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按照《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春节后上班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36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疫情防控必需的各类企业外,其他企业2020年2月9日前不得开工。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
1. 2月10日起,春节期间放假的医药行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粮油加工、速食品等)及其上下游企业可以复工复产。
2. 2月20日起,以本地员工为主、订单急需履约的企业可以复工复产。
(二)服务业企业
1. 2月10日起,为制造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含电商物流、快递物流、仓储物流、城市配送物流等)可以复工复产。
2. 2月20日起,零售、住宿、餐饮(包括品牌连锁餐饮企业,但不得提供现场就餐服务)类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服务类企业可以复工复产。
3. 3月2日起,科技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复工复产。
4. 以下行业暂不得复工复产:
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蔬菜、肉蛋奶市场除外);家政行业;小型门店;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三)全市建设工程原则上暂不复工。
二、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 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外地返平员工一律隔离14 天后,方可上班;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三、复工复产审批监管
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应按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并向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同意,由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工复产。
对目前未停工和已复工的企业,也要按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对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存在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时整改;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和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