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序恢复部分文体场所经营
作者:王民峰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2-01-27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王民峰)1月26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有序恢复部分文化体育场所经营的通知》,明确从1月26日起,我市有序恢复部分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场所经营活动。

一、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场馆,网吧、酒吧、歌厅、舞厅、电影院、营业性演出场所、游乐场、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健身房、游泳馆、台球厅、跆拳道馆等体育经营场所以及茶楼等休闲场所可有序恢复营业。

二、拟恢复经营的单位应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并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迅速全面推广使用场所码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场所码使用措施;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验收通过后方可营业。凡不经验收擅自恢复营业或者恢复营业后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使用场所码的,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并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上述单位恢复经营后,要认真落实错峰、限流措施,每日提供服务人数不超过日最大接待能力的75%

棋牌室等暂不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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