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15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4-27 浏览次数: 浏览


(第 15批  2021 4 27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210063

平顶山市宝丰县东环路南段,宝棉纺织厂,污水直排至厂南边的沟内。

宝丰县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该厂废水有浆纱废水、生产车间空调水、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及燃气锅炉冷凝水。其中,浆纱废水和空调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燃气锅炉冷凝水排入雨水管网;浆纱工序检修时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汇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宝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2021年4月22日,河南平棉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雨水排口已封堵,厂区雨水管道已与化粪池外排口连接,经市政管网汇入厂区南侧约50米的宝丰县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经对该公司周边实地踏勘,未见污水直排现象。

不属实


2

X2HA202104210117

平顶山市郏县茨芭镇梁家沟村,河南郏县天广矿业公司于2007年至今在该村采矿,毁坏村里土地百余亩,林地七百亩左右,该公司没有任何法律证件非法采矿。

郏县

生态

经现场检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反映毁坏村里土地百余亩问题,不属实

依据《茨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梁家沟)所占土地合计面积8.9684公顷,其中其它草地(未利用地)8.4871公顷、耕地(基本农田)0.4813公顷(约7.22亩)。 据现场调查,所反映区域的耕地(基本农田)地类仍保持土地原貌,耕地仍由村民耕种,农作物长势正常,其它区域均在开采范围内。  

(二)反映梁家沟采区毁坏林地七百亩左右问题,不属实

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水泥用灰岩矿项目,矿区范围0.4095平方公里(总面积约614.25亩,其中梁家沟采区134.53亩)。经平顶山市林业局现场调查,2019年3月7日该项目经郏县林业局出具《关于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拟长期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郏林字〔2019〕23号),2019年3月20日经平顶山市林业局出具《关于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拟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平林地审〔2019〕32号),2019年8月19日经原河南省林业局批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19〕331号),使用林地6.6020公顷(99.03亩),未发现被毁林地700亩左右的痕迹。因现场无林木,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三)反映没有任何法律证件非法开采问题,不属实

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位于郏县茨芭镇鲁医河村东。该公司于2005年12月5日经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豫环监〔2005〕173号),同年初次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4104250510001),后多次延续。经过历次延续取证,2017年将原河南省郏县茨芭镇梁家沟水泥用灰岩矿(年开采30.00万吨,采矿许可证号C4104252016057130142108)和原河南天广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厂(年开采9. 00万吨,采矿许可证号C4104252010097120074450)两座矿山整合,于2017年6月23日取得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252016057130142108),矿区面积0.4095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有效期: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3日。2018年10月22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18〕XDLC017。2019年6月14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郏县水利局审批(郏水〔2019〕88号),2020年6月3日通过自主验收(报备号:郏水函〔2020〕8号)。2019年11月4日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平环审〔2019〕27号),2020年4月29日,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2019年8月19日,取得河南省林业局颁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19]331号)。故反映没有任何证件非法开采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3

X2HA202104210093

郏县茨芭镇东庄村。1.该村石料厂毁坏山林树木上百亩,建厂开路占用耕地有60亩;2.该村石料厂生产噪音扰民,村民房屋被震裂;3.路上车辆每天上百辆,影响村民生活,孩子上学。

郏县

生态,土壤

经现场检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该村石料厂”位于茨芭镇东庄村北侧约800米处,共有三家石子加工公司,分别为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东庄鑫源建材有限公司、郏县众合建材有限公司。

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法人焦俊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67413104XQ。该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平环然表〔2011〕33号),2016年2月3日通过验收(验收文号:平环验〔2016〕1号)。2020年7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2567413104XQ001Q)。生产工艺为爆破—原石—破碎—筛分—成品—销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袋式除尘器4台、车间喷雾设施1套、车辆冲洗设施1套。

平顶山市东庄鑫源建材有限公司,法人李占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MA3XFG489H,该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通过郏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郏环审〔2018〕44号),2018年12月6日通过验收(验收文号:郏环验〔2018〕39号)。2020年7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25MA3XFG489H001Q)。生产工艺为原石—破碎—筛分—成品—销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袋式除尘器4台、车间喷雾设施2套、车辆冲洗设施1套。

郏县众合建材有限公司天山石料厂,法人代表林仕建,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0572107381,该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然表〔2014〕34号),2016 年 9 月 7日通过验收(验收文号:郏环审〔2016〕138号)。2020年7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250572107381001U)。生产工艺为爆破-原石-破碎加工-筛分-销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袋式除尘器2台、车间喷雾设施1套、车辆冲洗设施1套。

(二)反映郏县茨芭镇东庄村石料厂毁坏山林树木上百亩,建厂开路占用耕地有60亩问题,部分属实

依据《茨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郏县茨芭镇东庄村三个企业所占土地总面积66.34亩。其中,地类为独立工矿用地面积58.85亩、耕地3.36亩(其中基本农田3.18亩)、其他草地(未利用地)4.13亩。

经调阅近年来郏县林业局和郏县森林公安局在茨芭镇东庄村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共两起,2017年9月平顶山市东庄鑫源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树磊以修路的名义擅自在郏县茨芭镇东庄村东老石灰窑以北开采山体,非法占用林地9.144亩。2018年4月27日,郏县林业局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郏林罚决字〔2018〕第0006号),处罚款55000元。2019年11月5日,郏县森林公安局对郏县崮山镁业、平顶山市昌泰镁业有限公司和郏县崮山石料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2020年6月3日,经平顶山市丹阳林业工程设计服务公司违法占地技术鉴定,三家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目前涉案人员均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郏县茨芭镇东庄村村北道路所占土地总面积12.98亩。其中,地类为独立工矿用地面积1.98亩、耕地10.13亩(全部为基本农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0.87亩。

(三)反映的郏县茨芭镇东庄村石料厂生产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2021年4月22日,经现场调查,茨芭镇东庄村北侧三家石子加工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经查阅以上三家公司2021年的噪声检测报告,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反映的村民房屋被震裂问题,不属实

涉及爆破工艺的两家公司为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白云岩项目、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天山石场项目,位于郏县茨芭镇东庄村,距上述村民房屋约3公里。河南华通爆破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天山石场的爆破施工、郑州万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白云岩项目的爆破施工。两家爆破公司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编制《爆破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按照方案操作。爆破工艺为钻孔-装药-填塞-网络联接-周边警戒-起爆-爆后检查。2020年1月以来,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聘请河南中奉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郏县茨芭镇东庄村173户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其中陈刚伟等32户为A级,冯趁等139户为B级,陈宗旗、李国言2户D级已拆除。

2021年4月22日,工作人员对郏县茨芭镇东庄村现存171户房屋再次排查,未发现因爆破作业震裂房屋的情况。

(五)反映的路上车辆每天上百辆,影响村民生活,孩子上学问题,属实

反映路上车辆每天上百辆的路段为郏县茨芭镇东庄村南北走向的工业道路,经对企业调查走访,正常生产后,存在路上车辆每天上百辆通行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立行立改

郏县人民政府在学生入学必经路口安装红绿灯、郏县茨芭镇东庄村南北走向的工业道路限速通行及禁止鸣笛等措施,4月30日前完成。

(二)限期整改

目前上述3家公司已停产,针对企业所占土地地类为3.36亩(其中基本农田3.18亩)耕地的问题,由郏县政府督促企业恢复土地原貌;针对道路占用土地地类为基本农田10.13亩的问题,郏县政府立即组织清除原料,腾空土地,恢复土地原有用地性质。2021年6月20日前整改完成。

4

D2HA202104210064

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朱庄村南边1千米左右,坤胜建材,毁坏关坡林场(几百亩)建造厂房。

宝丰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宝丰县坤胜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朱庄村2组,经营范围包括石子、骨料加工销售、建材购销。2019年7月16日,经发改委备案(备案编号:2019-410421-30-03-035847),2019年11月4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审批文号:平环监表〔2019〕26号),2021年3月10日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

反映的杨庄镇朱庄村南侧1000米处不属于坤胜建材公司,该区域于2020年7月10日经宝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公告收储,属于杨庄镇朱庄村的集体土地,土地补偿与征地款已拨付到位,目前暂未出让,现场未见毁坏关坡林场建厂房的迹象。经查阅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地类认定证明》,显示该地类属性为其他草地及农村道路。

不属实


5

D2HA202104210057

平顶山市汝州市小屯乡王庄村,平煤集团朝川焦化洗煤厂把废渣堆放在朝阳养殖场西边,渗出的水到处乱流,羊饮用后死亡。

汝州市

水,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平煤集团朝川焦化洗煤厂实为平煤集团朝川焦化有限公司扩建180万吨洗煤项目,位于汝州市小屯镇王庄村,于2007年12月27日通过汝州市发改委备案(备案号:汝发改〔2007〕192号);2008年11月13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平环监表〔2008〕77号);2010年2月开工建设,2013年5月完工;2014年5月22日经汝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准试生产(批准文号:汝环建试行许字〔2014〕第04号);2015年7月6日通过汝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汝环建验〔2015〕5号 );2021年1月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410482740720476R003W。该项目采用煤泥分组重介质选煤工艺,生产设施有原煤储煤场、筛分破碎车间、主厂房、各类料仓、浓缩车间、带式输送机栈桥、煤泥干燥车间等。

(二)反映平煤集团朝川焦化洗煤厂把废渣堆放在朝阳养殖场西边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实,平煤集团朝川焦化有限公司洗煤项目产生的煤矸石堆存在原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规划的矸石堆场内,与朝川矿一墙之隔,位于朝阳养殖场西侧,相距约200米。

(三)反映渗出的水到处乱流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煤矸石堆放处周边建设有防护墙,且矸石堆已覆土绿化,无渗水产生。

(四)反映羊饮用渣堆渗液后死亡问题,不属实

2011年,朝阳养殖场在距朝川矿矸石山东约200米的位置养羊,养殖规模180只。经调查,陈红敏养殖用饮用水取自院内西南水井,其证明羊死亡与平煤朝川矿洗煤厂无关。

部分属实

针对平煤集团朝川焦化洗煤厂把废渣堆放在朝阳养殖场西边的问题,该矸石堆已经进行了覆土绿化综合治理,且矸石堆与朝阳养殖场中间建设有防护墙和导流槽等防治措施。下一步,督促企业加快矸石堆覆土绿化综合治理和日常堆场管理。

6

X2HA202104210044

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姜湾社区前进路南有一条长约500米的背街,路面破损严重,多年无人修缮,雨天时雨水难以排出,晴天时路面尘土飞扬,路面垃圾随意堆放,生活污水横流。

宝丰县

大气,水,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路面破损严重,多年无人修缮,雨天时雨水难以排出,生活污水横流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500米长背街实为姜湾社区出入窄巷,由于沿路居民房屋改造时,作业车辆碾压,路面及雨水管网严重损坏,加之沿路居民在民房改建时抬高地基等原因,降雨时雨水汇集难以及时排出,整体路面环境较差。

(二)关于路面垃圾随意堆放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查看,反映问题街道为东西走向,沿途设置有4个可移动垃圾箱,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宝丰县劲旅公司统一收运,未见垃圾随意堆放现象。

(三)关于晴天路面尘土飞扬问题,属实

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路面有尘土飞扬现象。但因路面破损和积水处沉积的泥沙,晴天存在扬尘隐患。

部分属实

宝丰县政府对姜湾社区出入窄巷进行整修,建设雨水收集管网,彻底解决路面脏乱问题,于2021年6月21日前完成。

7

X2HA202104210015

平顶山市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合法手续,该厂与其西侧新建分厂均位于水沙河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水源,盗取矿石资源,噪声巨大,废料露天堆放扬尘严重。举报人要求对该厂及其分厂拆除。

鲁山县

生态,水,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合法手续问题,部分属实

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原鲁山县文盛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西侧新建分厂为鲁山县宇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位于鲁山县董周乡杨树底村黑山头组,主要从事钾长石精粉加工。其中,年加工5万吨钾长石精粉建设一期项目,于2017年4月13日通过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鲁环监表〔2017〕13号),2020年11月16日,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分厂年加工5万吨钾长石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22日通过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鲁环监表〔2017〕54号),2020年12月5日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针对上述公司未经批准,涉嫌违法占地11028.7平方米问题。鲁山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2月7日、2020年10月23日对宇弘建筑材料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018年3月12日、2021年2月3日,对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立案处罚,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

(二)反映该厂与其西侧新建分厂均位于沙河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上述两家公司年加工5万吨钾长石项目,位于鲁山县董周乡杨树底村黑山头组沙河北岸。2021年4月23日,鲁山县河务管理局委托河南省新概念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项目地址是否占用河道进行界定,结果显示不在河道范围内,且未发现河道有排污管道。工作人员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部水源执法APP现场定位,显示两家公司不在沙河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

(三)反映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

鲁山县宇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浓缩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四)反映矿石盗取资源问题,不属实

上述两家公司2018-2019年所用生产原料(钾长石)来自南阳英利物资煤炭有限公司;2020年以来,鲁山县政府依法拍卖辖区无主矿产资源,顺远、宇宏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合法处置历史遗留堆积物。

(五)反映噪声巨大问题,不属实

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鲁山县宇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有密闭生产厂房,生产时使用基础减震设备和隔音厂房等降噪措施。

2020年9月15日、2020年11月30日,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洁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厂进行了噪音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类标准限值。

现场调查时,两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噪声监测。

(六)反映的废料露天堆放扬尘严重问题,属实

反映的废料为钾长石原料,位于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钾长石精粉一期建设项目南侧。2021年4月13日,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鲁环责改〔2021〕06号),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原料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七)关于要求对该厂及其分厂拆除问题

关于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鲁山县宇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占用集体土地的问题,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符合董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退还占用集体土地手续问题已于2021年3月1日完成。

部分属实


8

X2HA202104210014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申楼村村民张罗彪在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非法采沙,破坏200多亩耕地,无证无手续,非法获利5000多万。现任湾李村书记赵国银负责说服群众卖地,每撮合成1亩地,张罗彪就给赵国银2000元。

卫东区

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申楼村村民张罗彪在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非法采沙问题,部分属实

叶县邓李乡湾李村位于沙河南侧,紧邻沙河南河堤。沙河发源自鲁山县伏牛山脉,为淮河的重要支流之一,因河床富含河砂而得名,其中沙河叶县邓李段全长约14千米,流经后炉、湾李、杜谢、泥东、孙寨、妆头、马湾等7个行政村。

长期以来,部分人员受利益驱使,对沙河河床富含的河砂私自抽挖,虽经多次打击,但偷采现象仍层出不穷。为彻底根治此乱象,2007年以来,叶县政府按照《叶县治理整顿河道采砂工作实施方案》《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先后对包括沙河在内的全县河道采砂问题进行了集中整顿。自2014年至今,沙河河道已不存在私自抽挖现象。现场调查时,反映的沙河邓李乡湾李段所有滩涂因沙河复航工程需要,已全部淹没。

经叶县邓李乡政府会同乡纪委监委对湾李村13名常住村民走访,被走访人均称不认识张罗彪此人,后经叶县水利局对张罗彪调查,张罗彪本人从未在邓李乡湾李村开过砂场。  

(二)反映的破坏200多亩耕地,无证无手续,非法获利5000多万问题,不属实

叶县自然资源局依据《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成果》,结合邓李乡湾李村实地套图比对,反映的采砂地块均为内陆滩涂地(约140亩),不涉及耕地。调查中邓李乡湾李村民委员会及走访群众均不认识张罗彪此人,张罗彪未在邓李乡湾李村开过砂场,非法获利5000多万无从查证。

(三)反映现任湾李村书记赵国银负责说服群众卖地,每撮合成1亩地,张罗彪给赵国银2000元问题,不属实

经叶县纪委监委调查,未发现邓李乡湾李村党支部书记赵国银存在说服群众出让土地获利问题。

部分属实

叶县政府持续加大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巡查力度,及时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及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

X2HA202104210019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四棵树乡党委书记唐海燕和土楼村书记宋国两人将土楼村刘门组和土门二组的集体林地卖给原拓疆矿业公司老板许辉,表面是用来做危矿治理,实际上是采矿采石,土楼村村民去县里反映问题后被威胁。

鲁山县

生态

经现场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鲁山县政府调查,反映的鲁山县四棵树乡土楼村刘门组和土门二组的矿山分别为平顶山市华瑞实业有限公司和鲁山县拓疆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华瑞实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材)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于2012年8月5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平环然表〔2012〕24号);于2016年5月30日取得原鲁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编号:C4104232013067130130364),有效期限自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项目占地地类为非林地;2018年6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申请延续。

鲁山县拓疆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平顶山市拓疆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建筑(石材)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法定代表人许辉(实为许晓辉),于2012年8月5日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平环然表〔2012〕25号);2016年2月24日取得原鲁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编号:C4104232013067130130362),有效期限自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项目占地地类为工矿用地。2018年6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申请延续。

(二)反映的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四棵树乡党委书记唐海燕和土楼村书记宋国两人将土楼村刘门组和土门二组的集体林地卖给原拓疆矿业公司老板许辉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拓疆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矿区地类为工矿用地,而非集体土地,其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通过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鲁山县纪委监委、鲁山县四棵树乡纪委分别对鲁山县四棵树乡党委书记唐海燕、土楼村党支部书记宋国调查,在鲁山县拓疆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与实际经营无任何关联。

(三)反映的拓疆矿业公司表面是用来做危矿治理,实际上是采矿采石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拓疆矿业公司尾矿治理问题,实为鲁山县拓疆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实施到期关闭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2020年9月15日,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鲁山县四棵树乡土楼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遗留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可回收的建筑用砂(风化型)开采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评估遗留采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可回收的建筑用砂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58.96万元,已上交鲁山县政府。2020年11月3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开工。

现场调查发现,鲁山县拓疆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自开工以来,因受周边群众阻挠,处于停滞状态。现场堆放有拓疆矿业投资公司在遗留矿区恢复治理中开采的可回收建筑用砂,未见有新的采挖痕迹。

(四)反映的土楼村村民去县里反映问题后被威胁问题,不属实。

经鲁山县信访局查阅全国信访信息系统,2016年4月1日至今,未发现鲁山县四棵树乡土楼村群众走访反映有关拓疆公司问题记录。同时,经查阅2020年4月以来鲁山县信访局群众来访情况表等纸质记录材料,未发现土楼村群众到鲁山县信访的相关记录。

部分属实

(一)2021年4月22日,鲁山县拓疆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在矿区道路显著位置设立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信息公示牌,公告项目内容,并安排专人对土楼村群众进行宣传解释。

(二)鲁山县监督拓疆矿业投资公司在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的前提下,按生态修复方案,高质量完成生态修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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