。

 

2、生产和装卸整罐水泥车时灰尘多,周围居民家里都落满水泥灰尘。

 

3、污水遍地都是,酸性水流到地里,污染村民饮用水,损害庄稼。

 

4、早上五点到晚上七点一直生产,噪音太大,影响居民休息。

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梁庄村

大气,噪音,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没有土地证问题,属实

反映平顶山舞钢市尹集镇梁庄村张自明水泥制品厂实为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项目全称为年产3万立方米水泥制品生产线,位于尹集镇梁庄村许沟组,法人代表张自明,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搅拌—挤压成型—晾干养护—切割—成品,产品为水泥预制板、水泥柱。2019年10月30日通过舞钢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舞环表〔2019〕021号),同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建成,当月开展验收检测,2021年4月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2410481MA45XJ801A001W),2021年4月1日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

该厂共使用土地4567平方米,为舞钢市尹集镇梁庄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尹集镇土地利用建设总体规划。其中1997年尹集乡人民政府批准张自明农村居民用地200平方米,已办理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许可证手续。占用土地4367平方米用于水泥制品厂,舞钢市国土资源局、尹集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18年4月28日、2019年2月27日为其出具了《土地审查意见》及《选址意见书》,目前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反映生产和装卸整灌水泥车时灰尘多,周围居民家里都落满水泥灰尘问题,部分属实

 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年产3万立方米水泥制品生产线使用散装水泥为主要原料,散装水泥卸装时由罐车自带加压泵向立式水泥筒仓打压输送,因使用散装水泥作为主要生产原料,输送车与立式水泥筒仓对接装卸时,有少量管道残灰产生。

2021年3月22日该公司书面申请了设备调试与环保验收检测,同日实施了监测数据采集。调试与检测期间产出试制品约180立方。经查阅2021年3月25日第三方检测公司为其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河南宜信〔YSYSJ-0302-2021〕号),显示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现场调查时,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年产3万立方米水泥制品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存放有少量试制品、地面有少量积尘。

(三)反映污水遍地都是,酸性水流到地里,污染村民饮用水,损害庄稼问题,不属实

舞钢市尹集镇自明水泥制品销售部年产3万立方米水泥制品生产线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装置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雨水。配套建设有10立方米和65立方米的沉淀池各1座,洗车废水和雨水进入沉淀池回用于生产及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配套建设有容积为5立方米化粪池及暂存池,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该厂区所在区域已全部实现自来水直供农户。2021年4月22日,舞钢市环境环保局委托河南永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梁庄村周边农田灌溉井及村民家中自来水取样检测,正在等待监测结果。

经对周边进行踏勘,未见废水外排迹象,周边农作物长势与其他区域无明显区别。

(四)反映早上五点到晚上七点一直生产,噪音太大,影响居民休息问题,不属实

该厂四周设置有围墙进行降噪。经查阅2021年3月25日第三方检测公司为其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河南宜信YSYSJ-0302-2021号),显示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调查人员对翟翠连、吴国会、张花等20名附近群众实地走访,未接到生产噪声及扬尘污染的投诉。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8日,舞钢市尹集镇自组织人员将该企业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了处罚,并将违法占用的3442.5平方米土地归还给舞钢市尹集镇梁庄村委。

13

X2HA202104290123

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张沟村红太阳养殖厂,无治污设施,粪便直接排入鸡厂后面农田,气味难闻,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苍蝇到处都是。

郏县

大气,水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红太阳养殖厂实为河南紫云红太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养殖项目,位于郏县堂街镇张沟村西,不在以居住为主的区域。该养殖场现存栏蛋鸡12000只,依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7月19日,该养殖场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841042500000087)。

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项目后院建有面积为250平方米的储粪棚一座,采取有铁皮瓦覆盖、地面硬化、砌筑围堰等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因储粪棚围堰出现缺口,导致部分粪污沿缺口处泄漏至棚外裸露地面,现场有养殖异味。

部分属实

(一)2021年5月4日,该公司已完成储粪棚外泄漏粪污清理,并封堵围堰缺口,规范养殖行为。

(二)该公司自愿退出养殖,2021年6月30日,该养殖场已关闭。

14

D2HA202104260044

平顶山市叶县龙泉乡全集村北地,无名的大型炕烟厂,气味难闻。

叶县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无名大型炕烟厂(场)实为平顶山市叶县龙泉乡全集村烟叶烘烤工场,2010年6月开工建设,7月建成,建设有56座密集烤房(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要求)、267平方米办公室和534平方米仓库等构筑物,占地面积约10亩,燃料为标准煤,现由叶县龙泉乡全集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

龙泉乡全集村烟叶烘烤工场周边空旷,距离最近村庄约1千米。因烟草种植的特殊性要求,全集村烟叶烘烤工场在每年7-8月份烟叶成熟时使用,其他时间闲置,现场积存有少量烟叶柄杆等杂物,未闻及明显异味。但不排除在烤烟作业时,有燃煤及烟草烘烤异味产生。

部分属实

(一)立行立改。2021年4月29日,叶县龙泉乡政府组织人员对全集村烟叶烘烤工场内堆存的杂物进行了清理打扫。

(二)经烟草公司叶县分公司结合全集村烟叶面积、实际需求,在保证满足群众生产情况下,对全集村烤场30座烤房进行电改煤改造,已于2021年7月5日完成改造工作。

15

D2HA202104270010

平顶山市叶县龙泉乡泉集村北边,炕烟基地,占用农民耕地,无手续,打着电烤的工艺,实际用的煤炭燃料,烟囱冒黑烟,气味难闻。

叶县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平顶山市叶县龙泉乡泉(全)集村北边炕烟基地实为平顶山市叶县龙泉乡全集村烟叶烘烤工场,2010年6月开工建设,7月建成,建设有56座密集烤房(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要求)、267平方米办公室和534平方米仓库等构筑物,占地面积约10亩,燃料为标准煤,现由叶县龙泉乡全集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

(一)反映占用农民耕地,无手续问题,部分属实

龙泉乡全集村烟叶烘烤工场占地面积约13.79亩,地类为耕地,属龙泉乡全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规模化烟叶种植项目配套设施。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然资规〔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集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的申请,龙泉乡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1日印发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通知书》(龙政〔2020〕143号),批准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

(二)反映打着电烤的工艺,实际用的煤炭燃料,烟囱冒黑烟,气味难闻问题,部分属实

龙泉乡全集村烟叶烘烤工场因烟草种植的特殊性要求,每年仅在7-8月烟叶成熟时使用,其他时间闲置。在烤烟时,虽然按照烟草公司的技术规范和用煤标准使用标准煤,但由于行业特点,存在冒黑烟及异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经烟草公司叶县分公司结合全集村烟叶面积、实际需求,在保证满足群众生产情况下,对全集村烤场30座烤房进行电改煤改造,已于2021年7月5日完成改造工作。

16

D2HA202105050028

平顶山市叶县任店镇胡庄村原4057厂北院,平顶山市晟跃科技有限公司(铝灰加工厂)夜间工作,产生刺鼻气味,噪声扰民;院内有很多铝灰,现在倾倒在其他地方,当地公安部门知道具体具体位置。

叶县

大气,噪音,土壤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5月6日,调查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平顶山市晟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4.5万吨废工业碎屑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于2018年12月28日通过叶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叶环审〔2018〕39号),2020年10月开始建设。

现场调查发现,平顶山市晟跃科技有限公司4.5万吨/年废工业碎屑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尚未建成,毛宏伟在其拟建区域堆存有大量铝渣、铝灰,有刺激性气味产生。

经调查,2021年春节前平顶山市新华区居民毛宏伟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情况下,占用平顶山市晟跃科技有限公司4.5万吨/年废工业碎屑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尚未建成场地,安装铝渣磨制、筛分铝粉设备,并于2021年3月开始从事铝渣磨制生产。据毛宏伟陈述,生产至今消耗铝渣约140吨,共获得铝灰产品约100吨,已外销约60吨。

部分属实

(一)针对当事人毛宏伟在平顶山市叶县任店镇胡庄村原4057厂北院内堆放的铝灰、铝渣未采取“三防”措施行为,叶县环境保护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六款于2021年5月9日移交叶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

(二)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铝渣和二次铝灰属于危险废物,但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在对毛宏伟的询问笔录中,毛宏伟称外售的六十吨铝灰是提供给巩义市紫明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二次利用的,并提供了巩义市紫明冶金材料有限公司60吨铝灰入库单据。

(三)该案件已告破。公安机关抓获主犯毛宏伟及涉及的来料加工老板、其它加工点老板等犯罪嫌疑人7人,刑事拘留6人,取保候审1人,犯罪嫌疑人毛宏伟、王俊卿、毕镇强已于7月2日向叶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四)针对前期因侦办案件固定证据需要封存的铝渣、铝灰等危险废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于7月5日与河南省西保冶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合同,目前按照委托合同正在进行处置。

17

D2HA202104140003

平顶山市湛河区沁园西路与湛南路交叉口向南300米左右路西,原白楼新村的地,现在是个小区(没有名字),小区内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到处都是垃圾,无人清理。

湛河区沁园西路与湛南路

大气,土壤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的小区位于湛河区沁园西路与湛南路交叉口南300米路西,由村委会在原白楼新村的集体土地上兴建,共2层72套。

经核查,柏楼新村内有两条道路,其中东西方向道路起于沁园西路止于诚朴路,长225米宽6米,南北方向道路长144米,宽6米,道路均未硬化。柏楼新村内设置有固定生活垃圾收集点,但存在部分住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现象,人居环境较差。

 

属实

(一)由柏楼村村委会在柏楼新村设置固定垃圾投放点,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柏楼新村区域日常保洁,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湛河区政府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77处,对地下管网全部更新铺设,对12米宽主路面硬化铺设沥青,对两侧各5米宽路面进行水泥浇筑硬化,7月7日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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