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9-01-28 浏览次数: 浏览

(2019年1月27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雷明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政府2018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和重点工作。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平顶山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平顶山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平顶山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平顶山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平顶山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平顶山市全市和市本级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同意预算监督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平顶山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平顶山市2019年市本级预算。

关于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萍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冠华院长所作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的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侯民义检察长所作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的检察工作意见。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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