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2021年6月17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6-21 浏览次数: 浏览

( 2021 6 17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5010088

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镇神前村陶瓷园区内的豪派陶瓷有限公司环保不达标,在线监控数据造假,实际数据与上报省里的不一致,营业执照已过期3年,公章造假,申请排污许可证时造假。

郏县

其他污染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豪派陶瓷有限公司实为郏县豪派陶瓷有限公司,位于郏县神前陶瓷园区,2015年设计建设2条年产600万平方米中高档内墙砖项目,实际建设1条600万平方米生产线,2016年被列入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11月21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平环评备〔2016〕25号),2020年6月30日,取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25335808298H001V),有效期限2020年06月30日至2023年06月29日。

(一)反映豪派陶瓷有限公司环保不达标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中高档内墙砖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该公司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地下喷淋烟道+湿式除尘+双碱脱硫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双碱脱硫处理、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实现生产废水不外排;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密闭原料库2万平方米、煤仓3千平方米、炉渣库100平方米。生产中压机、磨边、磨坯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焦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021年5月2日,郏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分别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二)反映在线监控数据造假,实际数据与上报省里的不一致问题,不属实

郏县豪派陶瓷有限公司安装的固定污染源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符合《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2019)》,目前委托河南省朔辰天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维护。

2021年2月27日,郏县豪派陶瓷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固定污染源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开展比对检测,结果显示各项因子均符合《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1344-2016)》要求。接本次交办案件后,郏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再次进行检测,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经核对郏县豪派陶瓷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废气自动在线监控基站数据,未见与上传至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国发平台)数据存在差异。

(三)反映营业执照已过期3年问题,属实

郏县豪派陶瓷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425335808298H,法定代表人李启熊,成立于2015年3月31日,经营期限至2018年3月30日。

2018年12月25日,原郏县工商局安良工商所发现郏县豪派陶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过期未及时办理,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由于该公司股东内部存在经济纠纷,公司法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提供公司变更授权等手续,故原郏县工商局未对该企业做出进一步查处。

(四)反映公章造假问题,不属实

郏县豪派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启熊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公章不知所踪。股东李启龙、王玉桥、施明寿、施德强、李飞祥等5人(占总股本约60%)为继续经营,于2019年5月18日召开股东会,决议重新刻制公章,后经郏县公安机关备案后更换新章,现由豪派公司股东李启龙负责保管。

(五)反映申请排污许可证时造假问题,不属实

2020年6月30日,该公司取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425335808298H001V);有效期限2020年06月30日至2023年06月29日。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8号),该公司申领排污许可证需提供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守法承诺书、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文件、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达标证明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监测点位示意图、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方案、危废转移合同等相关材料,该公司提供材料符合相关规定,故申请排污许可证时造假问题无从查证。

部分属实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郏县豪派陶瓷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6日前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目前,已完成营业执照延续和变更,法定代表人由李启熊变更为李启龙,营业期限:2015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0日。

2

D2HA202104240023

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207国道西边山上,永顺公司在此挖山采石,满山挖的都是大坑,破坏生态环境;运输石头的车辆经过,尘土飞扬;大营镇南河,每到夏天臭气熏天,沿河的洗煤厂向河内排放污水。

宝丰县

生态,水,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207国道西边山上,永顺公司在此挖山采石,满山挖的都是大坑,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永顺公司全称为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位于宝丰县大营镇边庄村,目前正在开采3个采坑,分别为铝土矿1号露天采场、V-4矿体、水泥灰岩矿。2003年3月取得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0310183),有效期限: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开采矿种为铝土矿、高铝粘土矿,矿区面积10.8874km2,2013年5月延续采矿证(证号:C4100002011073220115917)有效期限:2013年3月至2023年5月,开采矿种为铝土矿、高铝粘土矿,矿区面积10.7182km2;2014年4月增加水泥灰岩矿种,取得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11073220115917),有效期限:2014年4月至2023年5月,开采矿种为铝土矿、高铝粘土矿、水泥灰岩矿,矿区面积10.7182km2。

该公司铝土矿于2003年2月25日经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监表〔2003〕9号),2003年至2015年受铝土矿石销售市场影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6年开采铝土矿7号采场(V-4矿体),2016年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平环然备〔2016〕15号);2019年铝土矿1号采场开工,2019年12月5日出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并公示(铝土矿、高铝粘土矿范围),2016年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水泥灰岩矿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平环然备〔2016〕2号)。

2019年10月1日,铝土矿1号采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19〕XDLC303,有效期2019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2020年1月20日,V-4矿体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20〕XDLC302Y,有效期2020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2021年4月21日,水泥灰岩矿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21〕XDLC301,有效期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2019年7月重新编制《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铝土矿、高铝粘土矿、水泥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关于“满山挖的都是大坑”问题,该公司正在开采三个采坑,矿区内还有历史遗留民采坑。目前,该公司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修复方案,对三个现有采坑和部分民采坑进行综合整治。

(二)反映运输石头的车辆经过,尘土飞扬问题,部分属实

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进出矿区道路已硬化,建设有车辆冲洗装置,配备洒水车,物料运输中偶有道路扬尘;矿区临时生产道路采用碎石硬化,运输车辆经过有扬尘现象。

(三)反映大营镇南河每到夏天臭气熏天的问题,属实

反映大营镇南河实为净肠河宝丰大营镇区段。沿线铺设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存在管道破损,部分生活污水汇入河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产生异味。

(四)反映沿河的洗煤厂向河内排放污水问题,不属实

反映沿河洗煤厂为宝丰县江水实业有限公司(原宝丰县太红洗煤厂),年加工70万吨精煤生产线项目,于2012年1月10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然表﹝2012﹞3号),2015年9月18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平环然验﹝2015﹞17号),2020年4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410421MA3XBBY17T001W)。生产工艺为跳汰+浮选,配套建设有废水闭路循环系统。

该公司处于间歇生产状态,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系统运行正常,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粪污水经化粪池沉淀用于农田施肥。经现场勘查,洗煤厂距河道约230m,厂区西侧的雨水排口为干涸状态,未发现外排现象。

部分属实

(一)明确专人负责道路保洁降尘,加大清扫洒水频次,确保矿区道路无扬尘。

(二)2021年5月30日已完成净肠河宝丰大营镇区段污水管网修复整治工作。

3

D2HA202104280045

河南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平顶山市郏县茨芭镇山头赵村狮子山北面的砂石,对之前编号D2HA202104200022的处理意见不满意,要求再次反映。

郏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矿区范围在茨芭镇山头赵村北、北竹园行政村鲁医河自然村西、尖山村南的狮子山上,其中狮子山北端属尖山村,狮子山东坡属北竹园行政村鲁医河自然村,狮子山西坡南部大部分属于山头赵村(有茨芭镇山头赵村、北竹园村、尖山村3个村委会及茨芭镇政府出具的证明)。2015年5月14日,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竞得郏县茨芭镇鲁医河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采矿权,2016年10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252016107130143049)。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矿区面积0.1704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22年3月10日。根据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批复,该矿山属基建矿山。

2020年以来,郏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动态巡查中,先后两次发现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在茨芭镇鲁医河采区有越界开采行为:

(一)2020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动态巡查中发现,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在茨芭镇鲁医河采区东北处有越界开采行为,立即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4月28日,对其越界开采行为立案处理。2020年6月1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郏自然资罚〔2020〕55号),责令停止一切违法开采行为,退回到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3334.43元,并处罚款6666.89元。

(二)2020年8月10日,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动态巡查中再次发现,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在茨芭镇鲁医河采区东边有越界开采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调查,该公司按照应急部门的设计方案在整修道路,但超越了批准矿区范围。8月13日,对其越界开采行为立案调查处理。2020年9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郏自然资罚〔2020〕56号),责令停止一切违法开采行为,退回到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92276.00元,并处罚款27682.80元。

上述两次罚款均已足额上缴县财政,现已结案。

部分属实

(一)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目前已停产到位,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二)督促矿山尽快恢复治理。责令该企业结合矿山现状及损毁区域情况,按照编制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方案》,依法依规修复治理。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郏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私采乱挖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重点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矿山开采企业,早日实现郏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

4

D2HA202104290027

平顶山市鲁山县张官营镇营西村,1.镇里为了应付检查,将村所有居民区生活污水集中排放至镇政府旁边的坑塘内以及营西村内,导致气味难闻。2.营西村书记的姐夫,强行霸占村民土地,违规建设养猪场,污水随意排放至居民区。

鲁山县

水,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 反映镇里为了应付检查,将村所有居民区生活污水集中排放至镇政府旁边的坑塘内以及营西村内,导致气味难闻问题,部分属实

污水坑塘分别为张官营镇政府后侧自然坑塘及营西村鲁山第二初级中学南侧老寨壕。

张官营镇政府后侧自然坑塘位于张官营镇营东、营南、营北三村交界处,此处地势低洼,雨水汇集形成。2012年张官营镇营东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曾用潜水泵抽送坑塘污水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因营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限,加之设备老化不能稳定运行,造成污水再次聚集。

营西村老寨壕紧邻鲁山第二初级中学。近年来,随着在校生的增加,生活污水也相应增多,原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现有需求,加之紧临寨壕部分居民区因缺少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老寨壕。

上述两个污水坑塘均为长期自然形成,不存在因应付检查而为的情形。

(二)反映营西村书记的姐夫,强行霸占村民土地,违规建设养猪场,污水随意排放至居民区问题,部分属实

营西村书记的姐夫即张官营镇营西村村民王法,鲁山县瑞鑫养殖场位于张官营镇营西村西侧,距居民区125米处。该养殖场于2014年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鲁动防合字第1460130号),2015年1月完成个体工商户登记,现存栏生猪200头。

鲁山县瑞鑫养殖场建设有尿液收集池和晾粪棚,未见污水外流痕迹。养殖场占地2.3亩(其中占用建设用地1.5亩、一般耕地0.8亩)。2016年9月10日,王法与营西村五组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租期10年,该地块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但未取得土地利用手续。

部分属实

(一)2021年5月3日,鲁山县政府组织人员对营西村老寨壕沟彻底清理,沿河两侧修建护坡并植绿;督促鲁山第二初级中学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封堵排污口,处理后的污水由第二初级中学自行抽运,免费送给附近菜农施肥;对张官营镇政府后侧坑塘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利用生石灰对水面进行消杀,修复污水管网,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令鲁山县瑞鑫养殖场立即清理晾晒棚粪污,并对周围环境进行净化消杀,减少气味。

(二)目前,鲁山县瑞鑫养殖场已拆除到位,占用耕地已恢复。

5

D2HA202104300060

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翟杨村,王东旭,沙河非法采砂,无手续,砂石分别堆放在违法建筑的洪东村、洛岗街两处、沟刘村。举报人要求追究王东旭刑事责任。

叶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7日,叶县政府在办理第20批X2HA202104260077号交办问题时,就已接到与本次交办问题类似的反映,并开展了如下调查:

(一)反映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翟杨村,王东旭,沙河非法采砂,无手续问题,部分属实

被反映人王东旭,叶县洪庄杨镇王湾村三组村民,工作单位平顶山市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道采砂实为沙河航运开发叶县段采砂利用项目。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豫水办河〔2020〕5号)、平顶山市水利局(平水管〔2020〕35号)、叶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68号)精神,沙河复航叶县段产生的砂、石等航道弃料,由国有公司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置。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国有公司叶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协调、管理及弃料处置,叶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南省昆阳租赁有限公司与航运开发工程施工单位平顶山市紫华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平顶山市紫华商贸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由平顶山市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将河道内砂石弃料抽到河道岸上,然后由河南省昆阳租赁有限公司负责拉走。

(二)反映砂石堆放在违法建筑的洪东村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砂石堆放在违法建筑的洪东村”为王东旭负责的清洁型煤配送点,位于洪庄杨镇洪东村北侧,经叶县自然资源局现场认定,配送点所圈的土地实际占地2.11亩,土地类型为耕地。4月28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已责令王东旭拆除违建配送点并复垦。

(三)反映砂石堆放在洛岗街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反映的洛岗街堆放点位于洪庄杨实验学校东400米路北,归叶县邓李乡马湾村村民牛晓杰所有,砂石购买于2019年下半年,存放在院内仓库,主要为有机砂和河砂。牛晓杰购买砂石为个人自用,且有购买砂石凭证。

(四)反映砂石堆放在沟刘村问题,不属实

沟刘村砂堆实际所有人是马彦生,约250立方米,外购于平顶山市大营安置房及平顶山市建业春天里施工工地,为基础开挖时产生的基坑废料,由洪庄杨乡小庄村运输户杜卡飞出售给建筑队包工头马彦生用于建房使用。

(五)关于要求追究王东旭刑事责任诉求

经叶县公安局洪庄杨派出所核查,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被举报人王东旭无非法采砂行为。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8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向洪庄杨镇政府送达《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告知函》,并对王东旭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叶自然资改〔2021〕10号),洁净煤配送点已于5月9日拆除完毕。

6

X2HA202104300118

1.卫东区东高皇乡的东高皇村、庆庄村,申楼街道办的赵庄村、蜜蜂王村,由卫东区政府占用农田上千亩大建房地产;今日在平顶山晚报刊登记者文章,声称政府继续占用本辖区18000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地产,或在山坡山林建别墅或娱乐场所。现人民群众不认同,只讲发展,不讲保护,只讲急功近利,不讲“三农”;

2.申楼街道办赵庄村、蜜蜂王村土地农田,河沟边,乡村道路桥梁要道遍地建筑垃圾,一块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筑垃圾堆高如山;

3.卫东区辖区五条农村臭水沟污染严重。既:魏寨村河沟、东高皇村河沟、蜜蜂王村河沟、焦庄村河沟、叶庄村河沟;2019年几天河沟有被人挖土破坏;

4.卫东辖区内,煤矿多,采煤塌陷地多,煤场粉碎煤矸石多,山坡山林煤场多,通过治理,现还有大量粉碎煤矸石加工厂地未能取消;

5.平顶山山脉中游煤矿开采,山脉中煤矸石堆积如山;卫东区山体千疮百孔,污染严重。

卫东区

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卫东区东高皇乡的东高皇村、庆庄村,申楼街道办的赵庄村、蜜蜂王村,由卫东区政府占用农田上千亩大建房地产;今日在平顶山晚报刊登记者文章,声称政府继续占用本辖区18000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地产,或在山坡山林建别墅或娱乐场所。现人民群众不认同,只讲发展,不讲保护,只讲急功近利,不讲“三农”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发展区域实为平顶山国际物流产业新城项目,2020年4月1日经卫东区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020-410403-82-03-022690),拟利用卫东区开发二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建设路以北、许南路以西区域,规划建设一个集现代物流、大健康、金融、电子商务、总部办公、装备制造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物流产业新城。

项目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2.85平方公里(约19283.65亩,涉及基本农田约2990.16亩)。目前,已开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18.5829亩(位于开发一路西侧与平安大道南侧区域,分为B1、B2、C1三个地块),所占土地已分别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14〕94号、豫政土〔2015〕1242号、豫政土〔2020〕210号),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实施了土地供应(平政土〔2020〕120号)、(平政土〔2020〕123号),其中B1、B2地块由平顶山汇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575号、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580号)、C1地块由平顶山汇容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588号,其他待建项目尚不具备开工条件。

(二)反映申楼街道办赵庄村、蜜蜂王村土地农田,河沟边,乡村道路桥梁要道遍地建筑垃圾,一块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筑垃圾堆高如山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申楼街道办赵庄村、蜜蜂王村土地农田,河沟边,乡村道路桥梁要道遍地建筑垃圾,一块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筑垃圾堆高如山问题,为第14批X2HA202104200060号重复案件。蜜蜂王村属卫东区申楼街道办事处赵庄行政村下辖的自然村,按照卫东区国土分局提供的《平顶山市赵庄村村委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图》显示,在蜜蜂王自然村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卫东区已于2021年4月26日完成该区域少量积存的建筑垃圾清理和草籽播撒工作,赵庄行政村基本农田上未发现建筑垃圾。

(三)反映卫东区辖区五条农村臭水沟污染严重。即:魏寨村河沟、东高皇村河沟、蜜蜂王村河沟、焦庄村河沟、叶庄村河沟;2019年几天河沟有被人挖土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魏寨村河沟为月台河魏寨村段、东高皇村河沟为煤泥河东高皇村段、蜜蜂王村河沟为老湛河西支线蜜蜂王村段、焦庄村河沟为老湛河焦庄村段、叶庄村河沟为老湛河东支线叶庄村段,上述五条河沟实属三条自然河,分别为月台河、煤泥河、老湛河(分东支线和西支线),卫东区政府已于2017年对月台河、煤泥河、老湛河(分东支线和西支线)三条河分别实施了截污纳管工程,在河道沿线铺设污水管道收集沿线污水,实现了雨污分离,不存在污水直排河道臭水污染现象。经现场勘查,未发现臭水沟污染和有人挖土破坏现象。但在老湛河西支线蜜蜂王村段(即反映的蜜蜂王村河沟),发现约200米河沟因淤泥堆积导致水体呈现黑色现象。

(四)反映“卫东辖区内,煤矿多,采煤塌陷地多,煤场粉碎煤矸石多,山坡山林煤场多,通过治理,现还有大量粉碎煤矸石加工厂地未能取消”问题,不属实

卫东区辖区共涉及大型煤矿5座,分别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八矿、十矿、十二矿和吴寨矿,其中吴寨矿已于2019年关闭退出,其余4家煤矿均已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

煤矸石作为采矿伴生物,违规处置问题长期困扰卫东区。为破解这一难题,2018年以来卫东区持续开展了北部矿区和“散乱污”综合整治活动,对辖区违规煤场、渣场、煤矸石、煤泥场全部予以整治取缔,并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动态清零措施,严防反弹。目前,违规处置煤矸石在卫东辖区已基本绝迹。

(五)反映平顶山山脉中游煤矿开采,山脉中煤矸石堆积如山;卫东区山体千疮百孔,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因煤而兴、因煤而建,现有煤矸石产生单位16个,仅卫东区辖区就涉及8个,因历史原因煤矸石曾堆积成山。

为有效遏制煤矸石堆积形成的扬尘污染,卫东区积极推进煤矿绿色矿山创建,辖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八矿、十矿、十二矿4家煤矿均已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在用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十二矿矸石山正在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要求开展治理。

部分属实

目前,已完成蜜蜂王村河沟整治,修建了污水管网,经沉淀后进入城市管道,并对河沟内淤泥进行清理,重新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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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300122

1.张八桥镇周庄村、商酒务镇水磨王村内2个大型水库,宝丰县地方政府以水库河堤维修为名,把2个水库河堤挖掉,水墨王村各种暗渠引农田灌溉的水利设施被破坏;2.周庄村数千亩耕地被基层干部卖掉,违法种树盖房,现企业跑了,导致耕地内到处水泥柱子,数千亩耕地荒废无法种植;3.居住环境差,无污水排放设施,无休闲广场,无体育设施,吃水困难,生态破坏严重。

要求政府恢复耕地,恢复水库堤坝,恢复水利设施,恢复历史文物水利设施,恢复生态环境。

宝丰县

其他污染,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张八桥镇周庄村、商酒务镇水磨王村内2个大型水库,宝丰县地方政府以水库河堤维修为名,把2个水库河堤挖掉,水墨王村各种暗渠引农田灌溉的水利设施被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大型水库实为净肠河,张八桥镇周庄村为宝丰县张八桥镇姚店铺行政村下辖自然村;商酒务镇水磨王村为宝丰县商酒务镇龙泉寺行政村下辖自然村,现由宝丰县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代理管辖。上述两个自然村,位于宝丰县X022县道净肠河北侧,两村相距约100米。

经现场调查,净肠河周庄村、水磨王村段均为河道,并无大型水库。水库河堤维修实为宝丰县三河一园综合治理EPC项目,净肠河中上游治理项目始于李庄水库,止于肖旗乡七里营村,涉及大营镇、张八桥镇(周庄村)、肖旗乡3个乡镇,全长22千米,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淤、疏浚、截污、拦蓄及生态恢复等。经排查,2个水库河堤未被挖掉,净肠河至水磨王村农田原有一条用于灌溉农田的暗渠(水利设施),因年久失修,其上方被道路、房屋所覆盖,无法发挥应有的引水灌溉作用。

(二)反映周庄村数千亩耕地被基层干部卖掉,违法种树盖房,现企业跑了,导致耕地内到处水泥柱子,数千亩耕地荒废无法种植问题,部分属实

为响应国家土地流转政策,积极发展农田经济,2014年11月,宝丰县张八桥镇姚店铺村民委员会与宝丰县三合昌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姚店铺村净肠河北周庄村772亩土地租赁给该公司。宝丰县三合昌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开始建设高效智能蔬菜种植大棚,因该公司资金断裂导致工程停滞,投资人也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停工后地里留有水泥地基和水泥柱子,土地不便耕种问题属实。

(三)反映居住环境差,无污水排放设施,无休闲广场,无体育设施,吃水困难,生态破坏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周庄村主干道路已全部实现路面硬化,沿途铺设有雨水收集管道;全村农户住宅均已按照“改厕”标准,安装“三格式”化粪池,生活污水经过发酵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村内日常保洁由第三方公司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自2013年以来,全村已实现自来水户户通。

按照相关工作计划,周庄村休闲广场、体育设施正在陆续施工,尚未建成,无生态破坏现象。

部分属实

(一)2021年6月12日,已完成净肠河至水磨王村原有农田灌溉暗渠(水利设施)复建工作。

(二)针对地里留有水泥地基和水泥柱子,土地不便耕种问题。三合昌盛公司高效智能蔬菜种植大棚建设区域改为发展林下经济,实施生态养殖。并由岭地牧业负责每年土地流转款项支付。

(三)2021年5月30日前,已完成周庄村休闲广场、体育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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