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24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5-06 浏览次数: 浏览

(第 24批  2021 5  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300067

鲁山县花园路南段中央美丽小区,北面河道有采砂情况,河道旁有违规建造房屋的情况,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河道内。

鲁山县

生态,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花园路南段中央美丽小区北面河道有采砂问题,部分属实

鲁山县花园路南段中央美丽小区北面河道内没有发现采砂现象,河岸堆放有大量的废弃砂石料,未采取苫盖措施。

(二)反映河道旁有违规建房问题,属实

2019年,鲁山县双违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对该河段违建进行拆除,部分未拆除的违建为大郭庄组村民于2010年建设并对外租赁,因存放承租人涉法涉诉物品,2019年3月被鲁山县法院原地查封,故暂未拆除。

(三)反映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河道内问题,属实

经调查,河道内有少量生活垃圾,河岸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一)2021年5月1日,河道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二)2021年5月2日,河道堆放的废弃砂石料清运完毕。

(三)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已与鲁山县法院协调,待查封货物处置后,立即组织拆除。

2

D2HA202104300055

平顶山市湛河区平桐路沙河桥北路西,一个大型二手汽车市场,扬尘,废汽油随意倾倒,污染严重。

湛河区

大气,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大型二手汽车市场实为平顶山市昌超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谢庄村平桐路西侧,主要从事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经营。

经查,平顶山市昌超商贸有限公司院内停放轻型货运车辆16台、挖掘机3台、拖车1台,因院内地面均为裸露土地,存在扬尘现象。因昌超公司不涉及车辆维修业务,检查时未发现废汽油、废机油倾倒现象。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3日,平顶山市昌超商贸有限公司院内停放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已清理,并在裸露土地上撒播草籽进行绿化。

3

D2HA202104300052

平顶山市宝丰县南环路和龙兴路交叉口,宝丰烟叶复烤厂,气味难闻;宝丰县环保局在办理非移动机械收费标准不统一。车主请客环保局工作人(杨、曹)收费就少。

宝丰县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宝丰县南环路和龙兴路交叉口,宝丰烟叶复烤厂,气味难闻问题,部分属实

宝丰烟叶复烤厂为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曾用名:宝丰金叶烟草有限公司),位于宝丰县龙兴路与文峰路交叉口东北角,建于1988年,1991年建成投产。2008年9月28日,宝丰金叶烟草有限公司“十一五”打叶复烤技术改造一期项目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监表〔2008〕63号),2012年7月4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准试生产(平环建试行许字〔2012〕第11号),2015年9月9日通过宝丰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宝环建验〔2015〕07号),2016年7月15日,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宝环表〔2016〕024号),2019年9月26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公示。

因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属烟草加工企业,正常生产时,异味源主要为烟叶蒸烤产生的烟青气。烟青气来源于烟叶选叶、梗烤、打叶、润叶、碎叶等加工环节,加工过程中烟叶在风力和温度作用下,促进游离烟碱、生青气、氨气和辛辣气味的散发,形成烟草行业特征性烟草异味。因蒸烤过程温度不超过100摄氏度,未发生化学反应,其主要成分为有机高分子碳氢化合物,包括青杂气、生杂气、木质气、土腥气、松脂气等不良气味,不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现场调查时,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正常生产,各工段产生的含尘烟草异味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可闻及有烟草异味。

目前国家暂未出台烟叶复烤行业烟草异味排放标准,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采取建设密闭生产车间、库房方式降低异味对居民的影响。经对宝丰复烤厂距离最近的姜湾社区常住居民走访,未接到因烟草异味对居民生产生活影响的反映。

(二)反映宝丰县环保局在办理非移动机械收费标准不统一、车主请客环保局工作人(杨、曹)收费就少问题,不属实

2019年以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和编码联网工作的通知》(平攻坚办〔2019〕82号)要求,宝丰县积极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和编码联网工作,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第三方公司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和编码工作。经查,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尾气检测、GPS定位安装、编号上牌、大数据平台管理等业务均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根据平攻坚办〔2019〕82号文件提供的检验机构名单,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河南省环联工程机械检测有限公司具备检测资质,其授权平顶山市业丰工程机械综合服务公司在平顶山市开展许可范围内的检测工作,费用及相关事宜由第三方检测公司直接向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收取,收费标准由第三方检测公司自行核算制定,其过程为第三方检测公司自主经营行为。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及其工作人员均无权干涉检测价格,故不存在车主请客收费就少问题。

部分属实

针对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宝丰复烤厂烟青气味扰民问题,调查人员现场要求宝丰复烤厂加大各生产工段密闭集气管道维护频次,减少生产时段生产厂房出入口开启次数,降低烟青气味外逸。

4

D2HA202104300062

平顶山市叶县辛店镇南房庄村,村书记(程文谱),炼铅厂,举报后幕后老板村支书没有任何责任,只抓了几个干活的。村民要求监测水质、土壤问题。

叶县

其他污染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程文谱(程文甫)现居住辛店镇南房庄村四组,自2015年元月任南房庄村村支部书记至今。

(一)反映炼铅厂问题,属实

反映炼铅厂实为利用铅蓄电池非法炼铅窝点,位于叶县辛店镇南房庄村南山,2020年12月建成,由人工拆解铅酸蓄电池,采用焦炭冶炼技术提炼铅酸蓄电池铅金属。

(二)反映“幕后老板村支书没有任何责任,只抓了几个干活的”问题,不属实

经叶县公安局侦查,此处炼铅点为杨浩宇伙同黄龙两人通过南山看护人张民强以3000元价格租赁场地建设的非法炼铅厂。涉案人员分别有杨浩宇、黄龙、张民强,没有证据证明叶县辛店镇南房庄村书记程文甫涉及杨浩宇非法炼铅案。

(三)反映村民要求监测水质、土壤问题

2021年3月2日,叶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省标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土壤取样检测,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2018)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400mg/kg的限值要求。

关于村民要求监测水质问题,根据监测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该厂位于山中,附近周边没有地下水井,无法进行采样。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3日现场设备拆除清理到位。

5

X2HA202104300118

1.卫东区东高皇乡的东高皇村、庆庄村,申楼街道办的赵庄村、蜜蜂王村,由卫东区政府占用农田上千亩大建房地产;今日在平顶山晚报刊登记者文章,声称政府继续占用本辖区18000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地产,或在山坡山林建别墅或娱乐场所。现人民群众不认同,只讲发展,不讲保护,只讲急功近利,不讲“三农”;

2.申楼街道办赵庄村、蜜蜂王村土地农田,河沟边,乡村道路桥梁要道遍地建筑垃圾,一块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筑垃圾堆高如山;

3.卫东区辖区五条农村臭水沟污染严重。既:魏寨村河沟、东高皇村河沟、蜜蜂王村河沟、焦庄村河沟、叶庄村河沟;2019年几天河沟有被人挖土破坏;

4.卫东辖区内,煤矿多,采煤塌陷地多,煤场粉碎煤矸石多,山坡山林煤场多,通过治理,现还有大量粉碎煤矸石加工厂地未能取消;

5.平顶山山脉中游煤矿开采,山脉中煤矸石堆积如山;卫东区山体千疮百孔,污染严重。

卫东区

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卫东区东高皇乡的东高皇村、庆庄村,申楼街道办的赵庄村、蜜蜂王村,由卫东区政府占用农田上千亩大建房地产;今日在平顶山晚报刊登记者文章,声称政府继续占用本辖区18000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地产,或在山坡山林建别墅或娱乐场所。现人民群众不认同,只讲发展,不讲保护,只讲急功近利,不讲“三农”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发展区域实为平顶山国际物流产业新城项目,2020年4月1日经卫东区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020-410403-82-03-022690),拟利用卫东区开发二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建设路以北、许南路以西区域,规划建设一个集现代物流、大健康、金融、电子商务、总部办公、装备制造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物流产业新城。

项目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2.85平方公里(约19283.65亩,涉及基本农田约2990.16亩)。目前,已开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18.5829亩(位于开发一路西侧与平安大道南侧区域,分为B1、B2、C1三个地块),所占土地已分别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14〕94号、豫政土〔2015〕1242号、豫政土〔2020〕210号),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实施了土地供应(平政土〔2020〕120号)、(平政土〔2020〕123号),其中B1、B2地块由平顶山汇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575号、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580号)、C1地块由平顶山汇容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588号,其他待建项目尚不具备开工条件。

(二)反映申楼街道办赵庄村、蜜蜂王村土地农田,河沟边,乡村道路桥梁要道遍地建筑垃圾,一块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筑垃圾堆高如山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申楼街道办赵庄村、蜜蜂王村土地农田,河沟边,乡村道路桥梁要道遍地建筑垃圾,一块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筑垃圾堆高如山问题,为第14批X2HA202104200060号重复案件。蜜蜂王村属卫东区申楼街道办事处赵庄行政村下辖的自然村,按照卫东区国土分局提供的《平顶山市赵庄村村委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图》显示,在蜜蜂王自然村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卫东区已于2021年4月26日完成该区域少量积存的建筑垃圾清理和草籽播撒工作,赵庄行政村基本农田上未发现建筑垃圾。

(三)反映卫东区辖区五条农村臭水沟污染严重。即:魏寨村河沟、东高皇村河沟、蜜蜂王村河沟、焦庄村河沟、叶庄村河沟;2019年几天河沟有被人挖土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魏寨村河沟为月台河魏寨村段、东高皇村河沟为煤泥河东高皇村段、蜜蜂王村河沟为老湛河西支线蜜蜂王村段、焦庄村河沟为老湛河焦庄村段、叶庄村河沟为老湛河东支线叶庄村段,上述五条河沟实属三条自然河,分别为月台河、煤泥河、老湛河(分东支线和西支线),卫东区政府已于2017年对月台河、煤泥河、老湛河(分东支线和西支线)三条河分别实施了截污纳管工程,在河道沿线铺设污水管道收集沿线污水,实现了雨污分离,不存在污水直排河道臭水污染现象。经现场勘查,未发现臭水沟污染和有人挖土破坏现象。但在老湛河西支线蜜蜂王村段(即反映的蜜蜂王村河沟),发现约200米河沟因淤泥堆积导致水体呈现黑色现象。

(四)反映“卫东辖区内,煤矿多,采煤塌陷地多,煤场粉碎煤矸石多,山坡山林煤场多,通过治理,现还有大量粉碎煤矸石加工厂地未能取消”问题,不属实

卫东区辖区共涉及大型煤矿5座,分别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八矿、十矿、十二矿和吴寨矿,其中吴寨矿已于2019年关闭退出,其余4家煤矿均已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

煤矸石作为采矿伴生物,违规处置问题长期困扰卫东区。为破解这一难题,2018年以来卫东区持续开展了北部矿区和“散乱污”综合整治活动,对辖区违规煤场、渣场、煤矸石、煤泥场全部予以整治取缔,并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动态清零措施,严防反弹。目前,违规处置煤矸石在卫东辖区已基本绝迹。

(五)反映平顶山山脉中游煤矿开采,山脉中煤矸石堆积如山;卫东区山体千疮百孔,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因煤而兴、因煤而建,现有煤矸石产生单位16个,仅卫东区辖区就涉及8个,因历史原因煤矸石曾堆积成山。

为有效遏制煤矸石堆积形成的扬尘污染,卫东区积极推进煤矿绿色矿山创建,辖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八矿、十矿、十二矿4家煤矿均已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在用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十二矿矸石山正在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要求开展治理。

部分属实

2021年6月17日完成对蜜蜂王村河沟整治,建设污水管网,经沉淀后进入城市管道,并对河沟内淤泥进行清理,重新覆土。

6

X2HA202104300122

1.张八桥镇周庄村、商酒务镇水磨王村内2个大型水库,宝丰县地方政府以水库河堤维修为名,把2个水库河堤挖掉,水墨王村各种暗渠引农田灌溉的水利设施被破坏;2.周庄村数千亩耕地被基层干部卖掉,违法种树盖房,现企业跑了,导致耕地内到处水泥柱子,数千亩耕地荒废无法种植;3.居住环境差,无污水排放设施,无休闲广场,无体育设施,吃水困难,生态破坏严重。

要求政府恢复耕地,恢复水库堤坝,恢复水利设施,恢复历史文物水利设施,恢复生态环境。

宝丰县

其他污染,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张八桥镇周庄村、商酒务镇水磨王村内2个大型水库,宝丰县地方政府以水库河堤维修为名,把2个水库河堤挖掉,水墨王村各种暗渠引农田灌溉的水利设施被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大型水库实为净肠河,张八桥镇周庄村为宝丰县张八桥镇姚店铺行政村下辖自然村;商酒务镇水磨王村为宝丰县商酒务镇龙泉寺行政村下辖自然村,现由宝丰县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代理管辖。上述两个自然村,位于宝丰县X022县道净肠河北侧,两村相距约100米。

经现场调查,净肠河周庄村、水磨王村段均为河道,并无大型水库。水库河堤维修实为宝丰县三河一园综合治理EPC项目,净肠河中上游治理项目始于李庄水库,止于肖旗乡七里营村,涉及大营镇、张八桥镇(周庄村)、肖旗乡3个乡镇,全长22千米,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淤、疏浚、截污、拦蓄及生态恢复等。经排查,2个水库河堤未被挖掉,净肠河至水磨王村农田原有一条用于灌溉农田的暗渠(水利设施),因年久失修,其上方被道路、房屋所覆盖,无法发挥应有的引水灌溉作用。

(二)反映周庄村数千亩耕地被基层干部卖掉,违法种树盖房,现企业跑了,导致耕地内到处水泥柱子,数千亩耕地荒废无法种植问题,部分属实

为响应国家土地流转政策,积极发展农田经济,2014年11月,宝丰县张八桥镇姚店铺村民委员会与宝丰县三合昌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姚店铺村净肠河北周庄村772亩土地租赁给该公司。宝丰县三合昌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开始建设高效智能蔬菜种植大棚,因该公司资金断裂导致工程停滞,投资人也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停工后地里留有水泥地基和水泥柱子,土地不便耕种问题属实。

(三)反映居住环境差,无污水排放设施,无休闲广场,无体育设施,吃水困难,生态破坏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周庄村主干道路已全部实现路面硬化,沿途铺设有雨水收集管道;全村农户住宅均已按照“改厕”标准,安装“三格式”化粪池,生活污水经过发酵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村内日常保洁由第三方公司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自2013年以来,全村已实现自来水户户通。

按照相关工作计划,周庄村休闲广场、体育设施正在陆续施工,尚未建成,无生态破坏现象。

部分属实

(一)2021年6月18日,完成净肠河至水磨王村原有农田灌溉暗渠(水利设施)复建工作。

(二)针对地里留有水泥地基和水泥柱子,土地不便耕种问题。三合昌盛公司高效智能蔬菜种植大棚建设区域改为发展林下经济,实施生态养殖。并由岭地牧业负责每年土地流转款项支付。

(三)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周庄村休闲广场、体育设施建设。

7

D2HA202104300064

汝州市小屯镇小屯村东,无证无名的2亩多地的养鸡场,鸡粪乱排,异味难闻。

汝州市

大气,水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的养鸡场位于汝州市小屯镇小屯村东约100米,为小屯村村民庞路利用自有责任田开展农户式养殖,面积约1.3亩,现存栏肉鸡约1500只。

经调查,养殖户庞路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圈舍外东南侧设置有一块面积约60平方米的露天晾粪场,存在养殖异味。

属实

2021年5月3日,养殖户庞路对露天晾晒的鸡粪进行清理。因此处临近村民居住区,不适合继续养殖,存栏肉鸡出栏后,养殖户庞路自愿退出养殖。养殖期间加强对粪便的管理及时清理。

8

X2HA202104300094

平顶山鲁山县马楼乡碾盘庄村,村边有一无证石子厂,开采生产多年。该石子厂噪音大,粉尘满天飞,没有建大棚。

鲁山县

噪音,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无名石子厂位于鲁山县马楼乡碾盘庄村尹庵组,2017年11月村民陈红伟未经相关部门允许,占地3.8亩建设石子厂。经鲁山县林业局查证,该厂占用土地地类为林地,2018年5月14日鲁山县林业局对陈红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三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5.12万元。2018年9月2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对陈红伟擅自开采安山岩资源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18年10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国土资罚字〔2018〕81号),责令陈红伟立即停止违法采矿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3657元,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两项共计108754.1元。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在随后巡查中没有发现新的开采行为。

现场检查时,该石子厂已停产,设备锈迹斑斑,用绿色遮阳网遮盖,部分设备已拆除。不存在噪音大,粉尘满天飞现象。

部分属实

(一)鲁山县供电公司已对陈红伟石子厂采取断电。

(二)2021年5月3日,马楼乡政府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将该石子厂取缔到位。

9

X2HA202104300082

举报河南省嘉北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铭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瑞水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大玉工贸有限公司共四家企业在2019年5月将工业污水排入举报人李秋红承包的马庄鱼塘上游河沟,导致鱼塘内成品鱼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举报人反映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区分局后没有下文。2020年12月11日,举报人经营的鱼塘又被上述四家公司的超标污水污染,造成数万斤成品鱼大量死亡。举报人诉求:对排放污水的四家企业进行彻查,查清楚鱼到底是怎么死的,然后令责任方赔偿举报人财产和精神损失。

石龙区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河南省嘉北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铭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瑞水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大玉工贸有限公司共四家企业在2019年5月将工业污水排入举报人李秋红承包的马庄鱼塘上游河沟,导致鱼塘内成品鱼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举报人反映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区分局后没有下文问题,部分属实

2019年5月,信访人李秋红向石龙区信访局反映平顶山市石龙区中瑞水务有限公司乱排污水,导致鱼全部死亡问题,石龙区信访局及时转交石龙区环境保护局调查核实。

经对平顶山市石龙区中瑞水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见违法排污现象。石龙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对中瑞水务总排口废水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9-2001)一级A标准。石龙区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8月4日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信访人李秋红,但信访人李秋红表示不同意此调查结果。

2019年8月16日,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再次收到平顶山市石龙区中瑞水务有限公司乱排污水,导致鱼全部死亡问题。石龙区环境保护局立即调查核实,经对该公司至马庄水塘河段总长约2.5公里沿途全面排查,未发现该公司有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方式排放污水现象。2019年5-8月中瑞水务排污废水、污泥例行检测报告显示,无超标现象。在信访人李秋红反映的2019年5月8日、5月25日排水异常时段,中瑞水务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9-2001)一级A标准。石龙区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8月26日向信访人李秋红反馈了调查情况,但信访人李秋红对调查处理结果仍不满意。

因信访人李秋红反映的石龙区河湾社区马庄水塘死鱼数量未经核算,也未经有资质机构确定鱼死亡原因,但经查阅信访人李秋红提供的照片显示确有死鱼情况,经有关单位协调,在石龙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见证下,信访人李秋红收到了三万元现金的经济救助,并在《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息访息诉承诺书》亲自签署“钱已收到,我不再上访”捺手印。

(二)反映2020年12月11日,举报人经营的鱼塘又被上述四家公司的超标污水污染,造成数万斤成品鱼大量死亡问题,部分属实

2020年12月11日15时,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再次接到信访人李秋红反映“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马庄村马庄水库,中瑞水务污水乱排,导致大量鱼死亡”的问题。

在告知信访人李秋红应向渔业管理部门报告鱼类死亡事项的同时,石龙区环境保护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中瑞水务现场调查,未发现中瑞水务违法排污行为。经调取中瑞水务总排口在线监测数据,2020年12月1日至举报时,中瑞水务总排口水质化学需氧量、氮氧、总磷、总氮监测数据均低于标准值。石龙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人员在调查当日对中瑞水务废水总排放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44mg/L、总磷0.49mg/L。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9-2001)一级A标准。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将监测结果告知了信访人李秋红,但李秋红对此表示质疑。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石龙区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12月12日委托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再次对中瑞水务废水总排放口采样监测,显示总排放口水质化学需氧量33.62mg/L、氨氮4.55mg/L、总磷0.3mg/L、总氮10.84mg/L,PH值7.48,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9-2001)一级A标准限值。

2021年1月12日,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就信访人李秋红反映的马庄水塘鱼死亡信访事项,出具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但信访人李秋红拒绝接收。

(三)关于举报人对排放污水的四家企业进行彻查,查清楚鱼到底是怎么死的,然后令责任方赔偿举报人财产和精神损失诉求的解决情况

1.石龙区政府责成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对河南省嘉北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铭源化工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石龙区中瑞水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大玉工贸有限公司四家企业污水环境管理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河南省嘉北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石龙区人民路东段30号,法人代表谈宝华,建设的年产10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墙地砖项目2014年4月4日通过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14〕119号);因建设规模调整编制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2018年5月25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审〔2018〕10号)。2018年7月6日建成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12月19日取得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040638166059001Q),有效期至2021年12月8日。

2021年5月2日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就信访人李秋红反映问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废水主要来源为车间地坪冲洗、设备卫生冲洗废水、抛光车间抛光用水。经混凝池、多级沉淀池等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原料球磨工序(原料球磨工序每日用水量约为340m3/d,除回用的生活污水、生产车间污水外,每日需补充用水量约230立方米,抛光车间用水循环使用,消耗量极少,按需补充。厂区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收集沉淀池,后经水泵抽回抛光水池,处理后用于抛光和原料球磨工序。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铭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石龙区捞饭店村东,法人代表李斐,建设的年产250吨高档环保型染料项目于2017年2月21日经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平龙环审〔2017〕03号);2018年8月31日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2019年7月1日取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04MA3XE92L8P001Z),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2021年5月2日,经石龙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生产废水经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后达到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用于农田施肥,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现象。

平顶山市石龙区中瑞水务有限公司位于石龙区人民路东段,法人代表刘俊磊,建设的平顶山市石龙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于2015年11月17日通过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15〕454号),该项目共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17年1月20日建成并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平环建验〔2017〕2号);二期水提升泵房、细格栅等设施及工业水预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池”已建成并投入运行。2019年 6月19日取得石龙区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04MA3XCTY546001Q)有效期至2022年6月18日。

平顶山市石龙区中瑞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AAO生化处理+纤维转盘滤池”工艺。经调阅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月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ZXY2021020115),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经查阅当日14时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控数据,COD24.11mg/3、总氮14.14mg/3、总磷0.27mg/3,未发现污水超标排放现象。

平顶山市大玉工贸有限公司位于石龙区下河村,法人代表陈长秀,建设的年产15万吨陶瓷釉料加工项目于2018年7月18日通过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平龙环审〔2018〕12号);因原料水洗等部分工艺变更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2018年12月10日经石龙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9年11月27日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2019年9月6日取得石龙区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04MA44QE6E0N001V),有效期至2022年9月3日。

2021年5月2日,经石龙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平顶山市大玉工贸有限公司钾长石原料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未发现污水排放现象。   

2.关于查清楚鱼到底是怎么死诉求的处理情况

按照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出具的《关于马庄水塘死鱼一事的情况报告》,2020年12月10日石龙区龙河街道河湾村所属的马庄水塘发生死鱼事件。据承包人李秋红反映,是因上游企业夜间偷排导致水塘污染,水塘的鱼突发性大量死亡。对此,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对养殖户李秋红提出的水质污染问题,通过调阅马庄水塘上游500米处没有死鱼的水面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氨氮含量4.8mg/L,PH值7.69,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每日氨氮排放均值低于5mg/L。虽然符合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但渔业养殖用水的经验性安全指标为氨氮含量在0.2mg/L以下。我国《渔业水质标准》中规定,养殖水域非离子氨标准值需小于0.02mg/L,而非离子氨浓度需经过测量氨氮含量、PH值、水温3项指标后才能算出。按照氨氮含量4.8mg/L、 PH值7.69、水温10至30摄氏度计算,上游流入该水塘的水一年中的非离子氨浓度约为0.1mg/L至0.4mg/L之间,超出《渔业水质标准》指标。因此该水塘不适合水产养殖,我们把这一情况向当事人李秋红进行了反馈。

2020年12月28日,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邀请市农业农村局3名水产养殖技术人员到马庄水塘现场调查。认为在这样的水里养鱼,可在养殖环节导致鱼类生病乃至死亡现象发生。因水塘内鱼死时间较长,无法鉴定死因。对整个水塘鱼类突然性集中死亡现象,不能判定确切原因。为掌握该水塘现有鱼的健康状况,当日组织了多次打捞,但没有收获,判断塘内几乎没有活鱼。

依照承包合同,信访人李秋红反映的石龙区河湾社区马庄水塘面积约17亩,水塘内仅架设一台增氧机,经向电力部门查询,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马庄水塘用电度数为零,不排除因水塘缺氧导致鱼类死亡。

部分属实

(一)石龙区政府要求上述四家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持续加强各产污环节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信访人李秋红明知反映的石龙区河湾社区马庄水塘不适合水产养殖情况下,擅自经营水产养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办理渔业养殖手续及取水许可证,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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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300119

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在生产期间,每天不间断往土门水库排放化学污水,在不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通过排污泵抽进水库、以及周边村庄,造成水库全面污染,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为规避检查,特在督导组到来期间做出停产检修通知。

卫东区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实为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曾用名分别为平顶山电厂、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

(一)反映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在生产期间,每天不间断往土门水库排放化学污水,在不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通过排污泵抽进水库、以及周边村庄,造成水库全面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土门水库为河南省平顶山电厂竹园灰场,该灰场于1997年10月21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字〔1997〕124号),2003年4月1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平环验〔2003〕1号),2020年5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0075389730XB001P)。

平东热电前身鸿翔公司,2007年12月五台发电机组停运后,不再进行湿排灰运行(原排灰方式为湿排法),该灰场仅作为平顶山热电应急事故备用灰场。平顶山热电现在产生的灰,经过气体密闭输送至储灰库。平顶山热电停止向竹园灰场排灰后,竹园灰场遇大风天气时存在扬尘污染隐患。故该公司利用原有排灰管道往灰场排水,用于灰场喷淋、洒水降尘,所排水为电厂循环冷却水。

为确保灰场不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每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竹园灰场地表水、地下水进行检测,显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三类标准。

(二)反映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为规避检查,特在督导组到来期间做出停产检修通知问题,不属实

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为国家发改委核准的2×210MW热电联产机组,是平顶山市城市建成区重要的热源厂,承担着城区居民冬季采暖保稳、保供任务,每年采暖季均保持双机连续稳定运行。采暖季过后,按照省网统调机组年度电量完成情况及机组连续大负荷运行后均需停运或转检修。6号机组为等级检修,省调批复为4月15日至5月18日;7号机组,因该季节区域内电量充沛,4月份该公司电量计划为零,省电力调度中心下达指令要求停机备用。

部分属实

加强对平东热电日常监管,监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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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A202104300060

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翟杨村,王东旭,沙河非法采砂,无手续,砂石分别堆放在违法建筑的洪东村、洛岗街两处、沟刘村。举报人要求追究王东旭刑事责任。

叶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7日,叶县政府在办理第20批X2HA202104260077号交办问题时,就已接到与本次交办问题类似的反映,并开展了如下调查:

(一)反映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翟杨村,王东旭,沙河非法采砂,无手续问题,部分属实

被反映人王东旭,叶县洪庄杨镇王湾村三组村民,工作单位平顶山市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道采砂实为沙河航运开发叶县段采砂利用项目。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豫水办河〔2020〕5号)、平顶山市水利局(平水管〔2020〕35号)、叶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68号)精神,沙河复航叶县段产生的砂、石等航道弃料,由国有公司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置。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国有公司叶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协调、管理及弃料处置,叶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南省昆阳租赁有限公司与航运开发工程施工单位平顶山市紫华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平顶山市紫华商贸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由平顶山市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将河道内砂石弃料抽到河道岸上,然后由河南省昆阳租赁有限公司负责拉走。

(二)反映砂石堆放在违法建筑的洪东村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砂石堆放在违法建筑的洪东村”为王东旭负责的清洁型煤配送点,位于洪庄杨镇洪东村北侧,经叶县自然资源局现场认定,配送点所圈的土地实际占地2.11亩,土地类型为耕地。4月28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已责令王东旭拆除违建配送点并复垦。

(三)反映砂石堆放在洛岗街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反映的洛岗街堆放点位于洪庄杨实验学校东400米路北,归叶县邓李乡马湾村村民牛晓杰所有,砂石购买于2019年下半年,存放在院内仓库,主要为有机砂和河砂。牛晓杰购买砂石为个人自用,且有购买砂石凭证。

(四)反映砂石堆放在沟刘村问题,不属实

沟刘村砂堆实际所有人是马彦生,约250立方米,外购于平顶山市大营安置房及平顶山市建业春天里施工工地,为基础开挖时产生的基坑废料,由洪庄杨乡小庄村运输户杜卡飞出售给建筑队包工头马彦生用于建房使用。

(五)关于要求追究王东旭刑事责任诉求

经叶县公安局洪庄杨派出所核查,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被举报人王东旭无非法采砂行为。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8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向洪庄杨镇政府送达《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告知函》,并对王东旭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叶自然资改〔2021〕10号)。洁净煤配送点将于5月9日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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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A202104300061

平顶山市叶县城关乡叶廉路712号,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里面净水剂厂,废渣污染,盐酸气味,废渣半夜偷偷运出去。神马厂里面废渣埋在新建仓库下面。平顶山没有处理固体废物厂,怎么还能开这个企业,目前这个厂还在不停的扩建。

叶县

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叶县叶廉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2千米,建设的22万吨离子膜烧碱、15万吨氯化石蜡、3万吨氯乙酸、10万吨聚合氯化铝、7000万标方氢气项目于2008年7月通过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审批(环审〔2008〕204号),2016年被列入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同年11月完成备案(验收)。2017年4月办理《排污许可证》(豫环许可平证1712号)。因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按时完成搬迁,2017年12月,该项目现状评估备案(验收)被撤销。2017年3月国家标准委下发了《关于<水泥包装>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明确将“烧碱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由强制性标准(GB18071.1-2012)转化为推荐性标准(GB/T18071.1-2012)。2019年6月周边居民搬迁完毕。2020年4月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下发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及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该文件明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项目选址依据,对卫生防护距离不再作强制性要求。

2020年7月17日,该公司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依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故该公司建设项目于2021年2月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备案号:平环备〔2021〕01号),2021年3月3日取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00171756566G002R),有效期至2026年3月6日。

(一)反映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净水剂厂,盐酸气味问题,属实

反映的净水剂厂实为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项目,位于厂区西南侧,以铝酸钙粉、盐酸、铝矾土或氧化铝粉为原料,经盐酸溶解、制取烘干后制成聚合氯化铝产品,主要污染物为酸雾废气、粉尘;其中盐酸气味主要来自于盐酸溶解及制取烘干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尾气。该尾气采用三级水喷淋塔+碱洗塔工艺处理后排放。

2021年5月3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限值要求。

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项目虽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但因盐酸易挥发的特殊性,现场有盐酸气味产生。

(二)反映净水剂厂废渣半夜偷偷运出去,废渣埋在新建仓库下面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阅《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主要含有二氧化硅、微量铝、钙、镁,不属于危险废物。

经调查,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由河南同伟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制砖原料综合利用。2021年5月2日,叶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对新建仓库地下一米处进行破土、采样,新建仓库下面未发现填埋有废渣。

(三)反映目前这个厂还在不停的扩建问题,属实

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侧新建年产5万吨聚合氯化铝(净水剂)项目,目前基础设施正在建设,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日,叶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年产5万吨聚合氯化铝(净水剂)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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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A202104300019

平顶山市鲁山县让河乡赵楼村三组东南方向,有一家养猪场(上千头猪),距离居民区过近,污水随意排放至村里路上、小河内,气味难闻,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鲁山县

水,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养猪场实为鲁山县瀼河乡赵楼村扶贫千头线项目,位于鲁山县瀼河乡赵楼村三组,距居民区约300米。2018年11月27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201841042300000148),建设有晾粪棚和粪污水沉淀池,2019年9月起开始养殖,2020年12月停止饲养。

现场检查时,养猪场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因停止经营后未对场内粪污清理,受前期频繁降雨影响,部分残留粪污随雨水汇入排水沟,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2日,鲁山县瀼河乡政府组织人员对排水沟内粪污清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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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A202104300063

平顶山市叶县龚店乡化工区,原中道实业有限公司(现在里面为洗沙厂),无相关手续,厂内污水直排至村后面,导致厂周围淤泥堆积,无人清理。

叶县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中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由河南永利实业集团公司于2011年6月注册成立,法人蔡清江,位于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化工三路西侧,占地约101亩。该项目仅建有一栋办公楼及一些储罐,未取得环评手续。2015年该公司因涉及非法集资问题,投资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18年10月,湛河区法院查封了土地及附属物。

(一)反映原中道实业有限公司(现在里面为洗沙厂),无相关手续问题,属实

反映的洗沙厂位于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中道实业有限公司院内,该院内洗沙场由郑建鹏、郑亚伟经营,无经营手续。现场检查发现,院内有洗沙设备,洗沙淤泥堆积。

(二)反映厂内污水直排至村后面,导致厂周围淤泥堆积,无人清理问题,部分属实

中道实业有限公司北侧为尼龙深加工产业园,西侧为树林地,南侧为河南庆昌实业有限公司产业扶贫基地,东侧为化工三路。周边没有村庄,中道实业有限公司院内有东西向干河沟一条,长550米,洗沙场产生浑水流入河沟并形成淤泥堆积,有少量在院外沉淀堆积。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日,叶县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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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300037

2018年麦丹牧业有限公司孔寨村分公司,占用耕地、基本农田1000多亩,在村庄不远处建造年产十万头猪项目配套粪便池,臭气难闻,严重影响村民生活,不符合环保标准。多次反映问题,无人 处理。

汝州市

水、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2018年,麦丹牧业有限公司孔寨村分公司占用耕地、基本农田1000多亩问题,不属实

麦丹牧业有限公司孔寨村分公司实为河南华扬孔寨猪基因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汝州市夏店镇孔寨村东北、禹王山南侧,与村庄卫生防护距离1.7公里。法人鲁高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459MH144,2018年7月24日经汝州市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08-410482-03-03-046848)。2019年12月13日,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汝州市农业农村局、汝州市畜牧局对该项目备案进行批复(汝自然资发〔2019〕641号)。2018年10月16日通过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汝环审批〔2018〕12号)。

2018年11月20日,河南华扬孔寨猪基因技术有限公司年出栏18万头良种猪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距离孔寨村1.7公里),合计使用土地75.9010公顷,其中不含基本农田。

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占地面积136亩,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该期项目于2019年1月建设完成);二期占地面积34.5亩,新增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有公猪站、后备舍、粪污处理区、生活区及附属配套设施。目前,二期项目工程建设暂时停工。

(二)反映在村庄不远处建造年产十万头猪项目配套粪便池,臭气难闻,严重影响村民生活,不符合环保标准问题,部分属实

河南华扬孔寨猪基因技术有限公司年出栏18万头良种猪基地建设项目,废气主要来源是猪舍、沼液储存池、有机肥车间等区域产生的恶臭。其中,猪舍等无组织恶臭通过防臭墙、控制饲料密度、合理设计猪舍的日粮、及时清理猪粪、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排空;沼液储存池无组织恶臭通过喷洒除臭剂、周边设置绿化带等措施排空;有机肥车间无组织恶臭通过车间封闭、通排风系统、生物滤床、添加EM菌、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排空。

河南华扬孔寨猪基因技术有限公司配套设施有废尿收集设施(包括猪舍漏粪板、固粪处理区),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固粪分离机、2座沼液储存池),废气处理设施(防臭墙、喷洒除臭剂)。反映的粪便池实为2座沼液储存池,厂区有轻微气味。

2021年5月1日,汝州市夏店镇政府委托河南松筠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河南华扬孔寨猪基因技术有限公司厂界臭气、氨气、硫化氢进行检测,厂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二级标准,氨气和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因养殖行业特殊性,当出现阴雨、低气压等静稳气象条件时,周边偶有养殖特征性气味溢出。

(三)多次反映,无人处理问题,不属实

汝州市环境保护局自2018年至今共受理涉及河南华扬孔寨猪基因技术有限公司信访举报件1件,为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转办件,反映汝州市夏店镇孔寨村农牧科技养殖场气味刺鼻污染环境问题,已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答复。

部分属实

(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公开监管执法人员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并处理好群众举报。

(二)安排专职人员,做好环保设施运维,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2021年4月20日,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年出栏18万头良种猪基地建设项目未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汝环罚责改〔2021〕第5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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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300014

平顶山市鲁山县洁丽洗涤有限公司位于鲁山县马塘村花园路南段沙河大桥南头往西1公里路南,主要从事洗涤医院和酒店的各类床上用品,该公司违规使用燃煤锅炉,遇检查时临时用液化气生产,煤锅炉藏在其他房子里隐蔽起来,每天烟囱产生大量的蓝黑色烟气、粉尘、颗粒物,老百姓经常感染呼吸道疾病,生产车间污水排放量非常大,气味刺鼻,随生活下水管道直接排放,渗入地下水,影响老百姓打井吃水。

鲁山县

大气,水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鲁山县洁丽洗涤有限公司年洗涤20万件布草项目位于鲁山县马楼乡马塘村S231省道路南,法人李向红,主要从事宾馆酒店床上用品干洗、水洗服务,2016年9月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油(气)蒸汽锅炉,2016年11月29日列入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备案(鲁环备公告〔2016〕5号)。2021年5月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4104230726783049001X)。

(二)反映该公司违规使用燃煤锅炉,遇检查时临时用液化气生产,煤锅炉藏在其他房子里隐蔽起来,每天烟囱产生大量的蓝黑色烟气、粉尘、颗粒物,老百姓经常感染呼吸道疾病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9月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油(气)蒸汽锅炉,不存在遇检查时临时用液化气生产现象。现场检查时,原使用的燃煤锅炉连接管道已经拆除,但没有移出锅炉房,现场未发现散煤使用迹象。因该公司已停产,未能对燃气锅炉排放废气进行检测。

(三)反映生活下水管道直接排放,渗入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建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运至鲁山县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2021年4月17日,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省宜信检测技术服务公司对该公司处理后废水、地下水进行检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一)2021年5月3日,原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并撤离厂区。

(二)加强监管,确保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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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A202104300013

平顶山市汝州市洗耳街河道办事处刘庄街道大队,大王庄村北街东头1号,有一家小作坊(做凉皮),在居民区内违规搭建棚子,使用煤炭夜间加工,排放黑烟,气味刺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汝州市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凉皮小作坊实属汝州市民柱凉皮加工坊,位于洗耳河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大王庄北街东头1号民宅和东侧5米的独立房内,2016年6月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汝州市民柱凉皮加工坊违规搭建约6m2简易彩钢瓦房,以煤炭为燃料,加工作业时产生气味扰民。

属实

(一)2021年5月1日,汝州市对民柱凉皮加工坊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汝市监责改字〔2021〕036号),处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办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二)2021年5月2日,汝州市民柱凉皮加工坊已停止经营,使用煤炭为燃料的设备和违规搭建的临时活动板房已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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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300007

举报河南省宝丰大地集团,在宝丰县张八桥镇孔庄村、曹庄、李庄,鲁山县辛集乡尚王村、四山村,毁坏林木,毁坏耕地,破坏山体非法挖矿采石2000余亩,破坏生态环境。

宝丰县

生态,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反映河南宝丰大地集团为河南省大地水泥集团,其下属的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位于宝丰县西部工业园区,建设有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有5座自备矿山。其中,该公司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孔庄水泥灰岩矿位于宝丰县张八桥镇辖区,许可采矿范围分别在宝丰县张八桥镇境内的孔庄行政村和曹庄、李庄自然村。该公司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少部分许可采矿范围分布在鲁山县辛集乡四山(尚王)村。

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于2014年4月取得原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002010127130107845),有效期2014年4月至2024年4月,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设石料用灰岩,矿区面积1.3258km2。2016年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备案(〔2016〕06号公告),2020年7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案》,2020年8月通过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2021年3月1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21]XDLC304Y,有效期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于2014年4月取得原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002010127130107845),有效期2014年4月至2024年4月,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设石料用灰岩,矿区面积1.2428km2,2016年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备案(〔2016〕06)号公告)。2019年11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案》,2020年8月通过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2021年3月1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21]XDLC301Y,有效期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二)反映毁坏林木问题,不属实

经宝丰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测并对比《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公司现开采区域未占用林地。经实地踏勘,除上述两个矿区已完成恢复治理区域外,未见其它成型林木。

(三)反映毁坏耕地问题,部分属实

经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实地测量,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和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现开采区域面积共计540.5874亩,其中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未占用耕地,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现开采区域占用部分耕地。

根据该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垦区内涉及基本农田面积12.515公顷,全部为旱地,等级为9。在治理复垦后,复垦旱地15.915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增加1.3倍,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

(四)反映破坏山体非法开采2000余亩,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该公司两个矿山许可采矿面积合计为3852.9亩,经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测,现已开采面积为540.5874亩,采矿权手续齐全,不存在非法开采。该公司两个矿山均按照《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案》开展了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恢复治理面积约216亩。2020年10月,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被评为省级绿色矿山。

部分属实

目前,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按照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并足额预存复垦基金8958200元;宝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照复垦设计,有序实施占用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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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300036

汝州市临汝镇北孙庄村,张保定、张志涛父子,在村正北面经营露天沙场,无任何降尘措施,无任何手续,占用耕地,扬尘大,车辆进出噪声大。

汝州市

大气,噪音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露天沙场实为砂石经销点,位于汝州市临汝镇北孙庄村北侧。

该砂石经销点无砂石加工设备,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占用耕地经营,苫盖砂石料堆的抑尘网破损,在砂石装卸、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噪声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3日,砂石经营点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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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A202104300007

平顶山市卫东区平安大道东段,平煤神马集团有限公司八矿(煤矿),违法开采,导致居民区房子被震裂。投诉人称希望停止违法开采,对附近居民进行相应赔偿。

卫东区

其他污染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卫东区平安大道东段,平煤神马集团有限公司八矿(煤矿)问题,部分属实

平煤股份八矿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光华路,始建于1966年,是我国自行设计和施工的第一座大型矿井。2001年4月取得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1000000140052),有效期限2001年4月至2031年4月,设计生产规模300万吨/年,目前核定八矿生产能力为405万吨/年。批准的井田平面范围边界:东至沙河,西至十矿、十二矿为界,南部以各煤层露头线为界。2019年通过国家级绿色矿山验收,2021年3月26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MK安许证字〔2017〕00433)、2021年2月9日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39080969P)、2020年10月29日,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2016年12月12日八矿原煤开采项目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2016〕17号)。矿井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二)反映违法开采,导致居民区房子被震裂问题,不属实

平煤神马集团八矿采掘活动均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布置,无超层越界开采。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15)计算,目前井下回采工作面对地表影响范围最远距离为405.7米,但该工作面与居民区最近距离为700米,井下回采工作面的最远影响点距离对应最近居民区相距294.3米,故井下回采工作对地表建筑没有影响。

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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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110045

1、冯延伟利用该镇贾寨村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违法提炼铅锌,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更为严重的是将产生的几百吨废渣掩埋在宇航皮具有限公司北三百米路东麦地里,并用围墙围挡,还有掩埋在张良镇西营村,营西河中,没有任何防渗措施。2、冯延伟在此违法生产3年之久,我们曾向镇环保所反映,张良镇环保所不进行调查,也没有向我们回复,之所以冯延伟能长期生产,没人管,是因为冯延伟每逢节日都给县环保局张良中队队长、副队长李庆涛、李苏南和张良镇环保所所长送钱送礼,得到保护,每逢上级检查,他们就通知冯延伟停产,致使冯延伟能长期违法生产。

鲁山县

土壤,大气,水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冯延伟利用该镇贾寨村原平顶山市宇航皮件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违法提炼铅锌,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属实

反映的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位于鲁山县张良镇贾寨村,占地约6000平方米,已于2016年停止生产。

鲁山县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利用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院内已废弃的皮带加工车间建设铝粉加工项目,已建成的设备有球磨机1台、筛分机1台、熔炉2台、除尘器1套。生产工艺为铝渣-球磨机-筛分机-熔化—成品铝锭。现场调查时,该铝粉加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存放原料铝渣约500余吨,成品铝颗粒约60余吨,厂内积存废铝灰约20余吨,无审批手续。

鲁山县环境监测站对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院内地下水井水质取样监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Ш类限值要求。

(二)反映更为严重的是将产生的几百吨废渣掩埋在宇航皮件有限公司北三百米路东麦地里,并用围墙围挡问题,属实

反映的废渣掩埋点位于平顶山市宇航皮件有限公司北侧约500米无名院内,占地约5亩左右,现场倾倒有废铝灰约100吨。

经鲁山县环境监测站对堆存点周边地下水水质、土壤取样监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Ш类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要求。

(三)反映还有掩埋在张良镇西营村,营西河中,没有任何防渗措施问题,不属实

经对反映区域实地踏勘,在张良镇营西村营西河区域,未发现掩埋废渣迹象。

(四)反映冯延伟在此违法生产3年之久,我们曾向镇环保所反映,张良镇环保所不进行调查,也没有向我们回复,之所以冯延伟能长期生产,没人管,是因为冯延伟每逢节日都给县环保局张良中队队长、副队长李庆涛、李苏南和张良镇环保所所长送钱送礼,得到保护,每逢上级检查,他们就通知冯延伟停产,致使冯延伟能长期违法生产问题,不属实

经中共张良镇党委、张良镇纪委分别调查,在张良镇信访办信访网站和日常信访登记中,没有接到过关于宇航皮具有限公司及其院内铝粉加工项目违法生产的举报或来访;刘广跃在镇环保所任职以来,没有收受张良镇张南村冯延伟的礼金或礼品等违纪行为。

2021年5月3日,鲁山县纪委、监委对反映的有关公职人员启动初核程序。

部分属实

(一)责任追究。2021年4月23日,经中共鲁山县张良镇党委决定,分别免去安XX张良镇环保所副所长职务、王XX张良镇贾寨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21年4月24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给予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孙XX警告处分。

(二)立案查处。2021年4月24日,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对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废弃厂房内2台配电柜及厂外铝灰粉堆存点进行查封,并对冯延伟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三)涉案人处理。2021年4月23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平顶山市宇航皮件有限公司非法堆存、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移送平顶山市公安局;4月24日,鲁山县公安局对冯某伟、曹某现、冯某远实施刑事拘留;4月25日对袁某明、曹某超、魏某实施行政拘留;4月27日对曹某锋实施刑事拘留;5月2日对曹某轩、曹某迪实施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四)依法依规安全处置。张良镇政府安排专人对查封现场实施24小时专人看管,鲁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核查铝灰数量;张良镇政府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制定处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安全处置。

2021年4月23日,经中共鲁山县张良镇党委决定,分别免去安XX张良镇环保所副所长职务、王XX张良镇贾寨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21年4月24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给予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孙XX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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