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26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5-07 浏览次数: 浏览


(第 26批  2021 5 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5020069

鲁山县团城乡小团城村朱庄组西沟,无名无证的砂石厂,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

鲁山县

大气,噪音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无名无证的砂石厂实为鲁山县团城乡小团城村朱庄组村民朱丙现石子加工点。该厂于2016年5月建成试生产,因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2016年6月停止生产。

现场检查发现,朱丙现石子加工点主要生产设备早已分解拆除,但未撤离现场,锈蚀严重,已不具备生产条件。故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但现场堆放有少量砂石废弃物,因未采取苫盖措施,存在扬尘隐患。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5日,鲁山县团城乡政府对朱丙现石子加工点清运完毕,并对场地进行了绿化。

2

D2HA202105020053

平顶山市郏县城关镇东后街,圆梦超市西隔壁小区通道,居民私搭乱建,占用公共道路,建筑垃圾无人清理,污染环境。

郏县

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圆梦超市西隔壁小区通道实为郏县龙山办事处东关街社区6组居民出行道路。

2021年4月30日,东关街社区6组居民尹全兴在维修房前护坡(未超房檐范围;宽70厘米、高7厘米)时,为避免因水泥未凝固发生踩踏受损,将临时取出的约0.5立方米土渣分别堆存在维修范围两端。经龙山办事处东关社区核实,未占用公共道路。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3日,临时堆存的约0.5立方米土渣已清理。

3

D2HA202105020049

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张集村,08年在沙河抽的沙,一直堆放河道里,现在清河,往外运沙,私自买卖,举报人想知道抽沙是否合法。

叶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张集村,2008年在沙河抽的沙,一直堆放河道里问题,属实

经调查,叶县洪庄杨镇张集村河道内有一处约2000立方米的河砂堆存,所有人为叶县洪庄杨镇张集村七组村民朱国安,2008年3月19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在沙河张集村八牛营自然村东河道内凭《采砂许可证》(编号2008豫平沙字055号)抽采所得。

(二)反映现在清河,往外运沙,私自买卖问题,不属实

张集村七组村民朱国安在2008年持证采砂期间,因外运道路问题,未能将此处堆存的河砂及时外运,长期积存原地。2020年以来,因朱国安堆存的河砂对沙河通航工程存在影响,在叶县水利局及洪庄杨镇政府多次催促下,朱国安于2021年4月30日组织车辆开始清运,后因附近群众阻挠,未能实现。

(三)关于抽沙是否合法的调查

叶县洪庄杨镇张集村七组村民朱国安的抽挖河砂行为发生于2008年,抽挖期间持有平顶山市水利局2008年3月19日发放的《采砂许可证》(编号2008豫平沙字055号),并于2008年4月8日按照缴纳采砂管理标准向叶县沙河管理段缴纳了管理费,属合法行为。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4日,叶县洪庄杨镇张集村七组村民朱国安已对反映的砂堆采取苫盖措施。

4

D2HA202105020029

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大王庄村,废品回收站(老板叫白套),占用耕地,无手续,废机油渗入地下,烧东西气味难闻。

宝丰县

土壤,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宝丰县商酒务镇大王庄白套废品收购站,占用耕地,无土地手续问题,属实

在早于接到本次交办问题的2021年4月8日,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宝丰县商酒务镇大王庄村村民白套私自在自家未破坏耕作层的耕地上堆放收购的废品,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对村民白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对收购废品进行清理”,并于当日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商酒务镇政府。

2021年4月9日,商酒务镇政府对村民白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商政字第14号),要求“七日内自行清理堆放的废铁制品,逾期不改正,政府将组织土地、环保相关单位实施强制清理”。

接本次交办问题后,商酒务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村民白套已将收购的废品清理完毕。

(二)反映废机油渗入地下,烧东西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

因该废品收购站堆存的废品受漏天堆放、雨水冲刷影响,造成堆放场地地面较脏,不存在废机油渗入地下现象,未发现焚烧物品行为。

部分属实

村民白套已按要求于2021年5月6日对其收购的废铁制品清理完毕。

5

D2HA202105020021

平顶山市鲁山县瀼河乡瀼河东村,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至今无人解决。

鲁山县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推进农业城镇化进程,2010年鲁山县瀼河乡政府在基础条件较好的瀼东村试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首批规划建设住宅82套,于2014年10月建成,同年12月居民入住完毕。配套建设有集中式化粪池一座,居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用抽粪车运送附近农田作为肥料使用。

经调查,因前段时间连续降雨,部分雨水汇集进入集中式化粪池,存在污水外溢现象。

属实

2021年5月4日,鲁山县瀼河乡政府组织车辆将沉淀池内粪污水进行抽运,并明确由瀼河东村两委负责定期抽运,严防污水外溢现象再次发生。

6

X2HA202105020018

平煤集团在平煤集团八矿附近建设了三个铁路货场,存放煤矸石,这些煤矸石由地方商贸公司承包处置。商贸公司在三个货场分别建设了大型洗煤厂,无任何环保设备,无环评手续,扬尘极大,污水流入渗坑,污染地下水。在得知督察组进驻河南的确切消息后,洗煤厂于4月5号停止生产。举报人希望取缔非法污染企业。

卫东区

大气,水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煤集团在平煤集团八矿附近建设了三个铁路货场,存放煤矸石,这些煤矸石由地方商贸公司承包处置。商贸公司在三个货场分别建设了大型洗煤厂,无任何环保设备,无环评手续,扬尘极大,污水流入渗坑,污染地下水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三个铁路货场均由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分别为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北货场、南货场、东部矸石专用排矸场。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16日,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王晓燕(持股53.7052%)、宋建辉(30.4746%)、王书志(15.8201%)。

1.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北货场。该货场于2016年列入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公示,2020年6月2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104037390595292002W),有效期至2025年6月1日。该货场建设有防风抑尘网、喷淋设施、密闭料棚和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用于防治堆存煤矸石产生的扬尘污染;喷淋和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产生的废水,汇集至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喷淋循环使用。

在早于接到本次交办问题的2021年4月16日,当地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北货场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简易洗煤设备(主要用于煤矸石洗选)。

接本次交办问题后,经对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北货场现场调查,简易洗煤设备已不具备生产条件,货场内未见扬尘和利用渗坑外排废水现象。

2021年5月7日,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北货场周边地下水取样检测,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2.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南货场。该货场于2016年列入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公示,2020年6月2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104037390595292002W),有效期至2025年6月1日。该货场建设有防风抑尘网、喷淋设施、密闭料棚和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用于防治堆存煤矸石产生的扬尘污染;喷淋和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产生的废水,汇集至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喷淋和循环冲洗。

现场调查时,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南货场未发现洗煤设备,未见扬尘和利用渗坑外排废水现象。

3.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东部矸石专用排矸场。

该货场2015年通过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平卫环报〔2015〕13号),2016年6月2日通过卫东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平卫环验〔2016〕06号),2020年3月2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104037390595292001Y),有效期至2025年3月27日。该货场建设有防风抑尘网、喷淋设施、密闭料棚和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用于防治堆存煤矸石产生的扬尘污染;喷淋和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产生的废水,汇集至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喷淋和循环冲洗。

现场调查时,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东部矸石专用排矸场未发现洗煤设备,未见扬尘和利用渗坑外排废水现象。

(二)反映在得知督察组进驻河南的确切消息后,洗煤厂于4月5号停止生产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16日,卫东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北货场简易洗煤设备已建成,未投入生产,2021年4月18日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开始自行拆除。故反映的因在得知督察组进驻而停产的理由无从查实。

(三)关于举报人希望取缔非法污染企业的诉求

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北货场、南货场及东部矸石专用排矸场均取得有发改、国土、市场监管及环评(清改备案)手续,为合法合规设立。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北货场违法建设的简易洗煤设备,2021年5月7日自行拆除完毕。

部分属实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已于2021年4月16日对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建设简易洗煤设备问题立案查处,正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推进。

7

X2HA202105020019

南宋村村支部书记庞二斌以庞胜利名义借助新城区绿霸魏冠军的公司,强占南宋村耕地抢栽300亩绿化树套取国家补偿;南宋村村主任庞红宾在村北耕地,利用村主任身份抢栽霸占十几亩耕地栽无花果对外销售。

新城区

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南宋村村支部书记庞二宾以庞胜利名义借助新城区绿霸魏冠军的公司,强占南宋村耕地抢栽300亩绿化树套取国家补偿问题,部分属实

庞二宾,男,39岁,自2018年5月起任南宋村党支部书记。

通过对当事人庞二宾、庞胜利问询,庞胜利租地种树行为与庞二宾及魏冠军的公司没有关系,且该地块附属物并未清点丈量赔偿,不存在套取国家补偿的行为。

自2014年起,南宋村村民庞胜利以个人名义与本村9户村民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流转土地24亩(经测量实为22.9亩),用于种植白蜡、樱花、银杏等树木。

(二)反映南宋村村主任庞红斌在村北耕地,利用村主任身份抢栽霸占十几亩耕地栽无花果对外销售问题,部分属实

庞红斌,男,49岁,2018年至2021年2月任南宋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2014年冬到2015年春,南宋村村民庞红斌及其兄弟三人在自家承包的13亩土地上,共同栽种无花果树,其中庞红斌6亩、庞红旗5亩、庞建良2亩。栽种期间,庞红斌未担任南宋村任何职务,不存在利用村主任身份抢栽霸占耕地的行为。

通过对两处树园现场测量,并与土地部门对接,两处树园面积与当事人表述基本一致,且两处土地均为一般耕地,庞胜利采用协商流转土地进行树木栽种,庞红斌在自家承包地进行无花果栽种,以上行为不存在强占霸占土地、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部分属实

根据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总体规划和平新产业集聚区规划,南宋村是整体搬迁村。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将依据项目建设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相关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最新文件精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守住耕地红线。

8

X2HA202105020010

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李庄村西部有一个大粪坑,全村粪便通过管道流向这里,气味难闻,村里现在水质极差,该地距离水库只有几百米。

舞钢市

大气,水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李庄村西部有一个大粪坑,全村粪便通过管道流向这里,气味难闻问题,部分属实

李庄村大粪坑实为舞钢市尹集镇李庄农村污水生态治理项目配套建设的人工潜流湿地池,位于李庄自然村西侧,距离最近住户约30米。

2017年12月,舞钢市尹集镇李庄农村污水生态治理项目开始实施,设计日处理能力50吨,采用人工湿地处理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实现村内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用水力浮渣池、潜流湿地处理后排放。

因李庄农村污水生态治理系统后期管理问题,人工潜流湿地处理效果下降,出现污水富营养化,产生异味。

(二)反映该地距离水库只有几百米的问题,部分属实

     舞钢市尹集镇李庄农村污水生态治理项目配套的人工湿地池距离田岗水库约250米,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地全域安全遥感平台WRSG(水源遥感执法APP)查证,不在舞钢市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三)反映村里现在水质极差的问题,不属实

2009年4月,舞钢市尹集镇李庄村通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现自来水户户通。2021年5月4日,舞钢市尹集镇政府委托河南宜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李庄农村污水生态治理项目临近的3户村民家中自备水井取样检测,结果显示3口水井水质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不存在水质极差的问题。

部分属实

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舞钢市启动了第一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1年6月30日前为李庄村建设采用A²/O工艺,日处理能力2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用于收集处理李庄居民生活污水。2021年5月3日,尹集镇政府将人工潜流湿地排水口临时封堵。同时,要求舞钢市将污水定期使用抽污车转运至尹集镇社区污水处理站。

9

X2HA202104180013

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张南村冯延伟利用张良镇贾寨村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非法提炼铅锌,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接排放,产生的几百吨废渣掩埋在宇航皮具有限公司北300米路东麦地里,用围墙遮挡,无防渗措施。曾多次举报,未见处理。

鲁山县

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在早于接到本次交办问题的2021年5月1日,鲁山县政府在办理第24批X2HA202104110045号交办问题时,就已接到与本次问题的类似反映,并作如下调查:

(一)反映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张南村冯延伟利用张良镇贾寨村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非法提炼铅锌,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接排放,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位于鲁山县张良镇贾寨村,占地约6000平方米,已于2016年停止生产。

鲁山县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利用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院内已废弃的皮带加工车间建设铝粉加工项目,已建成的设备有球磨机1台、筛分机1台、熔炉2台、除尘器1套,生产工艺为铝渣-球磨机-筛分机-熔化—成品铝锭,现场调查时该铝粉加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存放原料铝渣约500余吨,成品铝颗粒约60吨,厂内积存废铝灰约20吨。无审批手续。

鲁山县环境监测站对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院内地下水井水质取样监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Ш类限值要求。

(二)反映产生几百吨废渣掩埋在宇航皮具有限公司北300米路东麦地里,用围墙遮挡,无防渗措施问题,属实

废渣掩埋点位于平顶山市宇航皮件有限公司北侧约500米无名院内,占地约5亩,现场倾倒有废铝灰约100吨。

经鲁山县环境监测站对堆存点周边地下水水质、土壤取样监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Ш类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要求。

    (三)反映曾多次举报,未见处理问题,不属实

经查阅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张良镇政府信访登记记录,均没有该问题的信访登记。

部分属实

(一)责任追究。2021年4月23日,经中共鲁山县张良镇党委决定,分别免去安XX张良镇环保所副所长职务、王XX张良镇贾寨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21年4月24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给予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孙XX警告处分。

(二)立案查处。2021年4月24日,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对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废弃厂房内2台配电柜及厂外铝灰粉堆存点进行查封,并对冯延伟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立案调查。

(三)涉案人处理。2021年4月23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平顶山市宇航皮件有限公司非法堆存、倾倒违法行为移送平顶山市公安局。2021年4月24日,鲁山县公安局对冯某伟、曹某现、冯某远实施刑事拘留;4月25日对袁某明、曹某超、魏某实施行政拘留;4月27日对曹某锋实施刑事拘留;5月2日对曹某轩、曹某迪实施实施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四)依法依规安全处置。张良镇政府安排专人对查封现场实施24小时专人看管,鲁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铝灰数量,张良镇政府已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制定处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安全处置。

分别免去安XX张良镇环保所副所长职务、王XX张良镇贾寨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21年4月24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给予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孙XX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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