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20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5-03 浏览次数: 浏览


(第 20批  2021 5 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260066

平顶山舞钢市庙街乡中加石子厂,西北门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物料未覆盖,西北门桥下无人清扫,下雨天泥水横流。督察组在这一个月已停产逃避检查。

舞钢市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平顶山舞钢市庙街乡中加石子厂实为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舞钢市庙街乡和岭,主要产品为铁精粉,副产品为砂石骨料等,建设的经山寺铁矿300万吨/年采选工程于2008年9月3日经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豫环审〔2008〕193号),2008年11月3日经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验收(豫环然验〔2008〕10号),2020年6月29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10481758398016P001Y)。

(一)反映西北门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西北门道路实为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侧物料外运通道,长度约300米,已于2018年全部硬化,因维护保养不及时,路面破损、积尘严重。

(二)反映物料未覆盖问题,部分属实

经对中加公司石子厂现场巡查,发现部分临时堆放物料未覆盖到位。

(三)反映西北门桥下无人清扫,下雨天泥水横流问题,属实

反映的西北门桥实为焦桐高速下方通村道路涵洞,位于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物料外运通道终点西侧,因此处地势较低,加之未设置排水渠道,导致降雨时雨水汇集。

(四)反映督导组在这一个月已停产逃避检查问题,不属实

2021年4月20日前该公司正常生产,4月20日至24日连续降雨导致砂石骨料滞销,部分生产工序停机,4月25日已恢复正常生产,不存在停产逃避检查问题。

部分属实

(一)2021年4月27日,舞钢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物料外运通道积尘、部分物料未覆盖到位立案调查。

(二)2021年4月28日,该公司对物料外运通道终点西侧涵洞排水沟进行了疏通。

(三)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北门向北至丁字路口300米道路整修。

2

D2HA202104260044

平顶山市叶县龙泉乡全集村北地,无名的大型炕烟厂,气味难闻。

叶县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无名大型炕烟厂(场)实为平顶山市叶县龙泉乡全集村烟叶烘烤工场,2010年6月开工建设,7月建成,建设有56座密集烤房(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要求)、267平方米办公室和534平方米仓库等构筑物,占地面积约10亩,燃料为标准煤,现由叶县龙泉乡全集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

龙泉乡全集村烟叶烘烤工场周边空旷,距离最近村庄约1千米。因烟草种植的特殊性要求,全集村烟叶烘烤工场在每年7-8月份烟叶成熟时使用,其他时间闲置,现场积存有少量烟叶柄杆等杂物,未闻及明显异味。但不排除在烤烟作业时,有燃煤及烟草烘烤异味产生。

部分属实

(一)立行立改。2021年4月29日,叶县龙泉乡政府组织人员对全集村烟叶烘烤工场内堆存的杂物进行了清理打扫。

(二)持续整改。叶县烟草分公司已向河南省烟草公司提出改造申请,计划于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龙泉乡全集村烟叶烘烤工场“电代煤”改造工作,叶县政府监督改造完成前不得投入使用。

3

D2HA202104260069

汝州市小屯镇长营街,泰鸿实业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厂),扬尘污染严重,无晒水设施,污水排放在工厂北侧农田里。

汝州市

大气,水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长营街实为汝州市小屯镇长营行政村,经对长营行政村周边实地踏勘,未见有石料加工企业。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省注册名称为泰鸿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地为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申城大道水岸东方3号楼801。

部分属实


4

D2HA202104260043

平顶山市叶县化工路西段200米,叶县昆阳腾鑫水泥厂,粉尘污染、噪音扰民。

叶县

大气,噪音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叶县昆阳腾鑫水泥厂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叶县昆阳腾鑫水泥厂实为叶县昆阳腾鑫水泥制品厂,位于叶县化工路西段平舞铁路西侧,建设的年产100万米水泥预制板及年产20万米水泥管建设项目于2017年11月17日经叶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叶环审〔2017〕119号),因资金问题,仅建成水泥预制板生产线,水泥管生产线尚未建设,2020年5月5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2410422MA44AB2B59001Y),2020年5月15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公示。

叶县昆阳腾鑫水泥制品厂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配料-搅拌-挤压成型-养护-剪切-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于搅拌、卸料工序。建设有密闭生产车间并安装喷淋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装卸物料时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

(二)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噪声主要来自于搅拌、挤压成型工序,2021年4月27日,叶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但该厂的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有影响。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7日,叶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装卸物料车辆入库时提前开启库内喷雾;对厂区路面全部硬化,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生产和运输按照季节更迭错开休息时段;对厂区周边加装隔音板,减少噪声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

5

D2HA202104260065

平顶山市舞钢市尚店镇三冢郭村,石料厂(老板马伟是镇干部),沙子堆放在村庄里,粉尘污染。学校对面,石板厂(2家)、石子厂,噪音严重,粉尘污染,检查时停产。

舞钢市

大气,噪音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反映问题包含以下几项内容:1.石料厂沙子堆放在村庄里粉尘污染问题;2.两家石板厂(舞钢市天勤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舞钢市顺昌石材有限公司)噪音严重,粉尘污染问题;3.石子厂(舞钢市昱昌建材有限公司)噪音严重,粉尘污染问题;4.检查时停产问题。

(一)关于石料厂沙子堆放在村庄里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砂堆位于三冢郭村入村道路南侧,为2018年三冢郭村拟建村部时外运至此,后因资金原因停建,导致堆存至今,周边无石料加工设备。经舞钢市尚店镇政府调查,反映的马伟(尚店镇政府职工)及其近亲属均未投资或入股石料加工企业。

(二)关于两家石板厂噪音严重,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两家石板厂分别为舞钢市天勤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舞钢市顺昌石材有限公司。

舞钢市天勤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平方米石材生产项目,位于舞钢市尚店镇三冢郭村,2016年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舞钢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舞环现状备〔2016〕074号),2019年9月12日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验收,2020年5月2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81084229848T001U)。主要原料是花岗岩荒料,生产工艺为原料—锯切—磨光—裁边—清边—烧制—成品,建设有密闭的生产车间。日常生产时,锯切、裁边、清边等工序均为湿式作业,无粉尘产生。磨光工序为干式作业,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尘器。

经查阅2020年9月23日《检测报告》(河南宜信〔YXWT-0980-2020〕号),该公司无组织污染物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存放有少量成品、地面积存有少量浮尘,存在扬尘隐患。

舞钢市顺昌石材销售有限公司位于舞钢市尚店镇三冢郭村王皮岗北,建设的年产8000立方米花岗岩饰面板材生产项目,2016年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舞钢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舞环现状备〔2016〕059号),2019年9月12日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验收,2020年5月2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813372256000001Q)。主要原料是花岗岩荒料,生产工艺为原料—锯切—磨光—裁边—清边—烧制—成品,建设有密闭的生产车间。日常生产时,锯切、裁边、清边等工序均为湿式作业,无粉尘产生。磨光工序为干式作业,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尘器。

经查阅2020年9月23日《检测报告》(河南宜信〔YXWT-0981-2020〕号),该公司无组织污染物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存放有少量成品、地面积存有少量浮尘,存在扬尘隐患。

(三)关于石子厂噪音严重,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石子厂即舞钢市昱昌建材有限公司建设的舞钢市尚店镇昱昌石料厂项目,位于舞钢市尚店镇三冢郭村小学对面路东,2017年2月通过舞钢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舞环表〔2017〕005号),同年12月建成,2018年5月8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公示,2020年6月1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10481MA45HMJJ87001U)。主要产品为水洗砂,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成品,建设有密闭的生产车间,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尘器、五级沉淀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生产时湿式作业,无粉尘产生。

经查阅2021年3月26日《检测报告》(河南松筠检测字〔2021〕第082N号),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西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东、南、北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对噪声开展检测;厂区存放有少量成品、地面积存少量浮尘,存在扬尘隐患。

(四)关于检查时停产问题,不属实

上述三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原材料短缺、市场供需失衡、设备检修等不确定性因素,既有停产状态亦有生产状态,不存在检查时停产问题。

部分属实

(一)舞钢市尚店镇政府已于2021年4月28日对三冢郭村堆存的砂石物料清运完毕。

(二)上述三家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对厂区进行清扫保洁、洒水抑尘。

6

X2HA202104260023

平顶山市汝州市温泉镇温泉村中心小学北100米(温泉镇一中南200米)有一家水稳搅拌站,无环评手续,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尘土飞扬,搅拌机噪音和车辆运输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孩子的生活学习,污水排放点距离两所学校的饮水井仅仅几十米,地下水已被严重污染。

汝州市

大气,噪音

经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汝州市温泉镇温泉村中心小学北100米(温泉镇一中南200米)有一家水稳搅拌站,无环评手续问题,属实

反映的水稳搅拌站为汝州市温泉镇镇区路网施工方汝州市路瑞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汝州市温泉镇温泉村11组,钧天路、汤王路交叉口西北侧,于2021年2月临时建设,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反映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尘土飞扬,搅拌机噪音和车辆运输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孩子的生活学习,污水排放点距离两所学校的饮水井仅仅几十米,地下水已被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

在早于接到本次交办问题的2021年4月17日,汝州市政府在办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第十批X2HA202104160056号)时,接到与本次交办问题类似的反映。

汝州市路瑞实业有限公司临时水稳搅拌站为“散乱污”企业,汝州市政府于2021年4月18日对其进行了取缔。

因汝州市路瑞实业有限公司临时水稳搅拌站采用水泥砂石料-配比搅拌-成品工艺,生产流程无废水产生,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2021年4月17日,经对周边进行踏勘,未发现排水痕迹。

部分属实

下一步,汝州市将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7

X2HA202104260044

甘江河上游,舞钢市尚店镇高庄(移民区)有两个大型养殖场,一个养鸡一个养猪,以及王店两行政村,生活污水以及养殖污水都直排河道,污染河流。

舞钢市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舞钢市尚店镇高庄(移民区)养鸡场养殖污水直排河道,污染河流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养鸡场为舞钢市鸿发禽业有限公司,位于舞钢市尚店镇西5公里舞钢市国营原种场院内,建设的年出栏蛋鸡3万只项目于2016年11月通过舞钢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公示(舞环然备〔2016〕004号)。建设有轻钢育成鸡舍1栋、育雏鸡舍2栋、成年鸡舍16栋,现存栏蛋鸡2.8万只,配套建设有30立方米化粪池1座、晾粪棚2座。

舞钢市鸿发禽业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污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农田施肥,鸡舍粪便使用清粪机日产日清至晾粪棚堆存,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消解异味。因该公司晾粪棚部分围堰高度不足,存在棚内粪污沉淀积液溢出现象。  

(二)反映舞钢市尚店镇高庄(移民区)养猪场养殖污水直排河道,污染河流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养猪场为河南瑞祥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舞钢市尚店镇高庄,建设的年出栏3万头无公害优质生猪养殖基地项目于2009年11月18日经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2009〕389号),2011年5月26日经舞钢市环境保护局验收(舞环验〔2011〕004号),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站、晾粪棚各1座,现存栏生猪1950头。

河南瑞祥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养殖及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猪舍冲洗不外排,养殖粪污经无公害化处理后做农肥外售。该公司末级沉淀池西侧边沿有废水外溢,汇入自然沟现象。

(三)反映王店两行政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污染河流问题,属实

两个行政村分别为王东村和王西村,因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生活污水沿村内自然沟渠直排并汇入甘江河现象。

部分属实

一)2021年4月28日,舞钢市鸿发禽业有限公司已对晾粪棚围堰进行加高。

(二)2021年4月28日,河南瑞祥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沉淀池溢流口封堵加固,针对其违法行为,舞钢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查处。

(三)2021年4月29日,舞钢市农业农村局已带领中标方,就王西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事宜进行现场勘查;2021年7月25日前完成污水处理站建设,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村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8

X2HA202104260024

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803粮库院内的汝州市盛泰石油助剂化工厂选址不符合要求,产生的废气危害周围群众的健康,废水肆意排放。

汝州市

大气,水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803粮库院内的汝州市盛泰石油助剂化工厂选址不符合要求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盛泰石油助剂化工厂即河南盛泰商贸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5000吨石油助剂项目,以聚天冬氨基酸、AES为原料,生产工艺为水-原料-搅拌-成品,2016年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公示(汝环字〔2016〕209号)。

该项目位于汝州市汝南产业集聚区(原803厂院内),项目周边1000m以内均为工业企业,最近的居民区为南侧1056m处的后寨村。按照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位于集聚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本项目不属于汝州市产业集聚区限制和禁入项目,符合产业集聚区规划和环境管理要求。

(二)反映产生废气危害周围群众的健康,废水肆意排放问题,部分属实

河南盛泰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石油助剂项目使用原料和产品为有机物,生产时产生气味。该项目主要有洗罐废水和生活污水,洗罐废水经管道流至过滤槽内,经真空泵抽至搅拌罐内作为配料,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房内反应釜区域有气味,厂房外无气味。针对废水排放问题,执法人员在循环水池、反应釜、抽滤设备附近开展调查,一是排空循环水池,检查池壁、池底;二是吊离抽滤设备,检查池壁、池底;三是借助管道探测设备,对整个厂区特别是循环水池、反应釜、抽滤设备周边区域进行探测,均未发现偷排管道。经对周边踏勘,未见废水外排痕迹。

部分属实

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9

X2HA202104260077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乡王湾村,王东旭,在洪庄杨乡翟杨村沙河内非法采沙,2020年7月至今,已获利几百万元。

王东旭在外设有三个藏沙点:1.洪庄杨乡洛岗村张标的一个黑色彩钢瓦大院,位于洛岗村西头学校以东二三百米处;2.洪庄杨乡沟刘村一个露天堆场;3.被举报人洪庄杨乡东村建有一个清洁型煤配送点,这个配送点属于占用耕地,应当拆除。同时,被举报人在配送点东,用蓝色彩钢瓦圈地7亩左右,用于藏沙销售。

叶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乡王湾村,王东旭,在洪庄杨乡翟杨村沙河内非法采沙问题,不属实

被反映人王东旭,叶县洪庄杨镇王湾村三组村民,工作单位平顶山市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道采沙实为沙河航运开发叶县段采砂利用项目。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豫水办河〔2020〕5号)、平顶山市水利局(平水管〔2020〕35号)、叶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68号)精神,沙河复航叶县段产生的砂、石等航道弃料,由国有公司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置。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国有公司叶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协调、管理及弃料处置,叶县金叶农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南省昆阳租赁有限公司与航运开发工程施工单位平顶山市紫华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平顶山市紫华商贸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由平顶山市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将河道内砂石弃料抽到河道岸上,然后由河南省昆阳租赁有限公司负责拉走。根据相关协议,由平顶山市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将河道内砂石抽挖至河岸,河南省昆阳租赁有限公司负责外运。

(二)反映藏砂点位于洪庄杨乡洛岗村张标的一个黑色彩钢瓦大院,位于洛岗村西头学校以东二三百米处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黑色彩钢瓦大院位于洪庄杨实验学校东400米路北,为叶县邓李乡马湾村村民牛晓杰所有,占地面积约5亩。

黑色彩钢瓦大院内堆积的机砂和河砂约800立方米。经查阅牛晓杰持有的砂石购买票据,此处堆积的砂石为其2019年从外地购买自用。

(三)反映洪庄杨乡沟刘村一个露天堆场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洪庄杨乡沟刘村一个露天堆场实为沟刘村四组村民马彦生所有,堆积量约250立方米,外购于平顶山市大营安置房及平顶山市建业春天里施工工地,为基础开挖时产生的基坑废料,由洪庄杨乡小庄村运输户杜卡飞出售给建筑队包工头马彦生用于建房使用。

(四)反映洪庄杨乡东村建有一个清洁型煤配送点,这个配送点属于占用耕地,应当拆除。同时被举报人在配送点东用蓝色彩钢瓦圈地7亩左右,用于藏沙销售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清洁型煤配送点和彩钢瓦圈地位于洪庄杨乡洪东村北侧,经叶县自然资源局现场认定,配送点和彩钢瓦所圈的土地实际为4.27亩。其中洁净煤配送点占地2.1亩,配送点东彩钢瓦占地2.17亩,土地类型为耕地。

配送点东彩钢瓦院内,反映的藏沙销售实为沙河航运工程产生的80立方米沙土石废料,由航运工程项目负责人王东旭堆存此处平整土地。

部分属实

(一)2021年4月29日,洪庄杨实验学校东400米路北院落内堆存的砂石苫盖到位。

(二)2021年4月28日,洪庄杨镇沟刘村露天沙堆已清理完成,并对占压土地进行复垦。

(三)2021年4月29日,洪庄杨乡清洁型煤配送点东侧彩钢瓦围栏已拆除,并对占压土地进行复垦。

(四)2021年5月4日,叶县人民政府对洪庄杨乡清洁型煤配送点违建拆除到位,并进行复垦。

10

X2HA202104260076

举报平顶山市鸿鑫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邵丰街村东头。1.无环评手续;2.破坏植被,侵占基本农田;3.扬尘大;4.建设地离居民区过近,昼夜施工噪声大。

叶县

噪音,土壤,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无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平顶山市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实为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叶县田庄乡邵奉街村东50米路南,建设的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项目于2020年6月2日通过叶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叶环审〔2020〕17号)。

(二)反映破坏植被,侵占基本农田问题,部分属实

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项目共计平整、压实土地15763.51平方米(约24亩),实际占用土地1487平方米(约2.23亩)。在实际占用的1487平方米土地中,地类属性为耕地的占1390.39平方米、地类属性为村庄的占96.61平方米,不涉及基本农田。现场调查发现,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已平整土地未取得土地所有权。

(三)反映扬尘大问题,属实

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建设期,已完成混凝土搅拌机、电子配料装置、输送带、水泥罐、粉煤灰罐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尚未建成,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厂区部分裸露地面未采取绿化、硬化或苫盖措施,存在扬尘隐患。

(四)反映建设地离居民区过近,昼夜加班施工噪音大问题,不属实

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自2021年以来一直处于停建状态。经对周边村民(邵奉街村二组张巧鸽,三组娄河平;三组鲁梦炎;三组娄河广;三组杜东丽)走访,未接到对鸿鑫建材昼夜加班施工噪音大问题的反映。

部分属实

(一)2021年4月7日,叶县自然资源局对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6月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完善相关手续。

(二)2021年4月27日,叶县环境保护局对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鸿鑫建材立即对部分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覆盖。2021年4月28日,叶县鸿鑫建材有限公司已对裸露地面使用抑尘网进行了苫盖。

11

X2HA202104260049

驻马店市舞钢市建业森林半岛二期的公共绿地多次被人泼粪,臭味刺鼻,多次反映但是都被踢皮球,物业说去找市政,市政说去找物业,至今无人清理。

舞钢市

大气,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驻马店市舞钢市建业森林半岛二期公共绿地实为平顶山市舞钢市商务中心区建业二期21号楼南侧(业主朱某、刘某所有的车库顶部屋面),非小区公共绿地,合计面积约30㎡。该小区公共绿地共35000㎡,现场调查时发现业主朱某、刘某通过在自有车库顶部屋面培土并埋存农家肥方式进行蔬菜种植,现场未见泼粪痕迹,无明显臭味。

部分属实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舞钢分公司工作人员与朱某、刘某两位业主沟通,2021年4月27日物业公司对车库上方的空地进行了平整、绿化,经走访周边住户,均对处理结果满意。

12

D2HA202104260019

4月16反映平顶山市舞钢市杨庄乡晁庄村南头,养牛场距离居民区不足20米,气味难闻;乡、村两级隐瞒上级,伙同养牛场虚假整改。

舞钢市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养牛场距离居民区不足20米,气味难闻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养牛场为舞钢市杨庄乡晁庄村张赖货养牛场,2020年12月建成,2021年3月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210平方米,建有牛舍1座,年出栏肉牛约10头。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定,该养牛场属规模以下养殖。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第16号令),无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环评审批。该养牛场东北侧距离最近住户14米,西北侧距离最近住户20米,存在少许养殖异味。

(二)反映乡、村两级隐瞒上级,伙同养牛场虚假整改问题,不属实

2021年4月16日,舞钢市政府在办理第10批D2HA202104160032号交办问题时,接到与本次交办问题类似的反映。

张赖货养牛场于2021年4月19日建成容积为40立方米的沉淀池和面积为30平方米的储粪场,封堵了牛舍墙洞及西侧、北侧距居民较近的门窗,拆除了粪污收集沟,实现了畜禽养殖废水通过地埋式管道进入沉淀池。

接本次交办问题后,经调查人员对整改情况现场核查,未见与整改措施相违背的情况。

部分属实

因舞钢市杨庄乡晁庄村个别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经协调,养殖户已于4月30日将牛转移饲养,并对原养殖场进行清扫,消除畜禽养殖异味,今后牛舍用作仓库储存草料。

13

D2HA202104260049

南阳市方城县与平顶山鲁山县S233、南阳市南召县001乡道,非法矿山开发、采石采砂,破坏环境。

鲁山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平顶山鲁山县S233非法矿山开发、采石采砂、破坏环境区域位于鲁山县让河乡赵楼村小东沟、蔡沟、河西、五组(楚长城遗址地区)境内。因此处区域属浅山区,建筑用花岗岩(风化型)砂石资源储备富足,非法采、选砂石资源行为时有发生。仅2014年至2017年期间,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共查处无证非法采、选建筑用花岗岩(风化型)砂石资源行为6起,有力打击了非法开采坡砂资源行为。

为彻底遏制违法开采砂石资源行为,2017年12月19日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鲁山县打击非法开采砂石资源源头治理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169号),在鲁山县全境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砂石资源行为专项行动,至2019年已全部取缔所有非法、违法采挖坡砂及砂石资源采矿点和企业。

接本次交办问题后,经调查人员实地踏勘,反映区域未发现有新开采坡砂资源迹象,地面植被良好。

部分属实

鲁山县人民政府加大动态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厉打击,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时刻以高压态势对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震慑和打击。

14

D2HA202104190026

许昌市禹州市神后镇白峪村大刘山林场(此地为投诉人私人承包林场,占地2000亩左右)河南郏县风电有限公司,在此占地建厂,毁林毁树,噪音扰民,未给予给投诉人赔偿。

郏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许昌市禹州市神后(神垕)镇白峪村大刘山林场实为国有郏县林场大刘山林区,河南郏县风电有限公司实为大唐郏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为大唐郏县大刘山风电场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3月24日经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监表〔2014〕45号),2017年3月开始建设,2018年12月建成投产,2019年6月4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公示,共建设2.0MW风电机组16台。

(一)关于反映许昌市禹州市神后镇白峪村大刘山林场(此地为投诉人私人承包林场,占地2000亩左右)河南郏县风电有限公司在此占地建厂、毁林毁树问题,部分属实

大唐郏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办理有占用林地手续。2017年12月15日,原河南省林业厅批复大唐郏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17〕277号),同意该项目长期占用林地0.9570公顷;同日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临〔2017〕068号)临时占用林地7.908公顷。长期占用林地有效期2年,在2年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转为建设用地;临时占用林地有效期2年,使用期限届满后,一年内由建设单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交还被占地单位。目前,该项目临时占地涉及吊装平台部分已恢复林地生产条件,进场道路受疫情影响还未恢复。针对大唐郏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占地恢复情况,郏县林业局于2020年4月10日、2021年3月10日两次对该公司下达《恢复临时占用林地通知书》。涉及采伐问题,郏县林业局于2017年3月16日,对大唐郏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异地造林通知《郏县林业局关于大唐大刘山风电项目采伐林木需异地造林的通知》(郏林字〔2017〕21号),要求异地造林不少于4900棵树木。该项目所占林地均位于郏县境内,与反映的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白峪村私人承包的大刘山林场不一致。

(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大唐郏县大刘山风电场项目的风力发电设备距禹州市神垕镇白峪村最近的垂直距离为1000米左右,该项目的噪声防护距离为300米,神垕镇白峪村在该项目防护距离外。该公司2018年12月26日-27日委托河南中天高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噪声防护距离300米处)检测,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021年4月28日,郏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枫飞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声环境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大唐郏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4月23日完成异地造林任务,并通过原河南省国有郏县林场验收。2021年5月20日前恢复林地生产条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