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27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5-08 浏览次数: 浏览


(第 27批  2021 5 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5030037

平顶山市宝丰县火车站机务段货场,露天装卸煤炭,扬尘大。

宝丰县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平顶山宝丰县火车站机务段货场已于2017年10月以合作经营方式,交由河南强润物流有限公司经营。

河南强润物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平顶山西战略支撑点公铁联运示范一期、二期工程项目于2018年12月通过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宝环审〔2018〕96号)。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转运集装箱项目于2019年12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6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10421MA4417MC0Q001W),有效期限至2025年6月27日。

经现场排查,该公司没有露天装卸煤炭,一期集装箱项目现场存放集装箱15个,货运车辆出入口安装有车辆冲洗装置,场区地面全部采取硬化措施,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二期工程未开工建设。

部分属实

宝丰县政府要求河南强润物流有限公司加大厂区及运输道路清扫保洁次数,严防道路扬尘现象发生。

2

X2HA202105030066

平顶山市汝州市上河路口西100米路北,路边树立一彩砖道牙厂牌子,周边堆放有水泥制品,有一个蓝色彩钢瓦门上写着出租电动吊篮,进去后另有一道彩钢瓦门,内部实际上是水泥制品厂,无任何环保设施,无环评手续,物料露天堆放,起风时尘土飞扬,扬尘大,遇检查时用其他公司环评蒙混过关。

汝州市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水泥制品厂位于煤山办公处西东村上河路口西100米。2021年4月15日,李新现在未办理发改、国土、规划、环保手续情况下,擅自建设水泥制品厂。现场有约80吨沙石原料及部分水泥制品露天堆放,存在扬尘隐患。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4日,汝州市煤山街道办事处对李新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021年5月6日,李新现已对加工设备及原料全部拆除清运,剩余成品将于5月10日前清理完毕。

3

D2HA202105030021

汝州市向阳安居新区1号院违规建筑高层与金桂园小区7号院12号楼楼间距太近,小区建筑工地昼夜施工,扬尘,噪音扰民,影响居民休息   。

汝州市

大气,噪音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汝州市向阳安居新区1号院违规建筑高层与金桂园小区7号院12号楼间距太近问题,部分属实

汝州市向阳安居新区1号院违规建筑实为汝州市向阳安居新区1号院二期工程,位于金桂园小区北部,毗邻金桂园小区7号院12号楼(18层,高54米),拟建18层高54米公租住宅楼2幢,两栋楼最近距离为18米,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

2018年8月9日,汝州市政府召开第11次常务会议,同意汝州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启动向阳安居新区1号院公租房工程。2019年4月15日,汝州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批复。2019年7月15日,汝州市政府批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批复汝州市中心城区N-03-05-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汝政文〔2019〕103号),同意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设施用地,其兼任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10%,建筑高度≤60米,1.0≤容积率≤1.8,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

(二)反映小区建筑工地昼夜施工,扬尘,噪音扰民,影响居民休息问题,部分属实

汝州市向阳安居新区1号院二期工程拟建的高层住宅施工现场,按照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要求,安装有扬尘噪音在线监测、喷淋和车辆冲洗设施等,现已完成基础开挖,2021年5月2日开始安装塔吊,安装时间为当日8时至20时。

期间,因使用货运车辆及吊车等工程机械,不排除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

汝州市政府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要求,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冲洗车辆等措施抑尘、降尘。

4

D2HA202105030019

宏祥大道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到汝河内。

汝州市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宏翔大道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问题,属实

反映的宏翔大道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实为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隶属于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汝州市工业大道与207国道交叉口西南,日处理废水2万吨。2013年10月15日,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汝州市发改委审批(汝发改〔2013〕251号),2013年11月8日经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13〕514号),2019年6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82076849203W001V)。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1年3月15日经汝州市发改委审批(汝发改〔2021〕23号),2021年4月17日经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汝环审〔2021〕7号)。

(二)反映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到汝河问题,不属实

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1月投入生产,收集处理产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倒置A2/O一体化氧化沟工艺,建有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厂外配套(污水、中水)管网。进、出水口均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监测COD、氨氮、总磷、总氮、pH值等污染因子,经调阅2021年4月1日至5月5日在线数据,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该厂中水一部分回用于产业集聚区道路洒水降尘、绿化灌溉及企业生产使用,另一部分排入过冬河,途径虎头河、蟒川河、河张河段、耿堂河段、杨寨河段,最终汇至汝河。

部分属实

(一)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中水外排。

(二)适时监督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及时了解分析水质处理情况。

(三)定期开展化验室手工水质检测,做好在线监测设备与手工检测比对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5

D2HA202105030010

凌云路佳田塞纳城小区,小区内的鼎峰物业有限公司,使用大型吹风机修剪花草树木,扬尘污染较大。

新华区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5月4日,调查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反映的佳田塞纳城小区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北段路西,共建设7层居民住宅48幢,现有居民2000余户。由河南佳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河南鼎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物业使用大型吹风机修剪花草树木。经走访佳田塞纳城小区部分居民及沿街商铺从业人员,均表示未发现类似问题。

经询问河南鼎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佳田塞纳城项目经理胡佩玲,每年秋冬季树木落叶期间,为安全考虑,物业会使用小型吹风机吹扫灌木丛中落叶,因吹扫过程操作不规范,会出现少量地面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新华区政府要求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佳田塞纳城物业服务单位提高日常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环卫及物业管理要求开展物业清扫保洁工作,切实做到清扫保洁不扰民。

6

X2HA202105030022

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原为四棵树乡原丰鑫工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棵树乡林站站长李姓人。假借招商引资之名建立小型养猪场,并对四棵树乡大彭庄村后的林地约500亩和基本农田30亩进行肆意毁坏和填埋;养殖场距离昭平台水库主干河道不足600米,该项目没有环评报告,没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林权砍伐证,未来极易造成水源污染,影响群众饮水问题,影响淮河流域生态环境。

鲁山县

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原为四棵树乡原丰鑫工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棵树乡林站站长李姓人。不属实

2021年2月26日,由原鲁山县丰鑫工贸有限公司通过工商登记变更改为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鄂小华占股99%,为长源公司实际控股人,股东许艳芳占股1%。反映的李姓人(李淑贵)与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2010年四棵树乡林站站长李淑贵未参加工作,同年注册了鲁山县丰鑫工贸公司。2021年春节期间,南阳籍商人鄂小华到四棵树乡发展养猪项目,鄂小华与李淑贵商议后,李淑贵将原鲁山县丰鑫工贸有限公司转让给鄂小华。

(二)反映假借招商引资之名建立小型养猪场问题,部分属实

 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母猪养殖项目于2021年3月11日在鲁山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021-410423-04-01-744733),计划年存栏母猪4800头。2021年3月2日,四棵树乡政府就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母猪养殖项目建设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全力支持项目建设,故不存在假借招商引资之名,建立小型养猪场问题。

(三)反映对四棵树乡大彭庄村后的林地约500亩和基本农田30亩进行肆意毁坏和填埋问题,属实

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拟建设的母猪养殖项目位于鲁山县四棵树乡彭庄村大彭庄组大北沟,2021年3月18日开始平整土地。

2021年4月6日,鲁山县林业局对长源公司母猪养殖项目土地利用现状查询,通过比对原鲁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林地)成果资料,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改变林地用途面积5092.29立方米,约合7.6384亩。2021年4月14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利用国土调查云对长源公司母猪养殖项目平整土地占压耕地情况核查,云图显示平整土地的废弃物占压耕地(非基本农田)9.3亩。

(四)反映养殖场距离昭平台水库主干河道不足600米,属实

经鲁山县河务局测定,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母猪养殖项目拟建位置距离昭平台水库上游支流清水河559米。

(五)反映无环评报告、没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问题,部分属实

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母猪养殖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2021年4月14日在平顶山市新闻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目前处于征求公众意见阶段,自行编制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反映没有林权砍伐证问题,属实

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母猪养殖项目未办理林木采伐证进行场地平整,毁坏林木,鲁山县林业局已于2021年4月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关于未来极易造成水源污染,影响群众饮水问题,影响淮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

鲁山县长源农业有限公司母猪养殖项目拟建母猪养殖项目尚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且未开工建设,故其影响饮水安全结论暂不能确定。

部分属实

(一)2021年4月15日,鲁山县林业局对长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三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罚款101845.8元;

(二)2021年4月14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对长源公司压占集体土地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鲁自然资(土)责停〔2021〕0201007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2021年4月15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鲁自然资(土)责改字〔2021〕0201007号),责令3日内予以改正,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三)关于恢复原状和非法占用土地的问题,经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已恢复种植条件,部分耕地已种植了农作物。

因监管不力,鲁山县四棵树乡给予李XX免去四棵树乡林站站长职务的处理。

7

X2HA202105030020

平顶山叶县洪庄杨镇张集村支部书记张大军,在村上的基本农田里建了一个十五亩地大的厂院,在里面做矿上使用的皮带、矿车等,没有环保手续。这个厂院的位置在张集村正街入口,有个(张集村欢迎你)的牌子,从这个牌子往南走三百多米。

叶县

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张大军,男,现年53岁,于2021年1月7日起任张集村党支部书记。

(一)反映张大军在村上的基本农田里建了一个十五亩地大的厂院问题,部分属实

2006年,张大军租用张集村八组农户打谷场土地建设平顶山市铸魂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该问题反映的厂院即公司所在地,约4.4亩,地类为工矿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符合洪庄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反映在院内生产矿上使用的皮带、矿车等,没有环评手续问题,属实

平顶山市铸魂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矿用机械、矿车、皮带维修安装,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14年停止经营并变卖部分生产加工设备。

经调查,该公司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原安装的两台简易行吊处于陈旧废弃状态。因涉及债务问题,工商登记暂未注销。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5日,平顶山市铸魂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两台简易行吊自行拆除完毕。

8

D2HA202105030020

平顶山市汝州市洗耳区刘庄大队大王庄东头北街1号,凉皮店,占用耕地,举报后5月1号只拆除了锅炉,5月2号又从新建了新棚,占用道路私建电梯,影响村民出入。

汝州市

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在早于接到本次交办问题的2021年5月1日,汝州市政府在办理第24批D2HA202104300013号交办问题时,就已接到该问题的类似反映。

(一)第24批D2HA202104300013号调查处理情况

反映凉皮小作坊实为汝州市民柱凉皮加工坊,位于洗耳河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大王庄北街东头1号民宅内及其东侧5米的独立房屋内,2016年6月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截至5月2日上午,汝州市民柱凉皮加工坊已停止生产经营,使用煤炭为燃料的加工设备和违规搭建的临时活动板房已拆除。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汝州市民柱凉皮加工坊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汝市监责改字〔2021〕036号),处500元罚款、责令限期办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二)本次调查处理情况

接本次交办问题后,经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测量,汝州市民柱凉皮加工坊的两处加工场所,一处位于大王庄北街东头1号房屋东侧5米,面积约53平方米的独立房屋,涉及占压耕地面积26.56平方米;另一处为大王庄北街东头1号房屋,由王民柱父亲王天海所有,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墙外安装有简易货物提升机(即反映的电梯),存在占压过道空间现象。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6日,汝州市民柱凉皮加工坊经营者王民柱已拆除简易货物提升机;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其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立案调查。

9

D2HA202105030045

许昌市禹州市神后镇白峪村大刘山林场,大唐河南清洁能源责任有限公司郏县风电厂,毁坏投诉人承包的林地(近2000亩,树木百万棵以上)因许昌市人民政府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将砍建档案更改,所以投诉人未得到任何经济补偿,要求进行经济补偿。

郏县

其他污染,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白峪村大刘山林场实为国有郏县林场大刘山林区,河南郏县风电有限公司实为大唐郏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为大唐郏县大刘山风电场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3月24日经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监表〔2014〕45号),2017年3月开始建设,2018年12月建成,2019年6月4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公示,共建设2.0MW风电机组16台。

(一)反映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白峪村大刘山林场,大唐河南清洁能源责任有限公司郏县风电场,毁坏投诉人承包的林地(近2000亩,树木百万棵以上)问题,部分属实

大唐郏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办理有占用林地手续。2017年12月15日,原河南省林业厅批复大唐郏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17〕277号),同意该项目长期占用林地0.9570公顷;同日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临〔2017〕068号),临时占用林地7.908公顷。长期占用林地有效期2年,在2年内办理手续转为建设用地;临时占用林地有效期2年,使用期限届满后,一年内由建设单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交还被占地单位。目前,该项目临时占地涉及吊装平台部分已恢复林地生产条件,进场道路受疫情影响还未恢复。针对大唐郏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占地恢复情况,郏县林业局于2020年4月10日、2021年3月10日两次对该公司下达《恢复临时占用林地通知书》。涉及采伐问题,郏县林业局于2017年3月16日,对大唐郏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异地造林通知《郏县林业局关于大唐大刘山风电项目采伐林木需异地造林的通知》(郏林字〔2017〕21号),要求异地造林不少于4900棵。该项目所占林地均位于郏县境内,与反映的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白峪村私人承包的大刘山林场不一致。

(二)反映许昌市人民政府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将砍建档案更改问题,不属实

大刘山是郏县、禹州市的界山,为1997年全省勘查行政区域界线,经平顶山市政府与许昌市政府联合勘定,以山脊线为界,且双方签字同意的协议书中明确了具体线路走向,并将其确定为法定界线,任何人无权更改。

2017年以来,持续有对此问题的反映,郏县民政局曾分别于2017年8月、2020年11月,两次会同平顶山市、许昌市界线管理办公室、禹州市地名办、神垕镇政府实地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但因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故而一直上访。

(三)关于投诉人未得到任何经济补偿,要求进行经济补偿的诉求

因大唐郏县大刘山风电场项目建设区域均位于郏县境内,反映的占用林地位置不涉及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白峪村大刘山林场,故反映的赔偿诉求理由不充分。

部分属实

关于大唐郏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占用林地事宜,按照郏县林业局下发的《恢复临时占用林地通知书》要求,于2021年5月20日前恢复林地生产条件。逾期不恢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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