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批 2021年 4 月 20 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HA202104130049 | 平顶山市叶县廉村镇花东盛超市南伟子面粉厂,多年来干洗麦子无任何收尘设备,粉尘随处排放,面粉生产车间大量粉尘存在严重爆炸隐患,严重污染环境,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长期造成严重影响。群众诉求:符合环评有环评手续,粉尘排放、生产车间粉尘防爆炸、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 | 叶县廉村镇 | 大气,噪音 |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叶县廉村镇花东盛超市南伟子面粉厂实为叶县廉村利民面粉厂,占地面积约180平方米,于2018年1月由经营者马志强租赁廉村镇三组闲置民房开办,主要从事农户耕种收获小麦兑换面粉业务,安装有小型小麦粉磨设备,年加工面粉约100吨。在日常加工期间,对预加工小麦采用水洗方式清洁而非干洗,在此环节无粉尘产生,但在后续粉磨加工过程中有细微粒麦麸粉尘产生。为降低小麦粉磨加工期间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该公司在西墙外建设简易粉尘沉降设备,收集小麦粉磨加工时产生的细微粒麦麸粉尘。 (二)现场调查情况 现场调查时,叶县廉村利民面粉厂正常运营,因小麦粉磨生产设备配套的麦麸收集设施不适于目前环境管理要求,生产加工时车间产生的麦麸粉尘较大,由于厂房内通风不畅,部分输电线路未采取高效绝缘,存在粉尘爆炸隐患。 | 部分属实
| 叶县人民政府对照群众诉求,逐项责成相关单位逐一落实: (一)关于“符合环评有环评手续”的情况 叶县廉村利民面粉厂属谷物磨制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十项(农副食品加工业13),该厂不需要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21年4月1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登记编号:92410422MA44T1QA6U001W)。 (二)关于“粉尘排放、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情况 因叶县廉村利民面粉厂在小麦粉磨加工时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为可后续利用的细微粒麦麸,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要求其增设高效细微粒麦麸收集装置并及时检查收集情况,严防无组织粉尘外逸现象发生,收集装置已于2021年4月17日安装到位。 2021年4月17日,叶县廉村利民面粉厂对主要噪声产生源设备外侧采取加装隔音板方式降低噪声源传播强度。叶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厂昼间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制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关于“生产车间粉尘爆炸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 叶县应急管理局督促该厂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了粉尘定期清扫制度,悬挂了安全警示标志,配置了两组灭火器材,并对用电线路进行了绝缘穿管,经营业主熟悉掌握了粉尘防爆常识,消除了粉尘爆炸隐患。 | 是 | 无 |
2 | D2HA202104130058 | 平顶山市湛河区荆山办事处荆山村西边有一水泥构件厂(老板李自宽),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 湛河区荆山办事处 | 大气,噪音 | 经湛河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的李自宽水泥构件厂实为平顶山市湛河区瑞丰构件厂,位于湛河区荆山办事处荆山村西,经营者李自宽,主要采用水泥、砂石为原料,从事窨井盖、道牙、方砖生产销售,生产工艺为原料-搅拌-磨具定型-自然风干-成品。 2021年3月16日,湛河区荆山办事处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发现,平顶山市湛河区瑞丰构件厂仅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发改、国土、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归属“散乱污”企业。湛河区荆山办事处要求荆山村立即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予以取缔。 接本次交办问题后,湛河区荆山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平顶山市湛河区瑞丰构件厂已断水、断电,生产设备已拆除,生产原料已清理,但水泥构件成品未清理,原生产厂区环境脏乱,存在扬尘扰民现象。 | 属实 | 2021年4月18日,湛河区政府组织人员对平顶山市湛河区瑞丰构件厂堆存的水泥构件成品及积存的杂物、垃圾进行清理,当日整改完成。 | 是 | 2021年4月18日,湛河区荆山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对负有排查监管责任的荆山村党支部书记、环境污染防治网格长马XX立案调查。 |
3 | X2HA202104130033 | 九天城藏龙小区凌云路侧,几家饭店靠近居民楼,乱排油烟。 | 新华区九天城藏龙小区 | 大气 | 经新华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在早于接到本次交办问题的2021年4月12日,新华区人民政府在办理第5批X2HA202104110001号交办问题时,就已接到与本次交办问题的相同反映,并开展了以下调查: 2021年4月12日,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反映的九天城藏龙(金石九天城藏珑)小区位于新华区凌云路中段东侧园林路与民意路之间,共建设6层居民住宅10幢,反映的开设餐饮饭店位置为藏珑小区西门至南侧园林路之间的1幢独栋2层商用建筑,距藏珑小区住宅楼最近水平距离7.5米,已入驻筷子兄弟、食尚鲜生、三禾坊、穆记牛肉汤4家餐饮门店。 现场调查时发现,藏珑小区西门南侧临街商用建筑已入驻的4家餐饮门店均配套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其中筷子兄弟饭店、三禾坊饭店的油烟净化装置与后厨发热设备不匹配,食尚鲜生烟道朝向居民区,存在安装不规范现象,现场调查时有明显油烟逸出,存在油烟外逸扰民现象 | 属实 | (一)立行立改 新华区城市管理局于4月12日分别对筷子兄弟饭店、三禾坊饭店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改。2021年4月16日三禾坊饭店已完成油烟净化装置更换;食尚鲜生已将烟道排烟方向由原藏珑小区院内调整为指向凌云路方向。 (二)举一反三 2021年4月16日下午,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召集工作人员在凌云路藏珑小区召开现场会,对反映问题进行了分析,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工作流程、管理标准、管理要求排查整治。同时,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4月30日前全部整改完成。 | 是 | 无 |
4 | X2HA202104130026 | 平顶山市郏县茨芭镇山头赵村村民反映:河南港鑫集团所属的鑫易达公司在地方官员的保护下,强力毁田,挖山采石,其采矿行为严重地违法违规:
1、没有任何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没有任何安全影响评价手续;
3、对已毁数十亩农田没有任何的批用手续;
4、其申报的采矿区域在鲁医河村辖区之内,面积仅有0.17平方公里(折合255亩),而其进山采石区域却是山头赵村辖区内的整座狮子山,现已将整座山采挖殆尽;
5、申报材料所需的社会公众参与知情调查,没有任何鲁医河村民的参与,全部是通过伪造居民身份证假冒的山头赵村民名义编造。 | 郏县茨芭镇山头赵村 | 生态 | 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问题,属实 2016年11月,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在完成《郏县茨芭镇鲁医河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后,曾向郏县环保局报请审批,但因群众调查满意度低的原因郏县环保局未批复。 2018年矿山环评审批权限收回市级审批后,2019年11月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曾向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有关科室咨询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相关事宜,但未递交正式申请。 (二)反映没有任何安全影响评价手续问题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要求,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18号)已于2015年 5月26日废止,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备案。 类似问题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答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问题的请示》时,予以明确。 (三)反映的对已毁数十亩农田没有任何的批用手续问题,不属实 依据《茨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河南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所占土地地类为其他草地(未利用地),不占用耕地农田。 (四)反映采矿区域在鲁医河村辖区之内,面积仅0.17平方公里(折合255亩),而其进山采石区域却在山头赵村辖区内的整座狮子山,现已将整座山采挖殆尽问题,部分属实 2020年4月23日,郏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动态巡查中,发现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在茨芭镇鲁医河采区有越界开采行为,立即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4月28日对其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处理,2020年6月1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郏自然资罚〔2020〕55号),罚款已足额上缴县财政,现已结案。 2020年8月10日,郏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动态巡查中再次发现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在茨芭镇鲁医河采区有越界开采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13日对其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2020年9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郏自然资罚〔2020〕56号),罚款已足额上缴县财政,现已结案。 (五)反映申报材料所需的社会公众参与知情调查,没有任何鲁医河村民的参与,全部是通过伪造居民身份证假冒的山头赵村民名义编造”问题,不属实 2016年10月10日,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252016107130143049),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矿区面积0.1704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22年3年10日。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之规定无需提供群众身份证明。 | 部分属实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对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开工基建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2021年4月8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郏环责改〔2021〕第1号),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021年4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郏环罚决字〔2021〕第1号),处罚款10.5万元,罚款已上缴县财政,现已结案。 | 是 | 无 |
5 | D2HA202104130011 | 平顶山市鲁山县观音寺乡岳村石梯沟组,天创加工有限公司,当地环保局政府非法给予办理环评手续。 | 鲁山县观音寺乡岳村石梯沟组 | 其他污染 | 反映平顶山市鲁山县观音寺乡岳村石梯沟组,天创加工有限公司,当地环保局政府非法给予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不属实。 天创加工有限公司全称为平顶山天创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鲁山县观音寺乡岳村石梯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注册地为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观音寺乡岳村大石梯沟,法定代表人王春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11MA46TXT880。 经鲁山县观音寺乡政府、发改委、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调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15日受理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的环评申请并公示,由于公示后有群众信访,暂缓审批。 | 不属实 |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强化平顶山市天创建材有限公司现场监管,在天创公司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前,严禁其擅自开工建设。 | 是 | 无 |
6 | X2HA202104130005 | 反映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造成 小屯镇山王村、李湾村、鲁辛庄、崔辛庄、小屯村等多村污染和村中道路破坏情况。在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利用小屯街火车站向外发送各种精煤和原煤;为达到躲避环保检查和偷税漏税目的,不停变换发货公司名称。 | 汝州市小屯镇 | 其他污染,大气 |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造成小屯镇山王村、李湾村、鲁辛庄、崔辛庄、小屯村等多村污染”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位于汝州市小屯镇小屯村南,距崔辛庄约500米,距小屯村约1千米,距鲁辛庄约2千米,距山王村和李湾村约4千米。其中,山王村、李湾村、鲁辛庄三个村都处于207国道和241省道旁,经汝州市初步认定,造成上述三个村庄扬尘污染问题主要原因是国道、省道过境重型车辆较多。 (二)关于“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造成小屯镇山王村、李湾村、鲁辛庄、崔辛庄、小屯村等多村村中道路破坏”问题,属实 经调查,距离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较近的鲁辛庄、崔辛庄、小屯村三个村庄道路基本完好没有损坏。距离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较远的山王村至李湾村道路系小屯镇至蟒川镇的道路,属于县乡道(名称为小北线),该道路因过境重型货车多,造成从小屯镇山王村至李湾村约2.5公里道路损坏比较严重。 (三)关于“在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利用小屯街火车站向外发送各种精煤和原煤”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配套建设有全密闭大棚3座(原煤棚建设面积1.4万平方米、精煤棚建设面积7千平方米、矸石棚和煤泥棚建设面积4千平方米),密闭大棚内安装有喷干雾设施3套、袋式除尘器2台、门禁管理系统一座、TSP在线数据一套、车辆冲洗设施1套等。该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能够严格落实环评中的各项要求,做到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不属实) 汝州市小屯镇火车站属于铁路货运专线,承接货物转运业务,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在小屯镇火车站台装卸作业中严格按照货运站台运煤要求进行操作,装卸车由洛阳机务段配备的大型抑尘车用抑尘剂进行不低于3遍的喷洒凝固,防止扬尘污染。货物装车后对站台地面及时进行清扫保洁,再用抑尘车喷洒抑尘剂给予凝固,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污染。(属实) (四)关于“为达到躲避环保检查和偷税漏税目的,不停变换发货公司名称”问题,不属实 经税务部门调查,未发现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存在偷税漏税问题。 | 部分属实 | 针对汝州市小屯镇山王村至李湾村约2.5公里道路损坏比较严重问题,已安排专人对道路现状进行测量,立即开展规划设计,尽快动工建设,确保6月15日前完成该段道路修复,改善和提升目前道路通行状况,确保车辆行人安全畅通。 责任单位:小屯镇、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汝州市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领导:刘红涛、陈万幸、梁帅军 责 任 人:张幸周、秦克亮、王军锋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