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放管服”组办〔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1日
平顶山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保质保量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河南省试点城市工作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监管”市级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围绕国家和河南省“规范监管、精准监管、智慧监管、联合监管、监管的监管、监管全覆盖”目标定位,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全省一体化监管平台体系,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透明化、精准化、智能化,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全面归集各类监管数据,有序推进全市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预警、综合分析评价、投诉举报、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及审管联动等各项工作。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及用户中心对接;完成与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用平顶山等系统全面对接和信息共享,整合本市相关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数据资源;全面完成平顶山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任务,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运用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审管联动,努力形成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平顶山监管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进一步完成国家和河南省的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的认领梳理工作。同时,根据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运用权责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丰富完善本部门监管职能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形成《平顶山市监管事项特有目录》。根据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梳理形成本级行政检查事项对应的检查实施清单。《平顶山市监管事项特有目录》纳入平顶山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统一对外发布,实现监管事项之外无监管。(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长热线办)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1127”平顶山特色的“互联网+监管”系统
加强大数据、5G、物联网等技术的支撑应用,建立“1127”平顶山特色的“互联网+监管”总架构,即编制1张市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设1个监管数据中心,“互联网+监管”工作门户和服务门户2个门户,通用执法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风险预警、分析评价、重点事件跟踪、审管联动等7个应用系统,形成平顶山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平台,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及相关平台数据,开展监管大数据分析利用,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推动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长热线办)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技术规范与安全运维支撑体系
根据国家、河南省监管工作标准相关要求,制定我市数据归集、系统对接、安全运维等相关技术规范。强化数据收集、分析、使用、共享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监管数据安全和系统运行安全。落实数据共享和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建立常态化的数据共享和信息安全测评机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监管
根据部门职责范围梳理本部门涉及的联合监管事项、联合监管场景,建立联合监管清单,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一处发现、多方联动、协同监管”。探索协查协办、抄告抄送等联合监管模式,全周期记录联合监管过程,实现联合监管任务执行全过程“看得见”、可追溯。(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下发的企业信用分类数据,结合本级信用相关数据,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规范化、标准化的数据应用,分类开展精准监管,支持本市有关部门在事前准入、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开展本市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落实国家信用联合惩戒任务,依法依规加强失信惩戒,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全过程记录信用联合奖惩开展情况,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同时,加强与各部门数据采集系统的对接,减轻各部门监管数据采集录入压力,实现监管数据共享互通。(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构建投诉举报机制
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接收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按属地分送的监管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处理,并在投诉举报处理子系统进行回复反馈。多渠道汇聚本市投诉举报信息,形成统一的投诉举报信息数据库,开展综合分析应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长热线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重点事件跟踪管理
聚焦本地区重点监管事件,全面跟踪分析事件的起因、动态、影响、舆情以及有关方面的响应情况、处置措施和结果等,形成对重点监管事件的全链条记录和分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
加强监管风险预警处置,市直、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积极核查处置由国家、河南省及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转办推送的风险预警线索并进行核查处置反馈。通过对投诉举报和监管行为等数据的挖掘分析,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及早防范苗头性风险,为辅助决策以及开展重点监管、联合监管提供支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构建审管联动监管体系
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无缝对接,积极探索建立审管联动、联合勘验新机制,形成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对接模式,将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紧密结合,实现审管联动、管理闭环。(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监管方式
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场景,按照“急行先用、分批推动,成熟一批、接入一批”的原则,开展河道监管特色应用建设,并同步开展与市民生监督大数据平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物联网等技术手段,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系统在城市治理、突发公共事件响应、行业领域监管等方面应用,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纪委监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长热线办)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负责“互联网+监管”日常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监管工作对接机制,明确牵头负责人,周检查、月通报,落实相关任务,统筹推进平顶山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工作要求。
(二)加强建设应用
按省政府要求编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抓紧项目实施,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坚持系统建设与试点应用同步开展,加强数据安全,完善监管管理制度,建立数据汇聚考核机制,优化监管流程,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监管工作一体化、协同化。
(三)加强监督问效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推进机制,将“互联网+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度落实、运行使用、安全管理、业务系统接入、业务办理效率等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