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批 2021年 5 月12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05060062 | 平顶山宝丰县商酒务镇火车站,商酒务站的无名露天的煤场将煤渣随意倾倒在商酒务站附近的道路两旁,脏乱差,扬尘污染大。 | 宝丰县 | 大气 |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无名煤场实为宝丰县商酒务镇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宝丰县商酒务镇郑州铁路局商酒务车站内,2002年5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通过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年11月通过宝丰县环境保护局验收登记(编号:宝环建验〔2016〕44号),2020年3月2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10421MA40AKFC7E001W),有效期至2025年3月27日。 调查人员对郑州铁路局商酒务车站货运站台及周边道路实地勘查,未见煤渣或其他散装物料堆存及倾倒现象。经对商酒务车站货运站台最近的商酒务村部分常住居民走访,未发现有倾倒煤渣情况。 | 部分属实 | 宝丰县政府要求加强对郑州铁路局商酒务车站区域日常保洁巡查力度,持续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 是 | 无 |
2 | D2HA202105060055 | 平顶山市卫东区许平南东侧,新北砖厂院内洗煤厂(3家),无手续,污水有部分流入村民的耕地里。 | 卫东区 | 水,土壤 |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卫东区许平南东侧,新北砖厂院内洗煤厂(3家),无手续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新(辛)北砖厂全称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辛北村许南公路东南150米,该公司年生产规模9.6亿块标砖建设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项目于2013年1月22日通过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平卫环监表〔2013〕2号),2014年5月8日通过卫东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平卫环验〔2014〕08号);二期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扩建项目于2016年列入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12月通过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平卫环违〔2016〕003号);三期为平煤天昊实业辛北建材年产7.2亿标块烧结煤矸石砖基地项目,2017年5月15日通过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平卫环报〔2017〕06号),2017年12月21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5月8日,取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0307137566XB001V),有效期至2023年5月7日。 经调查,辛北砖厂院内共有2家洗煤厂,其中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有3个项目,共建设2套矸石分选机,生产工艺为煤矸石-分选机-煤泥水-沉淀池-压滤机-煤泥。平顶山市春杰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场地建设1套简易洗煤设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反映污水有部分流入村民耕地问题,不属实 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2套煤矸石分选机、平顶山市春杰商贸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的1套洗煤设备生产时产生的分选废水,均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经对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周边勘查,未见污水外排现象。 | 部分属实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对平顶山市春杰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建设洗煤设备问题立案查处,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处罚程序。该公司擅自建设的洗煤设备已于2021年5月11日拆除完毕。 | 是 | 无 |
3 | D2HA202105060053 | 平顶山市叶县常村镇西柳树王村,县政府、水利局打着生态修复的名义大肆采砂,破坏环境。官商勾结。 | 叶县 | 生态 |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市叶县常村镇西柳树王村采砂区域位于叶县金沟河柳树王段。金沟河全长14.6千米,流经叶县常村镇柴巴、金龙嘴、金沟、大毛庄、柳树王、常村等村庄。 2019年1月,叶县政府为统筹全县河道管理,杜绝乱挖乱采河砂现象,授予叶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全县辖区砂石资源开发与经营权限,2020年1月22日,叶县水利局向金叶农商公司发放了河道《采砂许可证》(豫平叶砂许〔2020〕第001号)。金叶农商公司在开采修复过程中,严格按照编制的《叶县金沟河河道生态修复型采砂规划实施方案》进行。 叶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属叶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叶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属叶县财政局全资控股的国有企业。故不存在反映的官商勾结现象。 | 部分属实 | 叶县政府监督叶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叶县金沟河河道生态修复型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发生。 | 是 | 无 |
4 | X2HA202105060087 | 举报人之前曾举报河南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违规对汝州市中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环评验收和部分设备不在环评范围内,举报编号:X2HA202100113。举报人4月19日曾看到环保部门车辆及执法人员在中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内拍照取证,但没有向举报人回复;4月21日政府相关部门对汝州市中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一小块硬化地坪进行清除,约十平方。举报人认为河南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表面整改。 | 汝州市 | 其他污染 |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举报人之前曾举报河南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违规对汝州市中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环评验收和部分设备不在环评范围内,举报编号:X2HA202100113。举报人4月19日曾看到环保部门车辆及执法人员在中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内拍照取证,但没有向举报人回复问题,属实 平顶山市曾在2021年4月13日办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6批X2HA202104120030号群众举报时,接到类似问题反映,并及时安排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时,仅将反映问题据实转办而不提供相关人员联系信息,故未能第一时间将办结事项反馈举报人,但平顶山市政府已将办结情况分别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及平顶山日报公示。 (二)反映4月21日政府相关部门对汝州市中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一小块硬化地坪进行清除,约十平方。举报人认为河南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表面整改问题,不属实 经汝州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测量核查,中泰石油公司所占土地涉及平顶山市汝州市及洛阳市汝阳县,其中属于汝州市辖区的永久性占地均在其不动产证范围内。 本次反映的地坪清除部分,在第6批X2HA202104120030号举报件中已核实为违法占地,汝州市临汝镇政府责令其恢复原状,并退还西马庄村民委员会。 综上,平顶山市政府在开展第6批X2HA202104120030号转办问题现场调查时,已对相关问题进行详细地调查,不存在表面整改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对该问题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临汝镇西马庄村委会予以通报批评,扣除村目标考核50分,并责成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向镇党委政府作书面检查。 | 是 | 对该问题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临汝镇西马庄村委会予以通报批评。 |
5 | D2HA202105060032 | 汝州市劲松路与沙河路交叉口路南100处,无证无名洗沙厂,扬尘,噪音扰民。 | 汝州市 | 大气,噪音 |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汝州市劲松路与沙河路交叉口路南100处,无证无名洗沙厂问题,部分属实 无证无名洗沙厂实为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90万立方米碎石建设项目,位于汝州市煤山街道办事处西东村。2018年4月19日通过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汝环监表〔2018〕27号),2019年7月10日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生产工艺为外购石料—鄂式破碎—圆锥破碎—制砂—筛选—输送—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有鳄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输送带等,生产规模为3200立方米/天。 (二)反映扬尘,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河南泰行实业有限公司年产90万立方米碎石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有密闭大棚。生产时原料堆存在密闭料库,经铲车输送至料斗进入皮带输送机运至生产车间,皮带输送机采用全封闭输送廊道。 该项目噪声来源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因2020年11月停产至今,故无法对噪音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是 | 无 |
6 | D2HA202105060031 |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蟒川镇田河村,乾傀石材厂,非法采挖田河村村南边的山石。 | 汝州市 | 生态 |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5月7日,调查人员对汝州市蟒川镇田河村区域进行勘查,田河村村北约800米为河南强丰实业有限公司,田河村村南约350米为平顶山市航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找到反映的乾傀石材厂。 河南强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年加工200万立方石料建设项目于2019年10月通过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汝环监表〔2019〕31号),2019年11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公示;2020年3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10482MA447CAF5T001Y),有效期至2025年3月27日,生产工艺为原料(青石)—破碎—除泥—细破—筛分—成品,从事建筑用石料生产,不涉及矿山开采。 平顶山市航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年加工5万吨石子项目于2017年6月26日经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宝环审〔2017〕25号),2018年1月30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公示,该公司验收后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汝州市蟒川镇田河村与宝丰县观音堂林站庄科村交界处有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矿权,矿山名称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纸房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编号:C4104002018057110146346),有效期至2021年11月7日,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1.525平方公里。 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纸房石灰石矿于2005年8月1日经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审〔2005〕673号),2007年12月12日通过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豫环保验〔2007〕87号);2019年8月7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19〕XDLC006YB,有效期至2022年4月21日;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于2019年9月经原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2020年10月被评为省级绿色矿山。 因反映问题指向性不明,在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的石材加工企业及矿山开采企业均持有合法手续,虽反映问题指向的采挖山石现象与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纸房石灰石矿采矿位置相符,但天瑞公司自2019年以来按照已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且已评为省级绿色矿山,故反映的非法开采问题未能确定实际点位。 | 部分属实 | (一)组织开展石料加工企业污染防治大排查,确保“五到位、一密闭”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开展非法盗采资源专项行动,切实打击违法行为。 | 是 | 无 |
7 | D2HA202105060040 | 汝州市大禹镇东北方向的无名山,润泽铁山硅石矿,常年违法越界开采,造成大面积山体被破坏。 | 汝州市 | 生态 |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汝州市大禹镇东北方向的无名山,润泽铁山硅石矿问题,属实 汝州市瑞泽铁山硅石矿位于汝州市大峪镇王台村,矿区面积0.2797平方公里,主要从事石英岩露天开采,建设的年开采5万吨硅石项目于2012年4月19日通过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汝环监表〔2012〕16号);2012年1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822010127130088995),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3日;2016年10月18日通过汝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汝环建验〔2016〕16号);2020年7月20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10482085581966D001Z),有效期至2025年7月19日。 (二)反映常年违法越界开采,造成大面积山体被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6月,汝州市地矿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汝州市瑞泽铁山硅石矿开采工程承包人何华生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汝州市地矿局立即对何华生无证违法开采行为立案查处,2018年6月13日下达《汝州市地质矿产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5号)。 汝州市瑞泽铁山硅石矿属露天采矿作业,开采期间存在破坏山体行为。该矿自2019年停止开采。 | 部分属实 | 针对汝州市瑞泽铁山硅石矿存在破坏山体问题,汝州市政府督促该矿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义务,对破坏的山体按照生态恢复方案治理。 | 是 | 无 |
8 | X2HA202105060035 | 平顶山市卫东区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1.辛北砖厂非法掩埋河道“白灌渠”,将公共的“白灌渠”进行封闭占为己用,致使千年河道“白灌渠”断流。同时该砖厂暗埋排污管道往“白灌渠”偷排污水。2.辛北砖厂非法占用程庄村村民的农用耕地,使得粮食生产得不到保障。3.辛北砖厂国家批复是生产建房用砖,但该砖厂内存在洗煤机,企业非法进行洗煤活动,污水横流。4.该砖厂污染物排放量巨大,污染物排放量远超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排放量,存在超排偷排的情况。同时生产规模远超该公司的批复产量。5.该砖厂厂区內煤矸石等原材料堆积如山,甚至不进行覆盖,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6.该砖厂三期工程手续不健全,但是照常生产。即使冬天进行错峰天气管控时,别的企业都停产后,该砖厂依然开足马力生产。 | 卫东区 | 水,大气,土壤 |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辛北砖厂全称为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辛北村许南公路东南150米,该公司年生产规模9.6亿块标砖建设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项目于2013年1月22日通过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平卫环监表〔2013〕2号),2014年5月8日通过卫东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平卫环验〔2014〕08号);二期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扩建项目于2016年列入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12月通过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平卫环违〔2016〕003号);三期平煤天昊实业辛北建材年产7.2亿标块烧结煤矸石砖基地项目于2017年5月15日通过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平卫环报〔2017〕06号),2017年12月21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5月8日,取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0307137566XB001V),有效期至2023年5月7日。 (一)反映辛北砖厂非法掩埋河道“白灌渠”,将公共的“白灌渠”进行封闭占为己用,致使千年河道“白灌渠”断流。同时该砖厂暗埋排污管道往“白灌渠”偷排污水。 白灌渠实为白龟山水库北干渠的一个灌溉渠,修建于1958年,自完工后一直未启用,属报废灌渠,且不承担防洪泄洪功能。 经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现场调查,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区域处于白灌渠河道以外,未占用河道,且未发现暗埋排污管道情况。 (二)反映辛北砖厂非法占用程庄村村民的农用耕地,使得粮食生产得不到保障问题,不属实 经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卫东分局认定,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用地未占用程庄村耕地。 (三)反映辛北砖厂国家批复是生产建房用砖,但该砖厂内存在洗煤机,企业非法进行洗煤活动,污水横流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辛北砖厂院内共有2家洗煤厂,其中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有3个项目,共建设2套矸石分选机,生产工艺为煤矸石-分选机-煤泥水-沉淀池-压滤机-煤泥。平顶山市春杰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场地建设1套简易洗煤设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经对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周边勘查,未见污水外排现象。 (四)反映该砖厂污染物排放量巨大,污染物排放量远超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排放量,存在超排偷排的情况。同时生产规模远超该公司的批复产量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取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0307137566XB001V),有效期至2023年5月7日,建设有固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于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经查阅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在线监控数据,未超过排污许可证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量:烟尘147.41t/a,氮氧化物125.5784t/a,二氧化硫235.8018t/a。实际排放量:烟尘为8.82715t/a,氮氧化物76.255t/a,二氧化硫74.54302 t/a),不存在超排偷排现象。该公司批复总生产规模为9.6亿块标砖/年,由于秋冬季执行重污染天气停产管控措施,不具备实现满负荷生产条件,不存在远超批复产量问题。 (五)反映该砖厂厂区内煤矸石等原材料堆积如山,甚至不进行覆盖,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问题,不属实 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煤矸石堆放料场建设有密闭料棚和喷雾抑尘设施,未见露天堆存现象。 (六)反映该砖厂三期工程手续不健全,但是照常生产。即使冬天进行错峰天气管控时,别的企业都停产后,该砖厂依然开足马力生产问题,不属实 三期项目名称为平煤天昊实业辛北建材年产7.2亿标块烧结煤矸石砖基地项目,2017年5月15日通过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平卫环报〔2017〕06号),2017年12月21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5月8日,取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0307137566XB001V),有效期至2023年5月7日。在2020年秋冬季,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管控期间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显示无排放量。不存在“别的企业都停产后,该砖厂依然开足马力生产”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对平顶山市春杰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建设洗煤设备问题立案查处,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处罚程序。该公司擅自建设的洗煤设备于2021年5月11日拆除完毕。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