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六批)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11-26 浏览次数: 浏览

第六批D201811160001号

(一)举报内容

宝丰县观音堂林站尖山坡村赵沟大队,有家无名炼铅工厂正在违法生产,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该加工点由汝州市陵头镇烧沟村人王某于2018年10月27日开始建设,2018年11月14号建成开始生产。将收集来的废旧手机电路板作为原材料,与稀料按一定配比放置于铁桶内,通过燃煤地炉进行加热熔炼,后将熔炼液入模自然冷却,生产混合元素金属制品。

宝丰县政府立即行动,于2018年11月16日对该冶炼加工点予以强制取缔拆除。观音堂林站工作人员于当日下午4时,将部分原材料、废弃品和成品送往洛阳市黎明化工研究所进行化验分析,化验的生产原料和生产残渣结果显示不含铅、总铬、砷、硒、镍、六价铬,含有少量的镉(含量0.013)、汞(含量0.055)、钡(含量30.3),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报告值。

(三)处理结果

1.宝丰县政府对该加工点地表附属物和材料进行彻底清理(2018年11月22日前完成)。

2.宝丰县政府对加工点所占区域复耕并播撒速生植物,避免土壤二次污染(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

3.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巡查力度,举一反三,确保宝丰县辖区内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第六批D201811160002号

(一)举报内容

卫东区东高皇乡贯上中心小学西200米加油站南小巷进入50米,无名水泥构件厂,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二)调查情况

经卫东区政府现场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18日,经过调查,反映的水泥构件厂实为卫东区东高皇街道观上村村民丁某居住院内的家庭作坊,位于观上村小学对面东平郏路西侧。2012年开始生产经营,采用混凝土灌注、木材模具成型的方式生产水泥罗马柱,生产规模约为100根/月。

现场调查时,该生产作坊处于停产闲置状态,无生产设备,未发现水泥、沙土料等裸露产生的扬尘污染情况,现场堆存有部分尚未清运的产品和废弃边角料。

(三)处理结果

1.立行立改。卫东区政府责令东高皇街道办事处对该生产作坊内剩余的产品及废料全部予以清除,11月18日下午已完成。

2.加强监管。卫东区政府要求东高皇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

第六批D201811160003号(重复案件 编号D201811160004)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小屯镇中村辉瑞祥实业有限公司、无名砂石厂两家砂石开采厂,进行砂石开采,破坏林地、生态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1.反映的“砂石开采”问题,经汝州市小屯镇、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属实。

汝州市辉瑞祥实业有限公司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存在违法开采行为,已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2015〕汝刑初字第172号):(1)被告人(法定代表人)袁某会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2)被告人袁某辉(同案)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3)依法追缴被告人袁次会、袁光辉非法采矿的违法所得266740元,上缴国库(已主动缴纳的90000元,应予以扣除)。2017年8月,根据汝州市河道禁采有关要求,该公司已被取缔。

汝州市泓裕实业有限公司袁某义(系法人代表袁某博父亲),于2015年3月存在非法采砂行为,被汝州市水利局进行行政处罚(汝水罚决字〔2015〕第004号):(1)责令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恢复河道原貌;(2)处壹万元的处罚。2017年8月,根据汝州市河道禁采有关要求,该公司已被取缔。

2.反映的“破坏林地、生态环境”问题,正在调查核实,尚未结论。

2018年11月17日,市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北汝河砂石开采区域进行了现场勘验,目前正在核定出具有关勘验数据,形成正式勘验报告。

市林业局将根据勘验报告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三)处理结果

汝州市政府责成:

1.小屯镇及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河长制和相应工作职责,加大对河道巡查力度,严防出现非法采砂行为(立行立改,持续进行)。

2.市林业局依法从严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保护土地不受非法破坏(立行立改,持续进行)。

第六批D201811160005号

(一)举报内容

平顶山市宝丰县鑫泰有限公司,在观音堂林站回龙庙(上回龙庙、下回龙庙、东兰崖村民组)山上、可耕地建设光伏项目,大量山林被砍伐,植被严重毁坏,山上梯田推成平地。水土流失严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项目于2015年办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编号:豫平宝丰能源[2015]25539号;2016年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宝丰县鑫泰光伏电力科技开发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平环然表[2016]3号)。依据《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 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文件精神,平顶山市宝丰县鑫泰有限公司光伏方阵用地部分按原地类认定,未改变土地用途,不需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因该项目建设需要于2016年4月14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豫0195741]宝采字20号,对回龙庙村张半山村界98株杨树进行合法采伐。经宝丰县林业局执法人员调查、走访并到摆放光伏板阵列场地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山林被砍伐、植被严重毁坏、山上梯田推成平地情况。

(五)处理结果

1.宝丰县人民政府加大对鑫泰光伏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巡查、检查力度,避免出现非法基建或施工影响环境问题。

2.宝丰县人民政府责令该公司妥善处理好周边群众的邻里关系,避免引起纠纷。

3.宝丰县人民政府加强协调服务,努力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第六批D201811160006号

(一)举报内容

湛河区洁雅商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全市饭店用餐碗碟清洗消毒,污水直排,环境卫生较差,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该公司主要从事全市饭店用餐碗碟清洗消毒,污水直排”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经沉淀池简单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存在污水直排问题。

2.反映的“该厂环境卫生较差,污染环境”问题,属实。

经调查人员对生产场地实地查看,发现该厂生产车间环境卫生条件较差,污水横流,垃圾遍地。

该公司没有办理发改备案、环保审批手续,也无污染治理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

(三)处理结果

湛河区政府对洁雅商贸有限公司洗碗厂立即取缔。截至2018年11月17日晚8点,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厂内物品已清理,违规建筑、办公用房及厂房全部拆除。

第六批D201811160007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寄料镇陆沟村,有人非法开采矿石,严重破坏附近生态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1.寄料镇炉沟村矿山情况

寄料镇炉沟村地处山区,煤铁、铝、银等矿产资源丰富,历史上冶炼业就比较发达,新中国成立后曾有多家煤矿、铝土矿等企业,后因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煤矿和铝土矿企业已于2010年前全部关闭退出,但2010年后仍有7家合法的矿业权存在(3家采矿权企业、4家探矿权企业),分别是:

①汝州市光周石墨矿(2014年11月23日-2017年5月23日);

②河南众城矿业有限公司安平陶瓷土矿(2017年9月30日-2024年9月30日);

③河南永祥实业有限公司汝州市范庄石墨矿(2017年1月25日-2027年1月5日)。

④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汝州市炉沟铝土矿(2012年7月30日-2014年7月29日);

⑤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顶山汝州市炉沟-汝阳县铁矿(2012年1月30日-2014年1月29日);

⑥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调查队河南省汝州市李子凹铝土矿(2008年5月24日-2009年5月23日);

⑦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四地质大队河南省汝州市石板坡铝土矿(2009年2月27日-2010年2月27日)。

由于多年来的矿山开采以及探矿活动,不同程度留下一些废渣、废坑,给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鉴于此,除汝州市范庄石墨矿、河南众城矿业有限公司安平陶瓷土矿2家矿山企业外,其余5家企业的证件到期后,均未再为其办理延续手续。

2.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查处情况

在炉沟村区域内,市地矿局分别于2016年3月15日,对李见强在寄料镇炉沟李子自然村村东企图开采矿产资源煤,进行立案查处(汝地矿罚决字〔2016〕第37号);2016年9月27日,对于辉在寄料镇炉沟村西约800米处路南无证开采矿产资源铝土矿,进行立案查处(编号:2016第57号);2017年5月4日,对王太平在寄料镇炉沟村罐子窑无证开采矿产资源页岩,进行立案查处(编号:2017第17号)。2018年以来,未再出现违法开采现象。

(三)处理结果

1.责成寄料镇政府、地矿局加大巡视力度,加强对炉沟村区域有证矿山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2.责成寄料镇政府、地矿局加强对历史遗留矿山及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对炉沟村区域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详细规划,多策并举,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工作。

第六批D201811160008号

(一)举报内容

1.舞钢市尚店镇南小集村北白庙河附近有3家洗沙、破碎石料厂,分别为李江沙场、张尖沙场、老良沙场,3家长期洗沙污水直排;2.尚店村移民新村南刘风黑渣场,生产废水直排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二)调查情况

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在我市前期组织的河湖采砂集中排查中发现舞钢玉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舞钢市尚店镇元祥砂石厂和舞钢市梁启建材有限公司沉淀泥沙随意堆放,泥沙和滤水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2018年11月3日,舞钢市河长办组织供电局、水利局等部门对三家沙场采取了强制断电措施,并安排专人实施昼夜巡河。确保在没有认定是否符合生产条件前停产到位。

反映的“尚店村移民新村南刘风黑渣场,生产废水直排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问题,属实。

(三)处理结果

1.舞钢市人民政府立即停止尚店镇李江沙场、张尖沙场、老良沙场,3家洗沙污水直排。

2.舞钢市人民政府立即停止尚店镇尚店村移民新村南刘风黑渣场生产废水直排,对因该厂造成的周边环境破坏进行修复。

3.2018日11月30日前将尚店镇元祥砂石厂、舞钢玉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舞钢市梁启建材有限公司排出的泥沙和沉淀物清理到位。

4.加强对上述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舞钢玉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舞钢市尚店镇元祥砂石厂和舞钢市梁启建材有限公司3家洗沙污水不外排;确保舞钢市升达三废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污水不外排。

第六批D201811160009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夏李乡沙河2路西面中康集团有限公司院内露天存放大量煤灰,扬尘大,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后,叶县政府现场调查发现中糠公司院内摊放湿煤泥占地约30亩,约4500吨。现场虽未见扬尘现象,但存在煤泥晾晒后,有扬尘污染隐患。

(三)处理结果

政府负责,督促堆存人张某于12月5日完成场内煤泥清理。同时对清运车辆进行密闭、冲洗,防止沿途抛撒造成扬尘污染。

第六批D201811160010号

(一)举报内容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3号楼1楼餐厅,平时营业的时候油烟大,对周边环境和空气质量影响很大,望有关部门能够对其责令整改。

(二)调查情况

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3号楼1楼餐厅曾经有过油烟未经处理外排现象。2017年6月该餐厅安装了14台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已不存在直排现象。为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该餐厅按照卫东区食药监局要求每7-14天清洗一次,并建立了清洗记录。2018年11月18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有油烟直排现象。

(三)处理结果

立行立改,持续进行。卫东区食药监局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检查,对辖区内饭店油烟净化设施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督促各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安装、使用、清洗三到位。

第六批D201811160011号

(一)举报内容

舞钢市尚店镇山塚郭村贾岗河附近,有家筛选废料厂,生产的废水、废渣、废料,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外排入贾岗河流域(山塚郭学校东至尚店镇政府南),此河段是石漫滩上游河段,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并及时核实查处。

(二)调查情况

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舞钢市尚店镇昱昌石料厂曾于2018年6月30日反映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我市认真调查处理后,并责令其进行了整改,对其未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一事进行了处罚,该项目完善了环保措施,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并委托第三方完成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送审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但该公司因资金、整改、经营人变更等原因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9月新的经营人变更后,才开始间接性生产,生产期间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的废水、废渣、废料直接外排行为。2018年11月3日,按照舞钢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的统一部署,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后停产至今。

舞钢市昱昌建材有限公司距贾岗河约8公里,距石漫滩水库入水口约15公里,距田岗水库约21公里。2018年11月17日接到转办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了核查,发现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料未排入贾岗河流域。调查组对昱昌石料厂的边界查看未见自然河流,厂区东侧有一条南北走向的排洪沟,非汛期无自然径流,紧临厂区东侧排洪沟内有漂浮物,水质较为浑浊,主要因为排洪沟狭窄,行水不畅所致。

(三)处理结果

1.舞钢市人民政府立即制定整治方案,迅速按照方案对该厂进行综合整治,完成综合整治前,该厂不得恢复生产。

2.2018年11月28日前,舞钢市政府完成紧临厂区东侧排洪沟污染物清理、疏通工作,紧临厂区东侧排洪沟浑浊水质得到改善。

3.舞钢市人民政府加大监管巡查力度,杜绝该厂污染排放。

第六批X201811160001号

(一)举报内容

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昭平台水库下游杨树底村沙河段进行河石、河沙、钾长石破碎加工,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沙河,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鲁山县文盛非金属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钾长石精粉一期建设项目(二期尚未建设)按照环评要求只从事钾长石破碎加工,不进行河石、河沙加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见到厂区堆存有河石、河沙,也未发现河石、河沙产品。

2017年11月20日,鲁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鲁山县文盛非金属有限公司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所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厂东侧的自然沟渠,并最终自流进入沙河。现场调查后,鲁山县环保局当天下发了《责令改正决定书》(鲁环罚责改〔2017〕01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对产生废水的生产设备及供电电源实施了查封,并立案调查;2017年12月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环罚决字〔2017〕37号),作出罚款8.1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发后,该公司开始停产整改。

(三)问责情况

鲁山县环保局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监察大队第四中队中队长尹某进行诫勉谈话,并写出深刻检查,通报全局。

第六批X201811160002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龚店镇王营村南大街,有一养猪场建在居民区,该养殖场无粪污处理设施,粪水直接外排入村中小河,污染极大,对周围环境造成极大损害,请有关部门关注,予以取缔。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17日现场调查发现,养猪场未建设粪污收集设施。养殖粪便,每日定时清理后摊放在猪场西侧晾晒场内晾晒,猪舍冲洗水通过村中雨水渠流入猪场北侧坑塘内。坑塘里还有附近居民生活污水。坑塘有10数亩大小。

(三)处理结果

1.养猪场位于划定的禁养区内,南侧为居民住宅。叶县政府要求,由龚店镇政府负责,督促养殖户11月25日前清空存栏,11月30日前清完养殖粪便。

11月22日,已清空存栏生猪。养殖粪便正在清理中。

2.为治理坑塘水质,叶县政府要求龚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养殖能够适应高营养水质的鱼类,如黑鱼等(11月30日前完成鱼苗投放);二是种植莲藕(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种植)。

第六批X201811160003号

(一)举报内容

郏县李口镇张店村竹园水库灰场,长期堆放粉煤灰,风大的时候扬尘四起,上游水不断流来,灰厂不断渗漏和排出,对此地的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希望能将库内的烟灰彻底清除,对水库的排水道、河道彻底清污,使河里、沟里、塘里的生态环境恢复。

(二)调查情况

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反映的“竹园灰场长期堆放粉煤灰,风大的时候扬尘四起,上游水不断流来,灰水不断渗漏或排出,对此地的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勘查,竹园灰场约有三分之二被水面覆盖,未被水面覆盖的灰面,有篷布覆盖,覆盖不到的地方种植有植被。同时在灰场设置了2个50吨的高压水罐,架设管线1500余米、安装可辐射周围30米范围的高压喷头133个,还有临时布水管线6条1200多米,用于喷头覆盖不到区域的灰面抑尘。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现场扬尘得到了有效的控制,2015年10月15日-28日,平顶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竹园灰场周围进行布点监测,分别在灰坝上、双桥村、竹园村、一矿北风井、李口镇西南村等5个点,连续进行了3天监测。平顶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5年11月6日出具的《监测分析结果报告单》(任务单号:平环监单(2015)jx-15号)显示,各个监测点TSP、PM10日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PM10 150微克/立方米,TSP 300微克/立方米)。平东热电2018年5月29日在灰场上风向设一个监测点,在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监测结果显示四个点位TSP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TSP 300微克/立方米)。

竹园灰场外排水分为两类:一是竹园灰场下渗外排水,汇入灰场的雨水,通过灰层过滤、土工布过滤后达标排放。二是为确保汛期大坝安全,通过溢流堰和排洪管排放的溢流水和泄洪水,经灰层过滤、土工布过滤及坝下约200立方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存在二次污染。

平东热电每月对外排水、灰场地下水、地表水进行检测。外排水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地下水稳定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下游张店村张南河道和张店水库(地表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关于清除库内粉煤灰和水库排水道、河道清污问题。

竹园水库内积存的粉煤灰正在按照《平东公司竹园灰场粉煤灰综合利用专项方案》进行综合利用。根据《河南省平顶山电厂竹园水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水污染风险分析”b章节“由于暴雨引起溃坝的可能性分析”,为了保障竹园灰场大坝安全,汛期灰场积水超出溢流堰高度时,泄洪时粉煤灰随洪水带到下游并积存在河道和坑塘内。根据河道粉煤灰积存情况,平东热电适时进行清理。平东热电分别于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对灰场下游的河道、坑塘积灰进行了清理,今年的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处理结果

由郏县环保局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持续强化竹园灰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督促平东热电每月对外排水、灰场地下水、地表水的监测制度化,对灰场下游河道、坑塘的积灰适时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督促平东热电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保和监测信息,让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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