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暂时调整
作者:程颖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0-02-13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程颖)210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疫情期间,该中心为减轻企业和缴存职工负担,调整了部分措施。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确诊患者、疑似隔离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不视为违约,疫情期间免收贷款逾期罚息,不影响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企业可在5%至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可通过网上在线服务平台或者业务电话预约办理。疫情解除后恢复足额缴存。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疫情解除后企业及时足额补缴的,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复工,且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缴存单位,可为职工申请办理个人免缴手续,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疫情期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到期的,可延长提取申请时限至疫情解除后30个工作日。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贷款时,因疫情原因造成申请时限超期的,申请时限可顺延。疫情解除后,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正常时限要求。

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确诊患者、疑似隔离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不视为违约,疫情期间免收贷款逾期罚息,不影响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实行网上办理,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移动客户端或业务电话(12329)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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