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32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5-13 浏览次数: 浏览

(第 32批  2021 51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5080078

平顶山市鸿鑫建材有限公司无手续在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邵丰街村东头建设商混站,侵占农田,破坏生态,污染空气,扬尘大,噪音扰民,老板是村支书。

叶县

噪音,大气,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鸿鑫建材有限公司无手续在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邵奉街村东头建设商混站问题,不属实
平顶山市鸿鑫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叶县田庄乡邵奉街村东50米路南,建设的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项目于2020年6月2日通过叶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叶环审〔2020〕17号)。
(二)反映侵占农田,破坏生态问题,部分属实
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项目共计平整、压实土地15763.51平方米(约24亩),实际占用土地1487平方米(约2.23亩)。在实际占用的1487平方米土地中,地类属性为耕地的占1390.39平方米、地类属性为村庄的占96.61平方米,不涉及基本农田。
现场调查发现,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土地所有权。
(三)反映污染空气,扬尘大问题,属实
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建设期,已建成的设施有混凝土搅拌机、电子配料装置、输送带、水泥罐、粉煤灰罐。配套辅助设施尚未建成,不具备生产条件。
现场调查发现,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厂区部分裸露地面未采取绿化、硬化或苫盖措施,在大风恶劣天气下确有扬尘现象。
(四)反映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自2021年以来一直处于停建状态,经对周边村民(邵奉街村二组张巧鸽;三组娄河平;三组鲁梦炎;三组娄河广;三组杜东丽)进行走访,未接到对鸿鑫建材施工噪音问题的反映。
(五)本次反映老板是村支书问题,不属实
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王晓宁与原邵奉街村支部书记王群坡为父子关系,且王群坡已于2020年12月起不再担任邵奉街村两委干部。

部分属实

平顶山市政府在办理第20批X2HA202104260076号时已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2021年4月7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对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6月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完善相关手续。

(二)2021年4月27日,叶县环境保护局对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鸿鑫建材立即对部分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覆盖。2021年4月28日,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已对裸露地面使用抑尘网进行了苫盖。

2

X2HA202105080079

平顶山市鸿鑫建材有限公司无手续在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邵丰街村东头建设商混站,侵占农田,破坏生态,污染空气,噪音扰民,老板是村支书。

叶县

噪音,大气,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鸿鑫建材有限公司无手续在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邵奉街村东头建设商混站问题,不属实

平顶山市鸿鑫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叶县田庄乡邵奉街村东50米路南,建设的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项目于2020年6月2日通过叶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叶环审〔2020〕17号)。

(二)反映侵占农田,破坏生态问题,部分属实

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项目共计平整、压实土地15763.51平方米(约24亩),实际占用土地1487平方米(约2.23亩)。在实际占用的1487平方米土地中,地类属性为耕地的占1390.39平方米、地类属性为村庄的占96.61平方米,不涉及基本农田。

现场调查发现,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土地所有权已平整土地。

(三)反映污染空气问题,属实

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建设期,已建成的设备有混凝土搅拌机、电子配料装置、输送带、水泥罐、粉煤灰罐。配套辅助设施尚未建成,不具备生产条件。

该公司厂区部分裸露地面未采取绿化、硬化或苫盖措施,在大风恶劣天气下确有扬尘现象。

(四)反映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自2021年以来一直处于停建状态,经对周边村民(邵奉街村二组张巧鸽;三组娄河平;三组鲁梦炎;三组娄河广;三组杜东丽)进行走访,未接到对鸿鑫建材施工噪音问题的反映。

(五)本次反映老板是村支书问题,不属实

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王晓宁,与原邵奉街村支部书记王群坡为父子关系,且王群坡已于2020年12月起不再担任邵奉街村两委干部。

部分属实

平顶山市政府在办理第20批X2HA202104260076号时已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2021年4月7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对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6月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完善相关手续。

(二)2021年4月27日,叶县环境保护局对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鸿鑫建材立即对部分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覆盖。2021年4月28日,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已对裸露地面使用抑尘网进行了苫盖。

3

X2HA202105080082

平顶山市湛河区沙王村北头,电厂南侧有一家洗涤公司,该公司主要洗涤医院、酒店各类床单、被罩等,废水乱排,气味难闻,污染地下水。洗涤厂每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噪音扰民。

湛河区

水,噪音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洗涤公司实为河南省常芬洗涤有限公司,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荆山办事处沙王村1号,2020年11月9日,建设的平顶山县区医院被服洗涤项目通过平顶山市湛河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平湛环审〔2020〕11号);主要从事床单被罩洗涤、烫熨业务,建有洗衣机、烘干机、平折叠机等设备,占地面积1418.5平方米。2021年3月建成,2021年4月17日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并公示,现处于公示期,于2021年5月18日公示到期,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行业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一)反映河南省常芬洗涤有限公司废水乱排,气味难闻,污染地下水问题,部分属实

河南省常芬洗涤有限公司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一座,生产工艺为格栅+调节+絮凝沉淀+接触氧化+沉淀+消毒,洗涤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平顶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该公司生产废水连接城市管网,附近村民所使用水源均为自来水,没有地下水井,无法对地下水进行检测。

经对河南省常芬洗涤有限公司周边实地勘查,未见废水直排现象。因常芬公司验收时需要调试生产,在生产中有熨烫工艺,虽在密闭车间进行,但现场存在轻微蒸汽异味。

(二)反映河南省常芬洗涤有限公司每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该公司只在验收时进行了调试生产,不存在每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目前处于验收公示期,未生产,无法对该企业进行噪声检测。经查阅验收时第三方检测公司2021年3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河南松筠监测字(2020)第057N-7号},显示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湛河区环境保护局要求河南常芬洗涤有限公司在未完成验收公示前不得进行生产。

4

X2HA202105080081

之前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叶县洪庄杨镇王湾村王东旭盗采国家矿产资源。4月27日至28日,平顶山市和叶县两级执法部门对举报的三个盗沙堆沙点进行取证。但事后没有对王东旭立案处理,而且还纵容王东旭将盗采的沙卖掉销毁证据。

叶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王东旭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问题,不属实

被反映人王东旭,为叶县洪庄杨镇王湾村三组村民,就职于平顶山市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反映河道采砂实为沙河航运开发叶县段采砂利用项目,产生的物料为沙河复航叶县段工程产生的砂、石等航道弃料,由国有公司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置。根据相关协议,平顶山市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将河道内砂石弃料抽挖至河岸的劳务事项,后由河南省昆阳租赁有限公司负责外运。

(二)反映4月27日至28日,平顶山市和叶县两级执法部门对举报的三个盗砂堆砂点进行取证问题,属实

2021年4月27日,接第20批X2HA202104260077号群众举报件后,平顶山市政府立即责成叶县政府调查处理。

经调查,洪庄杨镇洪东村清洁煤配送点东彩钢瓦院内有四车砂土石废料,来源于洪庄杨镇翟杨村沙河航运工程弃料,由航运工程项目经理唐玉亮让王东旭帮忙拉出弃料,清理场地,王东旭将弃料存放至清洁煤配送点东边的空地;洛岗村张标院砂堆实际所有人牛晓杰,院内仓库的砂是2019年下半年在外地购买的,主要为机制砂和河砂。并且有购买砂石凭证,个人自用,与王东旭无关;沟刘村砂堆实际所有人是马彦生,马彦生是沟刘村人,目前,已清理完毕并复垦,与王东旭无关。

(三)反映但事后没有对王东旭立案处理,而且还纵容王东旭将盗采的砂卖掉销毁证据问题,不属实

经洪庄杨镇派出所核实调查,被举报人无违法犯罪前科,王东旭无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

反映的纵容王东旭将盗采的砂卖掉销毁证据问题,实为三处违规砂石堆放点所有人按要求开展的清运行为,因堆存的砂石非王东旭所有,故不存在纵容贩卖现象。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8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已向洪庄杨镇政府送达《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告知函》,并对王东旭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叶自然资改〔2021〕10号)。洁净煤配送点已于5月9日拆除完毕。

5

X2HA202105080080

平顶山市叶县程庄村与柿园王之间原来有一条污水沟,现在修成污水主管道,周围居民下水道被堵,污水无法排出,且主管道高度过高。污水倒灌,污水和雨水现在已经形成池塘。

叶县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叶县程庄村与柿园王之间原来有一条污水沟,现在修成污水主管道,周围居民下水道被堵,污水无法排出问题,属实

反映的污水管道分为南北两段,南段为程庄村住户使用,北段为叶县民政局家属区使用。其中叶县民政局家属区段砌筑于1992年,至今未进行清淤,存在管道堵塞排水不畅现象。

(二)反映主管道高度过高,污水倒灌,污水和雨水现在已经形成池塘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主管道实为南侧程庄村段,因2019年叶县修整背街小巷道路造成路面南高北低现状。

虽污水管道敷设角度呈向南递减形式,常态时生活污水可全部汇入城市污水管网,但突降大雨时会出现污水倒灌现象。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1日,叶县昆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叶县民政局家属区下水道进行清淤,并更换破损的盖板。雨季加强天气预报和排洪疏导管理,确保突降大雨时污水不倒灌。

6

X2HA202105080006

已在4.13日举报平顶山市郏县薛店镇王圪垱村汝河段环境破坏问题。近期通过政府平台得知已整改,但有些问题存在敷衍了事,避重就轻,主要有几点;1,弄虚作假;整改报告上“经调查2011年6月至2016年9月期间承包人存在私挖乱采现象”,但事实上,承包人自2002年起就在汝河采砂,当地村民及附近村民都可以证实,调查组可以暗访。2,避重就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应该是:“谁破坏,谁治理,从重处罚”的原则,但从整改报告上看,当地法院对违法采砂罚款5万元结案了事,当地法院不是眼瞎就是徇私枉法。3,敷衍了事,整改报告上反映通过环境监测水质达标100%,这个可能属实,但河道绿色植被恢复了吗?整改报告说“此河段已列入郏县段生态修复型河道采砂二期项目,拟于2021年10月实施”,河道治理谁出钱?当地政府吗?还是受益人?整改上没有明确给意见。4,据附近村民反映,汝河薛店段上下游多处违法采砂多年,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听之任之,不管不问,严重失职渎职,才造成河道环境大肆破坏,损害当地百姓美好健康生活,有关责任人处理了吗?

郏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弄虚作假:整改报告上“经调查2011年6月至2016年9月期间承包人存在私挖乱采现象”,但事实上,承包人自2002年起就在北汝河采砂,当地村民及附近村民都可以证明,调查组可以暗访问题,属实

反映的挖砂承包人李国红实为薛店镇王圪垱村村民李国红,在2010年之前属人工采运的零星散户。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李国红办理了平顶山市水利局发放的《河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编号:2020豫平砂字33号),开采时间2010年10月15日至2011年5月31日,并在指定河段内合法开采。自2011年至2016年间,李国红在北汝河薛店镇王圪垱村段河道内一直从事砂石开采。

(二)反映避重就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应该是:“谁破坏,谁治理,从重处罚”的原则,但从整改报告上看,当地法院对违法采砂罚款5万元结案了事,当地法院不是眼瞎就是徇私枉法问题,不属实

因李国红在2011年6月至2016年9月期间存在私挖乱采现象,2016年9月郏县水利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2017年5月2日,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17〕豫0425刑初105号),判处李国红非法采矿罪,并判处罚金50000元。2017年7月31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判决文书。

(三)反映敷衍了事,整改报告上反映通过环境检测水质达标100%,这个可能属实,但河道绿色植被恢复了吗?整改报告说“此河段已列入郏县段生态修复型河道采砂二期项目,拟于2021年10月实施”,河道治理谁出钱?当地政府吗?还是受益人?整改上没有明确给意见问题,不属实

北汝河属沙颖河水系,发源于豫西伏牛山区嵩县外方山跑马岭,河道砂石资源丰富。多年以来的乱采滥挖造成了局部河势的恶化,影响河岸稳定、河道水质和水体功能,威胁防洪安全,破坏生态环境。为彻底解决这一难题,郏县政府按照《平顶山市深入开展全市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国有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对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发证、统一开采、统一销售、统一收益分配、联合执法的“五统一联”管理模式,2021年1月14日在北汝河郏县段实施了生态修复型河道采砂一期项目,预计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后,北汝河郏县薛店镇赵寨村至临河村段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目前,北汝河薛店镇王圪垱村段已列入北汝河郏县段生态修复型河道采砂二期项目,拟于2021年10月开始实施。郏县政府将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对河道进行平整,修复滩地边坡,进行生态修复。

现场调查时,经查阅河南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3月23日编制的《平顶山市水环境质量通报》(2021年第2期),2021年1月至2月份,平顶山市包括北汝河襄城鲁渡断面(北汝河郏县段下游)在内的18个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累计达标率为100%。

(四)反映据附近村民反映,汝河薛店段上下游多处违法采砂多年,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听之任之,不管不问,严重失职渎职,才造成河道环境大肆破坏,损害当地百姓美好健康生活,有关责任人处理了吗问题,部分属实

因汝河河道砂石资源丰富,长久以来私采盗采现象频发,属地政府虽采取多种措施整治,成效并不理想。2015年以来,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砂石资源禁采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5〕101号)、《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郏县涉河违法活动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平防指电〔2015〕6号)、《郏县北汝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郏县北汝河涉河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郏汝河综治〔2015〕1号)及《郏县北汝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河道内采砂户采取断电措施的通知》(郏汝河综治〔2015〕2号),郏县政府采取统一断电措施,实现北汝河郏县段全河禁采。

在整治期间,中共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先后对汝河管理所所长马某因工作安排巡查不力、监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给予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汝河管理所副所长郭某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部分属实

近年来,郏县河道管理部门逐步完善河道信息平台建设,对北汝河河道内共设置监控摄像头62个,对全河道实行实时监控,达到全天候、无盲区的监控模式。

下一步,在河道采砂工作中,郏县政府将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对河道采砂管理要求,根据河道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加大对河道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维护河道采砂秩序,确保北汝河水清、岸绿、景美,造福百姓。

对汝河管理所所长马某因工作安排巡查不力、监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给予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汝河管理所副所长郭某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