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30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2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7月6日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6日

 

 

平顶山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市商品房办证效率,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改革的获得感、满意度,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一站式”服务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业务办理流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实现在交房现场就可以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打造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新模式。

二、实施范围

我市市内五区城镇规划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工作。

各县(市)、石龙区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2022年10月1日前,市内五区至少完成3个项目(小区)的“交房即交证”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市内五区至少再完成2个项目(小区)的“交房即交证”工作;2023年1月1日起,市内五区城镇规划范围内所有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并实现常态化运行。

四、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进一步加强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按照“一个流程图、一个操作指引”要求,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暖、网络、有线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二)整合再造业务流程。按照前置一批、并联一批、简化一批的要求,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网签备案、联合测绘、竣工联合验收、税费缴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三)加强主动服务能力。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合理设置和细化办事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主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服务。

1.建设预售阶段

(1)强化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同时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2)全面落实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产部门要完善标准化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增加相应满足“交房即交证”要求的条款。房产部门利用网签备案系统自动核验合同条款,一键生成商品房网签备案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供不动产登记、税务、金融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文化广电和旅游、通信等部门使用。(牵头单位: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3)全面推行预告登记制度。自然资源部门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实现同步申请、一窗受理、并行联办、实时共享。自然资源和房产部门要及时升级完善各自业务系统,保证双方数据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4)完善商品房项目信息编排。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项目地名命名相关手续。民政部门要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并完成门牌号的编排工作,确保门牌号码编排准确无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竣工验收阶段

(1)前置相关测绘流程。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房产部门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并将审核后生成的楼盘表及时推送给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直接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严格实行联合验收。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落实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

(3)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指标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规范相关费用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竣工验收阶段依法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规费和税费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工作,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可不再进行核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4)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及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交房交证阶段

(1)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履行交房主体责任,在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主动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面积管理、楼盘表确认、商品房预售转现售等业务;向购房人提供收房通知、购房发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等材料,告知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内容,并做好交房现场的组织工作;在达到交房条件时,及时将交房计划告知自然资源、税务、房产、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文化广电和旅游、通信等部门。(牵头单位: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2)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同步办理、限时办结,满足交房之日交证。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地产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精简申请材料,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材料或信息能够直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进一步创新登记服务举措,推行上门服务、靠前服务、预约服务、纸质证书邮寄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四)加强平台协同共享

1.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任务要求,加快建设全市集中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受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成覆盖全市、面向大众并全面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房产经纪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楼盘表统一、数据同源,全面支撑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和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无缝衔接,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测绘、竣工验收、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人防办)

3.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尽快实现房地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快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档案清理整合和入库,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库建设并接入省电子证照库。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度设计,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指导成员单位依法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等,确保“交房即交证”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二)落实全程监管。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和商品房网签备案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化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全面加快改革进度,部门间共享的数据手工传递与系统推送同步开展,最终实现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相关信息交换与互信共享机制;企业和群众的所有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推动信息公开,引导企业和群众知晓房屋预售和交房交证条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交房即交证”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平顶山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平顶山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树营(副市长)

副组长:郭栓谨(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    琳(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光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黄建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邵瑞卿(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曹学胜(市税务局局长)

成  员:胡京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明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向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王潮磊(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娄长宏(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    伟(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马    娜(新华区政府副区长)

                        张世卿(卫东区政府副区长)

                        魏新跃(湛河区政府副区长)

                        唐巍巍(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洪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马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娄长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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