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各专题组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和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工作落实。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2021年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完善推进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任务。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对表协调小组各专题组2021年工作要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督促指导。协调小组各专题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责任,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改革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对标先进,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所承担的改革任务。各专题组之间要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改革任务高效落地。各专题组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请于12月底前报协调小组研究。
三、积极改革创新。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增强改革主动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倒逼改革,针对问题和短板,善于研究,敢于突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要加大督导问效力度,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成效显著的要表彰激励,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我市建设全国转型发展示范市,争当中原更加出彩样板区提供坚强保障!
2021年7月5日
精简行政审批组2021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以便民利企为导向,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强化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创新业务场景,打造“全豫通办”“跨省通办”河南特色品牌,推动“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深化。
二、工作目标
持续推广政务服务移动端“豫事办”,到2021年年底上线300个服务事项。承接“跨省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达到150项以上。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涉密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除外)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达到100%,“一窗”分类受理率达到10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全市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达到9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简政放权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国务院、河南省新一批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许可事项,做好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衔接,动态调整平顶山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细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场景,逐项规范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提升办事指南关键要素信息的准确性、详实性和易用性。(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持续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
1.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持续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优流程,清理规范特殊环节,实现一批高频事项实体证照免提交,市县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压缩75%以上。(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全豫通办”。按照省大数据局工作安排持续推进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接入省统一受理平台,加强“全豫通办”窗口能力建设,探索“全豫通办”异地收件、业务流转、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线上线下融合办理的机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跨省通办”。承接落实国务院要求的132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落实工作,持续推动数据和电子证照的跨省共享应用,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跨省自助办等业务模式,与邻边接壤、劳动力输入输出、东西部协作、产业链协同的省外市县开展跨省通办,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两地跑”“折返跑”等痛点、难点问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推动服务场景创新。大力推行“一件事”主题集成,到2021年年底前,承接省级50件跨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一件事”落地;推进场景引导办,到2021年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场景引导办;推进“无感智办”,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推动惠民利企政策精准推送、快速兑付,探索推动补助补贴类政策“免申即享”。(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全市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推动全市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全市政务大厅基础功能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运行机制统一,持续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措施,推动各地创造条件取消部门业务分厅,实现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健全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措施;优化政务大厅布局和窗口设置,开设创新服务和场景式办事专区(专窗),推进各级政务大厅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设置关爱服务专区,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组建帮办队伍,开展上门服务、预约取号、咨询辅导、帮办代办等服务;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事项集中、机构人员配备、服务机制建立“三到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数据联通归集共享应用
1.加快数据汇聚。征集全市数据共享需求,汇总形成数据共享需求清单;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形成市级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推进数据挂载,提升数据可用能力。(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与国家、省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相衔接,加快推动全市数据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推动我市尽快实现与省数据互联互通、快速申请和便捷应用,加快数据在多领域的脱敏应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动电子证照标准化制作和应用。推进责任清单内电子证照“应制尽制”。完善市、县两级电子证照系统能力;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系统和电子证照系统对接融合,实现制证数据自动实时推送至电子证照系统,业务办结即发电子证照;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线上自动关联、线下一码授权,减少纸质件提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提升市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功能。加大平台应用推广力度,引导银行利用平台数据开发更多信贷产品;持续深入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重,促进平台“增量、提质、扩面”。(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平顶山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
1.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以应用为引领,加快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迭代升级,持续提升在线服务成效度、在线办理成熟度、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和办事指南准确度。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各审批流程、环节有机衔接,实现业务申请、审批、评价等同一标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政务服务移动端“豫事办”应用。扎实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移动端规范应用。加快“豫事办”平顶山分厅建设,逐步实现各部门移动端应用在“豫事办”汇聚,打造指尖上的政务、屏幕上的民生,让千家万户享有更加智能便捷的生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诉求响应和评价监督体系。按省政府要求完成市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确保实名差评按期整改率达到100%;推进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全覆盖,杜绝“体外循环”,发挥电子监察实时纠错预警、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功能。(市政府办公室(市长热线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政银通办”服务。充分发挥金融网点渠道和政银融合优势,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就近办”“马上办”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市具备条件的银行网点设立“政银通办”服务专区,采取前移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至银行网点、投放“政务服务一体机”、将政务服务事项入驻银行智能柜员机等方式,依托银行网点辐射范围和智能服务终端分布宽度优势,延伸政务服务受理渠道,打造群众身边的政务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设全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全域预约”。全面提升我市各级政务大厅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全市政务服务智能化 “云叫号”平台,开展网上预约模式,由市政务大厅“全业务预约”扩展为市、县、乡三级政务大厅“全域预约”,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大厅智能化“云叫号”服务模式。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平台融合发展,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办事群众只需关注平顶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即可预约全市各级政务大厅办理事项,实现“最优办、最快办、最近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加强对各县(市、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的指导。2021年年底前,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成,正式上线运行并拓展特色应用。持续推动执法人员及执法行为数据汇聚,为全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精简行政审批组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宣传表彰;对落实不利、进展缓慢的约谈通报,推动重点改革取得突破。
(二)细化工作举措,完善推进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本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细化工作举措,完善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自觉接受企业和群众评价监督,提升社会认知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优化营商环境组2021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加快政策集成创新,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优化市场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强化法治保障,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聚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各项指标,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到2021年年底,各项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再提升25%左右,力争多项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前沿水平,全市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到2021年年底前,全市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达到90%以上,全市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办结,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5个工作日以内。
1.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可在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缩企业开办环节。全市企业开办压缩为企业登记和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并联办理2个环节。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信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办理建筑许可效率。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分步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整合规划核实、土地验收环节,推进“多规合一”“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全面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极简审批”改革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完善费用减免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实施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加强施工期间工程建筑质量安全管控,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升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提升专业监管人员水平,加强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核查和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扩大“一个环节、一天办结”业务服务范围,推动交易、缴税、登记、缴费、领证等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全面实行不动产权证书邮寄;总环节减至1个。规范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和窗口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税务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的共享调用申请,做到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应享尽享,逐步实现电子证照查核下载,相关申请材料免提交。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可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推进政府采购“一张网”平台县级全覆盖。简化优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统一交易规则和流程,编制《平顶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加强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市财政局负责)
9.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实现市级采购意向全公开,加快建立信息公开电子化监测机制,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常态化抽查。(市财政局负责)
10.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将合同签订期限由法定30个自然日内压缩至15个自然日内,合同备案由法定7个工作日内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负责)
(二)快速提升市场服务便利化水平
到2021年年底前,用水用气报装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口岸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50%以上,实现招投标过程在线监管全覆盖。
1.升级“获得电力”服务举措。前移服务关口,贯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管理系统,实现主动办电;优化电力工程接入行政审批,实行线上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动电网资源信息共享,遵循“就近接入”原则,实现供电方案更加经济合理。优化线上办电功能,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应用,推广应用办电可视化,实现与客户全程线上互动,提高办电便利度。规范投资界面,公开客户工程典型设计及工程造价手册等信息供客户参考,全面排查清理供电环节收费项目,开展“三指定”专项治理,降低客户办电用电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平顶山供电公司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供水供气效率。将报装必需要件全部浓缩进1张表单,将申报材料精简为1项。用水用气报装“零上门”“零审批”,优化水气报装流程为受理勘查、验收开通2个环节。构建供水供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实现用水用气企业投资产权边界外“零收费”。(市城市管理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公司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企业信贷支持。深入实施“861”金融暖春行动,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大力开展应收账款、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动产融资业务。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完善动产抵押办理流程,实现动产抵押业务一站式网上办理。加强金融政策产品推介对接,推动金融机构依托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研发纯信用线上产品。(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人行平顶山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平顶山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降低担保费率,力争到2021年年底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设立市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招投标服务水平。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大力推进不见面开标,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推行交易金融服务,实现所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电子保函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制定全市招标投标监管权责清单,开展法规专项清理,推行智慧监管,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规范通关流程和物流作业时限,提升口岸查验区域作业效率;强化进出口环节通关费用监管,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实行代理报关委托书电子化。(市发展改革委、平顶山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提升法治服务保障水平
到2021年年底前,破产案件审理用时压缩到500个自然日以内,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压缩至210个自然日以内,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到91%,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非诉讼机构覆盖面达到80%。
1.畅通企业破产通道。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健全执行转破产移送审查机制,依法积极受理破产案件。(市法院负责)
2.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理,严格落实简单、普通、复杂案件不同结案时限;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缩短审理周期,加大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理力度。(市法院负责)
3.提高合同案件审判执行质效。畅通审判执行案件立案渠道,提升立案效率。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健全智能、集约、高效、便捷的送达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构建以电子送达为基础、直接送达为辅助,邮政送达为补充,公告送达兜底的全流程闭环送达体系。(市法院负责)
4.降低解决商业纠纷成本。加大协调结案力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和执行费,在不改变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并存模式的前提下,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引导,尽量减少法律服务成本。(市法院、市司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机制。配合完善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打造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对归集共享监管数据的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掌握市场监管领域的新动向、新特点、新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拓宽非诉调解渠道,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宜居创业基础能力
到2021年年底前,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9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05平方米以上,完成造林10.08万亩、森林抚育33.4万亩;投资促进力度进一步加大,外商投资服务与保护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全市进出口贸易和实际吸收外资稳步增长,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稳量提质。
1.提升招商引资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探索实行产业链“链长制”,高水平承接境内外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着力引进一批出口型项目;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编制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咨询;完善我市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制定《平顶山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进出口贸易便利化。持续优化提升进出口企业服务平台功能,吸引更多服务机构入驻。简化对外贸易管理有关手续。(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实施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深入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河湖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净土保卫战。加强未污染耕地保护,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准入管理,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城乡绿化建设。着力推进国土绿化,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生态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本要点明确的既定目标任务,发挥指标提升工作专班作用,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坚持挂图作战、销号管理,严把工作时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对本领域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创新优化指标政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对职责范围内任务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有效落实方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促指导。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对本要点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对落实不利、进展缓慢的约谈通报,尽快督促整改;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宣传表彰,持续强化巩固,提高整体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专题采访、追踪报道、开辟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加强政企沟通,主动听取市场主体、专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营商舆论氛围。
激励创业创新组2021年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着力补齐创业创新短板,大幅降低创业创新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业创新格局,为建设全国转型发展示范市、争当中原更加出彩样板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健全完善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双创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不断激发,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到2021年年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新增15家以上省级创新平台和40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60家;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市场主体2万户以上,城镇新增就业6.07万人。
三、主要措施
(一)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1.高标准建设炼焦煤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聚焦发展瓶颈性难题和引领性项目,谋划重大科研课题,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探索煤炭资源安全高效开采、清洁低碳利用新路,打造行业领先的煤炭循环经济产业链,开创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2.组织重点企业、高校等单位积极申报,全年力争创建 15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省级创新平台晋升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给予财政奖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双创孵化载体平台
1.认真落实省拟出台的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评价办法,组织我市获批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2.组织我市有关企业、高校等单位积极申报,全年力争申报培育3-5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3.组织创建一批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强政策扶持力度,集聚创业创新要素资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4.新增5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打造“层级递进、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创业孵化体系,以创业孵化基地为平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开业补贴、运营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三)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
1.实施创新引领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集聚创新资源支持创新型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建立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培育机制, 全年力争培育1家创新龙头企业。(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2.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完善“一企一策”精准服务体系,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引进财政奖补政策,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力争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0 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全面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规模,开展培育扶持,推动其尽快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全年培育1-2家“瞪羚”企业。(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4.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活动,推动惠企政策落地,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创业创新水平。(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5.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 制,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行住所承诺制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推动全市创业类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落实高校创业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完善领导主抓、部门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2021年年底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水平基本稳定。
1.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调生”“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政府购岗”等基层项目,进一步扩大科研助理招录规模,实施好第二学士学位政策宣传、招录计划、考试录取等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参军入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源互通共享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鼓励各高校联合重点省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等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招聘活动,依托我市“智慧就业”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平台,下沉就业创业服务业务,多种途径拓宽岗位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精准推送就业岗位信息,进一步完善市级就业市场、县级分市场以及校园招聘市场三级联动就业市场服务体系,积极举办校园双选活动。充分发挥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中国中原人才网、河南就业网、平顶山公共就业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服务平台作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精准信息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完善“一人一策”帮扶机制,继续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金秋招聘月活动等,为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身体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提供个性化指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1.落实创业培训、开业补贴、运营补贴、项目扶持、担保贷款等“五位一体”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5万人,新增返乡下乡创业1万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2.建设一批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按标准拨付奖补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向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群体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改革
1.落实《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实施意见》,并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2.开展“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试点评估工作。(市教体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省拟出台的《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 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4.落实国家、省及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策,对技术转移成效显著的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实施奖补激励,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积极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举办创业创新重大活动
1.组织参加省第五届“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第十三届河南省创业创新大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进一步弘扬创业创新精神,营造浓厚创业氛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举办平顶山市第六届创业创新大赛、“鹰创华夏”中国尼龙城专场创业创新大赛。在大赛期间,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提高大赛影响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创业创新大赛获奖企业给予奖补支持,引导社会 各界力量支持创业创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2021年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展示创业培训师资风采及创业培训指导的工作成果,提升创业培训师资授课水平和指导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贯彻落实省拟出台的《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营造支持创业投资的良好环境,助力创业创新企业股权融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适时研究和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推动建立与省基金相对应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3.组织参加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项目)系 列路演活动,推动优质企业加强股权债权融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4.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支持担 保机构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5.鼓励辖内银行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金融新产品,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研究提供综合融资服务方案,支持双创企业发展。(平顶山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
6.用好“科技贷”政策, 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市科技局、平顶山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 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平顶山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各级政府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业创新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出台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创业创新痛点堵点疏解专项行动,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双创活动,打造创业创新重点展示品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2021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各专题组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放管服”组〔2021〕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巩固和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动改革向更深领域、更高层次发展,激发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逐步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先照后证”“证照联办”等证照领域各项改革。加快推动“互联网+监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间信息推送和共享,构建宽进和严管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到2021年年底前,力争全市开办企业1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再提速,逐步实现即时办、半日办,全程网办率超过95%;推行告知承诺制和电子证照应用;不断降低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1年力争全市净增市场主体超过2万户,到2021年底我市实有市场主体突破36万户。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待省政府出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相关文件后,在全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要求,推进“照后减证”、简化审批。(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按照国家、省层面部署,将“证照分离”改革中由审批改为备案的相关事项进一步纳入“多证合一”范畴;不断优化完善“多证合一”业务流程,坚持定期通报,把“多证合一”改革落到实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先照后证”改革。牵头做好各市直部门信息接收工作,推动完善“双告知”工作机制;以经营范围规范化为契机,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衔接一致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新格局,推动宽进和严管有效衔接,夯实事中事后监管根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和办事规则,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模板,明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强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强化信用监管,推行在线核查,建立承诺退出机制,探索“容错机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行“企业开办+N项服务”。在已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一网通办”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更多事项纳入“一网通办”,不断丰富系统功能,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线下专区,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的双优质服务模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电子证照应用。通过事项申报环节关联调用、一码授权证照使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中的线上线下应用;开拓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联合应用场景,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扩大各类电子证照应用范围,重点打造一批典型应用案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深入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将企业信息通过经营规范条目精准推送至审批主管部门,实现登记注册、审批许可、部门监管无缝对接;支持各县(市、区)对涉及多个经营事项的市场主体实行“一网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联合审批、一口发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不断提升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功能,探索简化普通注销程序,压减注销登记材料和公告等待时间,便利企业快捷退出市场;完善《企业注销指引》,针对现阶段企业注销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好行政指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注销难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平顶山海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的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市场监管局总体牵头协调、各项重点工作牵头单位分别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级政府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改革的系统性、集成性、复杂性,积极应对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政策举措,及时解答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群众基础。要适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经验交流与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要结合具体实际,增强针对性和可行性;具体落实工作要提升责任意识和目标意识,要将上级工作指示精神和工作方案切实落到实处;要引入考核机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表扬先进,惩戒落后。
改善社会服务组2021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利企便民为目标,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改善社会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持续推进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会保障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方式,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提高社会服务规范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水平,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简政放权
1.做好部分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做好部分省级下放管理权限的衔接工作,规范有序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相关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全面清理重复、变相、违规行政审批,在户政管理、资格考试、民办学校设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并适时调整。出台《平顶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业务系统,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明确数据标准,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慢性病审核业务下沉。年底前,将门诊慢性病日常鉴定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群众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请、审核和鉴定,提高慢性病群体看病就医时效。(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完成市级、县级公安、教育体育政务服务事项对标梳理工作,对基础要素信息进行核实、规范,明确办件类型、办理环节和办理材料等关键要素。完成全市公安BC级政务服务事项录入,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库同步实现事项同源。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法规政策汇编,规范办理流程,完善审批事项现场考核和技术评审细则,加强技术评审专家库建设。推进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开展服务窗口和示范点标准化建设,编制公安、教育体育、医疗保障服务业务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材料压减率达到50%以上。(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优化服务方式,推进“不见面”办事。依托省统一受理平台,探索利用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等技术,推动更多公安、教育体育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一网通办”。实施适龄儿童划片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办理。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整合系统、优化流程、统一标准,建立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信息化渠道,在全市推广“职工退休”“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十个“一件事”打包办理。(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社会救助数据归集共享。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加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推动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对社会救助对象及服务人群等信息进行大数据筛选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4.优化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便民服务。推进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不断简化高龄津贴申领和认证程序,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理服务。不断扩大“社银合作”业务经办服务范围,实现养老金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高频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设置关爱服务专区,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现场帮办、代办等人性化服务。(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接“豫事办”,推进民生事项业务“全省通办”。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推动更多人社高频民生事项业务办理系统接入省统一受理平台;调整优化“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程,加强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和互联互通,年底前实现30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6.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推行人社政务服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通办”服务新模式,统一办事渠道。依托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业务通、数据通、材料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提供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服务。做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模式,完善我市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8.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适时调整精准防控措施,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9.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应用。进一步整合远程诊疗资源,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建设市互联网健康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探索构建以“健康鹰城官微”便民服务平台为统一入口、以居民健康卡(电子健康码)为主索引、以电子健康档案为信息支撑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做好数字化医院等级评审、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和县域健共体信息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医学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试点应用和研究,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10.实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建设跨区域异地就医快速备案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服务范围,开通网上办理项目20项以上,异地就医备案等10个公共服务事项在“豫事办” APP线上办理。年底前实现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等高频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系统接入省统一受理平台,实现“异地通办”。(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11.推广应用电子证照。依托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和电子证照系统,完成“使用电子居民身份证办理入住登记”“交通警察在特定情形下核查电子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等场景推广应用,探索铁路领域应用“电子居民身份证进站登车”、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应用“公安电子证照取代实体证照”等场景;探索教育体育电子证照实现便民应用,制发“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电子证照;推进卫生健康部门14类电子证照实施,实现数据釆集、电子证照生成、共享和应用全流程管理;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年底前基本实现参保人员、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费用类型、异地就医结算、第三方支付渠道全覆盖。(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12.持续深化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全豫通办”创新改革工作,推进更多业务系统接入省统一受理平台,加快“全豫通办”窗口建设,健全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跨省通办要求,承接省大数据“全豫通办”事项清单。(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三)完善监管方式
1.完善“好差评”评价工作。利用二维码和终端设备等多种评价渠道,开展业务办理“好差评”评价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引导群众进行现场窗口评价和事后回访评价;建立“好差评”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办事企业和群众自愿自主真实评价,促进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法人离任审计等工作中,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商会涉企收费行为、民办学校办学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等的监管,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的依法给予处罚。推进“智慧+教培”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运用。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统一工作门户,加快法律法规库建设,深化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应用,提升食品安全、危化品、饮用水等重点领域一体化在线监管能力。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智能办案系统、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系统,开展“智慧卫监”创建单位建设。(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研究制定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指导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本要点明确的既定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全力推动落实。发扬钉钉子精神,牢牢把握既定的时间节点,优化工作程序,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节奏,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促整改。定期通报市直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及时督促调整工作部署,保证各项任务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