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31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5-12 浏览次数: 浏览

(第 31批  2021 5 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5070027

平顶山市叶县辛店乡南房庄村,勇明砖厂,无手续,生产时扬尘大,非法开采南房庄村南边矿山,污水随意排放至村内沟里,导致地里庄稼死亡。

叶县

大气,其他污染,水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叶县辛店乡南房庄村勇明砖厂,无手续问题,不属实

勇明砖厂实为叶县永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叶县辛店镇南房庄村,建设的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于2016年10月列入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同年10月9日通过叶县环境保护局公告备案(叶环〔2016〕107号);2019年9月取得叶县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225948932632001V),有效期至2022年9月2日。

(二)反映生产时扬尘大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料库车辆进出口处未安装卷闸门,道路因清扫保洁不及时,厂区道路有积尘,车辆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

(三)反映非法开采南房庄村南边矿山问题,部分属实

2014年5月,该公司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私自开采叶县辛店镇南房庄村黏土资源。2014年7月23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矿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矿罚〔2014〕第50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830元并处2166元罚款。

后经叶县自然资源局多次巡查,未见该公司再次发生非法开采南房庄村南矿山的行为。

(四)反映污水随意排放至村内沟里,导致地里庄稼死亡问题,部分属实

该公司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现场调查发现,叶县永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设置的简易盥洗室污水未经收集汇入厂区北侧自然沟,未见周边农作物与其他区域长势异常情况。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0日,该公司在简易盥洗室南侧增设生活污水沉淀池,污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对料库进出口处安装卷闸门进行全面密闭,同时增加清扫保洁频次,减少无组织扬尘产生。

叶县环境保护局要求该公司强化日常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五到位、一密闭”措施,加大厂区洒水清扫保洁频次,杜绝扬尘现象发生。

2

X2HA202105070081

平顶山市汝州市西关北拐种子公司南50米,门牌号29-2最里面一个独院内,有人夜间燃烧煤炭,浓烟滚滚。

汝州市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的燃烧煤炭,浓烟滚滚现象为西东社区居民刘建民从事的家庭式调料加工,位于汝州市西关种子公司南50米刘建民自有住宅内。

现场调查发现,西东社区居民刘建民家中有商用燃煤灶,存在燃烧散煤现象。

属实

2021年5月9日,刘建民家中商用燃煤灶已拆除,散煤已清理。

中共煤山街道对西东社区党委委员兼居委会委员侯XX、西东社区第六居民组组长高XX通报批评,同时责令西东社区党委向街道党工委作出深刻检查。

3

X2HA202105070090

1、平顶山市建设路平棉路丁字路口车流量大,左转等待掉头车辆经常排长队,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2、平顶山市湛河区稻香路南延工程迟迟不通车,姚电大道以南路段长期无人管理,道路扬尘大,稻香路姚孟办事处以南路段生活垃圾沿路随意倾倒。3、平顶山市湛河区中兴路南段枫园快捷酒店后食品公司家属院,院内土地未硬化,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生活垃圾露天堆放,

湛河区

大气,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建设路平棉路丁字路口车流量大,左转等待掉头车辆经常排长队,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平棉路为南北方向断头路,北接平顶山市东西向主干道建设路,全长约380米,沿线分布有碧桂园天玺小区、和园小区及平顶山市万达广场停车场出口。

自2017年11月平顶山万达广场开业后,因其商业综合体带动效应,周边人流、车流增多。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多次实地调研并结合车流、人流分析,采取了以下交通措施:一是对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全封闭,从平棉路驶向建设路的机动车全部右转绕行,非机动车和行人过路可选择人行过街天桥穿越建设路,减少交通冲突;二是加强警力部署,将建设路与诚朴路交叉口设置为一级岗点,交通高峰时段安排5至8名警力在岗点及周边开展执勤工作;三是调整建设路与诚朴路交叉口信号灯配时,根据建设路与诚朴路交叉口四个方向的车流量分析,增加左转车道配时,最大限度提高交通高峰期通行量。

采取上述管理措施后,在日常情况下该路段通行顺畅,仅在节假日部分时段前往万达广场的车辆增多时,会出现短时缓行情况,但随时都有交警和万达广场门前保安人员在现场开展疏导工作,且在此道路通行车辆均为小型汽车,机动车尾气污染量相对较小。

(二)反映平顶山市湛河区稻香路南延工程迟迟不通车,姚电大道以南路段长期无人管理,道路扬尘大,稻香路姚孟办事处以南路段生活垃圾沿路随意倾倒问题,部分属实

稻香路南延工程即稻香路南环路至黄河路段,修建过程需穿越国铁孟宝铁路及姚电大道,属城市次干路。目前姚电大道至黄河路段已基本具备通行条件但尚未纳入市政道路管理;下穿国铁孟宝铁路工程因受制铁路管理权限及附属物征迁等问题,暂未完成施工。

现场调查发现,稻香路姚电大道至黄河路段,因雨水管网、路灯、热力管道和燃气管道埋设施工,路面开挖较多,加之此处路段尚未交付市政管理,导致路面存在扬尘及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现象。

(三)反映平顶山市湛河区中兴路南段枫园快捷酒店后食品公司家属院,院内土地未硬化,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生活垃圾露天堆放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家属院即平顶山市食品总公司家属院2号院,院内常住居民84户,约260人。

平顶山市食品总公司家属院2号院院内放置有移动式垃圾桶,每日由湛河区南环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清运,因该家属院未引入物业管理机构,整体管理相对粗放,除单元门口区域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外,其余场地均为黄土裸露地面,存在扬尘隐患。

部分属实

(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持续加大对平棉路周边的建设路、诚朴路、东安路等道路交通态势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结合万达广场各种大型活动,加强警力部署和交通组织研究,确保万达广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湛河区政府要求湛河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一是2021年5月8日起对稻香路姚电大道至黄河路段无序停放车辆张贴文明停车告知单,限3日内驶离;二是2021年5月13日前,在稻香路南段沿线竖立禁停标识牌,规划临时停车位,缓解附近居民的停车需求;三是持续加大对该路段乱停乱放车辆的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确保道路畅通。

(三)湛河区政府要求在稻香路未交付使用前安排专人对该路段进行清扫、保洁,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和“两个禁止”要求进行施工。

(四)湛河区南环路办事处和平顶山市食品总公司关于2号院院内绿化事宜进行协商,计划5月17日开工,6月底前全部完成绿化。

4

D2HA202105070050

小屯镇火车站,露天火车站站台内,大风天气扬尘污染严重。

汝州市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小屯镇火车站实为中铁郑州局洛阳车务段货运专线露天货物中转站台,不开展客运业务。

现场调查时,露天站台日常装卸作业时,严格按照中铁公司货运站台管理要求操作,由洛阳机务段配备的大型抑尘车喷洒抑尘剂(不低于3次),对散装物料进行表面固化,降低装卸物料产生扬尘污染隐患;及时对站台地面清扫保洁,并再次使用抑尘剂固化,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

现场调查时,小屯货物中转站台未存放任何物料,地面保洁良好,未见扬尘污染现象。

部分属实

汝州市政府责成小屯镇政府加强对小屯街火车站站台的管理,增加洒水频次、增喷抑尘剂次数,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产生。

5

D2HA202105070009

鲁山县辛集乡王河村西头,无证无名的砂石厂,夜间机器噪音扰民。

鲁山县

噪音

  经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鲁山县辛集乡旺河村西头无证无名的砂石厂问题,部分属实

无证无名砂石厂实为鲁山县林达工贸有限公司(曾用名鲁山县林达石子厂),位于鲁山县辛集乡旺河村,主要从事石子加工,建设的年加工石子10万立方米项目于2007年1月通过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编号:〔2007〕02号);2016年12月29日通过鲁山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鲁环验〔2016〕84号);2020年6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1042306890054X1001X),有效期至2025年6月8日。

(二)反映夜间机器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鲁山县林达工贸有限公司建设有密闭生产厂房,生产时使用基础减震设备和隔音厂房等降噪措施。因近期石子价格下跌,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林达公司利用夜间阶梯电价优惠时段生产,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2021年5月8日,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鲁山县林达工贸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显示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Ⅱ

类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鲁山县政府要求该公司减少夜间生产,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6

X2HA202105070026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马楼乡丁庄村附近民丰养牛厂内部建设碎石加工设备,噪音大,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

鲁山县

噪音,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鲁山县马楼乡丁庄村附近民丰养牛厂内部建设碎石加工设备问题,属实

鲁山县民丰工贸有限公司曾用名鲁山县民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鲁山县马楼乡碾盘庄村,建设的标准化肉牛养殖场一期项目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然表〔2015〕14号),2018年10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拟建设的肉牛养殖场二期项目于2019年11月12日通过鲁山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019-410423-03-062826),目前正在开展“三通一平”工程,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经调查,2020年12月,鲁山县民丰工贸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场一期项目停止养殖。2021年4月,该公司法人利用养殖场一期项目建设石子加工厂,至检查时生产设备尚未安装,该公司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评审批手续。

(二)反映噪音大,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

鲁山县民丰工贸有限公司利用养殖场一期项目拟建设的石子加工厂生产设备尚未安装,不存在噪声大、大气污染严重问题。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9日,鲁山县民丰工贸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的石子加工机械设备已清除到位。

7

X2HA202105070024

天广矿业公司于2007年至今在该村采矿,村里山林上千亩基本毁坏完,碎石、炸药袋子满天飞,大石头堆积耕地内,放炮灰尘大。多次举报被威胁。

郏县

生态,大气,土壤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天广矿业公司实为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位于郏县茨芭镇鲁医河村东梁家沟,该公司于2005年12月5日经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豫环监〔2005〕173号),同年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4104250510001)。经过历次延续取证,2017年6月23日取得采石场《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252016057130142108),矿区面积0.4095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有效期: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3日。2018年10月22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18〕XDLC017。2019年6月14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郏县水利局审批(郏水〔2019〕88号),2020年6月3日通过自主验收(报备号:郏水函〔2020〕8号)。2019年11月4日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平环审〔2019〕27号),2020年4月29日,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公示。

(一)反映村里山林上千亩基本毁坏完问题,部分属实

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采矿证显示矿区面积0.4095平方公里,与郏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林地“一张图”比对,矿区大部分面积在国有郏县林场老爷顶林区内。现阶段分2个采区,第一采区正在恢复治理中,已经恢复治理面积约6.5公顷,栽植的树种有刺槐、侧柏、白皮松,部分地块播种有草籽,未治理面积约1.8公顷;第二采区正在开采面积约2.5公顷。上述实际共占用林地10.8公顷,折合162亩。

经郏县林业局实地勘查审核,拟占区域为郏县山区上部属岩石裸露的宜林地(“宜林地”是林业用地的一个类别,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它适合种植发展林业的土地),现场没有树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依据郏县林业局初审意见并结合实地勘查,2019年8月19日,河南省林业局为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项目出具了《使用林地同意书》(豫林资许〔2019〕331号),批准占用林地6.6020公顷(折合99.03亩)。

综上,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项目占用林地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的,占用前经郏县林业局认定现场没有树木,且实际共占用林地162亩,故与反映的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毁坏山林上千亩问题不一致。

(二)反映碎石、炸药袋子满天飞,大石头堆积耕地内,放炮灰尘大问题,部分属实

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所占耕地(基本农田)0.4813公顷(约7.22亩)。据现场调查,所反映区域的耕地(基本农田)0.4813公顷地类仍保持土地原貌,耕地仍由村民耕种,耕地内种植油菜作物长势正常,未发现大石头堆积。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河南华通爆破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爆破作业,领用炸药及单孔装药量均按照《爆破操作安全规程》及《爆破设计说明书》要求的总装药量5000kg,单段最大药量83.3kg,单孔最大药量84.3kg执行,2021年1月至今共爆破作业5次,共计使用炸药25000kg,在开采爆破过程中使用安装有袋式除尘器潜孔钻进行穿孔作业,采取中深孔电子雷管毫秒微差爆破,爆破前进行洒水保湿,爆破中炮孔采用水袋覆盖,爆破后采用高压水枪、雾炮降尘,并及时收集碎石,全力降低爆破扬尘污染隐患。

现场调查时,经调阅云爆直播爆破视频,未见爆破时“碎石、炸药袋子满天飞”情况。但在已完成爆破区域发现存在少量炸药空包装袋留置现场。

2021年3月27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采石场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显示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

  2021年5月11日,郏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采石场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目前正在等待监测结果。

  (三)反映多次举报被威胁问题,不属实

经郏县茨芭镇派出所检索接出警记录,2020年以来未见涉及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警情。

部分属实

郏县环境保护局要求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强化对河南华通爆破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爆破现场及时清理,杜绝爆破垃圾随意丢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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