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11-23 浏览次数: 浏览

第四批D20181114001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庙下镇郭庄村扬沟自然村,有家无名石料厂(负责人,马帅峰)2016年以来在石料开采时产生大量扬尘,附近生态遭到破坏。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汝州市锦隆实业有限公司杨沟村建筑用砂岩矿,现正处于基建过程中,存在占用林地、生态恢复不到位,洒水喷淋装置不完善、未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厂区道路硬化不到位、矿区料场覆盖不彻底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1.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

2018年3月8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汝州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2018年3月16日,该案侦查终结,汝州市森林公安局将该案件移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待法院判决后,市林业局督促涉案人员马某及时对22.54亩宜林地进行地貌恢复或生态补偿。

2.关于防扬尘措施不到位问题

责成庙下镇政府、汝州市地矿局跟踪督促企业整改,一是完善矿区喷淋装置(12月4日前完成);二是所有原料堆场必须按要求覆盖到位(立即完成);三是安装车辆冲洗设备(12月4日前完成);四是企业对厂区和矿区道路进行硬化(12月4日前完成)。五是对矿区及厂区不间断洒水保洁,杜绝扬尘污染(长期保持)。

3.关于生态破坏问题

责成汝州市地矿局加大监管力度,开工生产后严格监督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边开采边恢复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第四批D20181114002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洪庄杨镇裴昌村平顶山市嘉天家居有限公司距离村庄1000米左右,每天生产时烤漆气味较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15日叶县洪庄杨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未发现佳和公司存在喷漆现象。但该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建设木材加工设备,与环保备案公示不符,存在超范围经营。

(三)处理结果

洪庄杨镇政府立行立改,立即组织力量对佳和公司生产机器设备进行拆除。11月18日已拆除到位。

(四)问责情况

因巡查不力导致辖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11月20日,洪庄杨镇纪委对裴昌苗村委会主任、村级环境保护网格长姜某珍进行诫勉谈话。

第四批D20181114003号

(一)举报内容

鲁山县观音寺乡竹园村薛家沟组一家无名铁矿厂,厂内沙堆露天堆放,风一刮扬尘大,影响附近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08年鲁山县观音寺乡村民南某曾在该乡竹园村薛家沟组建设铁选厂,从事铁矿石加工,2010年停止生产后拆除了机械设备。

现场调查时,该厂所有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撤离现场,场地内未见沙石堆放,地面长满杂草,不存在扬尘现象。

第四批D20181114004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保安镇小保安桥上路面扬尘较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

因此项工程尚未正式交接,叶县公路局未接管养护,小保安桥及其引线路面坑槽、沉陷严重,其中坑槽面积19200m2、沉陷面积16400m2、网裂龟裂面积7080m2,导致过往货运车辆沿途遗撒,存在道路扬尘现象。

(三)处理结果

2018年9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已与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合同编号:ZXJ/HN/YW/GG-2018076),将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小保安东跨渠公路桥所有损毁修复工作。叶县公路局将予以积极协调、配合。

第四批D20181114005号

(一)举报内容

鲁山县观音寺乡马三庄村苗弯组荡泽河区域,有人在河道采砂,农田也被破坏很多,严重破坏附近生态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鲁山县观音寺乡马三庄村苗弯组荡泽河区域,有人在河道采砂”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15日,鲁山县河务局、鲁山县国土资源局、鲁山县林业局、观音寺乡政府联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反映的区域为鲁山县亚凯建材有限公司竞标的荡泽河河道清障疏浚工程第三清障区。2018年2月5日,该公司中标后,开始清障疏浚,但鲁山县亚凯建材有限公司借清障之名,进行采砂,挖出的砂石混合料分别堆放在观音寺乡桐树庄村安子沟组和马三庄村苗弯组。

2018年3月30、31日和4月1日,鲁山县政府先后三次召开沙河、荡泽河综合整治推进会议,对采砂行为进行整治,随即鲁山县亚凯建材有限公司停止河道采砂行为。

2.反映的“农田也被破坏”问题,不属实。

鲁山县亚凯建材有限公司以清障名义在河道内采砂,挖出的砂石混合料分别堆放在桐树庄村安子沟组和马三庄村苗弯组。为处理挖出的砂石混合料,该公司于4月份在桐树庄村安子沟组、马三庄村苗弯组各建设一个沙石加工点(苗弯组沙石加工点经营人侯某)。

经核实,两个砂石堆放点及砂石加工设备所在位置,分别占用河道及荒坡未利用地,不存在破坏农田现象。

(三)处理结果

鲁山县政府制定了《鲁山县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围绕“三断一拆”(断水、断路、断电、拆除违章建筑)、“三清一平”(清设备、清料堆、清附属物)整治标准,对沙河、荡泽河实施全面整治。目前,鲁山县观音寺乡马三庄村苗弯组荡泽河区域内的清障设备、附属物已全部清理河道,料堆全部平整。

第四批D20181114006号

(一)举报内容

卫东区建设路与诚朴路交叉口碧桂园天玺二期,夜间施工噪声大,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二)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13日,天玺二期项目因工程建设进行至特殊工艺,需对混凝土浇筑进行连续施工。经向卫东区住建局报备同意并公示后,于当晚上22时至次日5时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主要施工设备有商砼车、加压泵、振动棒等,施工过程中有噪声产生,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三)处理结果

卫东区住建局现场约谈项目业主碧海置业、承建单位中建二局一公司及监理单位平顶山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要求,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夜间进行,如遇特殊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作业,应经审批部门同意并在周边显著位置提前24小时公示后方可进行。在夜间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对附近居民生活影响。

第四批D20181114007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县城叶邓路东北约12公里路南有倾倒煤尘和垃圾现象,约有700立方米,2018年6月份开始持续到现在,一直没有间断。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15日调查专班对反映的区域进行调查发现,在叶县龚店镇泥河张村村北、叶邓路路桩12公里处路南,存在少量粉煤灰及生活垃圾堆存,未见有煤尘堆存。

经调查,2018年春节期间泥河张村群众张某营因修建住宅需要,外购粉煤灰倾倒在已划定的宅基地内,但未进行夯实。

(三)处理结果

叶县龚店镇政府立行立改,立即责成张春营对宅基地内堆存的粉煤灰进行平整覆土夯实,对积存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11月16日已完成。

第四批D20181114008号

(一)举报内容

宝丰县闹店镇红石山无名养猪厂,规模1万头猪,产生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该村陆庄万泉河汇入汝河。

(二)调查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顺义养殖公司按照环评及清改备案要求,建设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900吨/日。采用原水—格栅—集污池—加药固液分离—一级氧化塘—二级氧化塘处理工艺。配套建设粪污水收集管网,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场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紧邻场区的周边农田灌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用作农田肥料。

2018年11月15日,调查人员对顺义养殖公司及其周边区域进行调查,未见直接排污的行为,万泉河处于干涸断流状态,沿线未见有排污痕迹。

(三)处理结果

宝丰县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监督该企业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污水全部利用或贮存,严防外排;加大巡查频次,充分发挥乡、村网格员作用,将一切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消除在萌发前。

第四批D20181114009号

(一)举报内容

郏县去黄道路上3.5公里处路东商砼站里有家无名石料厂,厂里有砂石加工,产生大量扬尘、噪声大,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二)调查情况

经郏县政府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反映的石料厂位于商砼站南20米处,单独院内,与商砼站没有关系。

该石料厂于2018年11月初未经审批(未办理环保、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擅自建设。调查时正在修筑场内道路,振动筛、输送带等生产设备已安装,破碎机尚未安装,不具备生产条件。厂里有砂石加工不属实。

在修路和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抑尘和降低噪声措施,产生有扬尘和噪声扰民现象属实。

(三)处理结果

因未批先建,但规模小、违法行为轻微,渣园乡政府于2018年11月14日向该石料厂下达《取缔通知书》后,已于11月19日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取缔到位。

(四)问责情况

经渣园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因监管不力、排查不到位的乡环保所所长王某全乡通报批评。

第四批D20181114010号

(一)举报内容

群众来电反映:新城区吉祥路东侧恒大西边,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大,建设时候破坏了周边的园林。

(二)调查情况

经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15日调查专班对反映的区域进行调查,该地块位于新城区吉祥路东侧、晨晖路南侧,面积43838.11平方米,已于2017年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统一合法征收(编号:平XC(2017)038号)。

2018年3月5日平顶山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所有权后,于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对该地块进行围挡作业,在作业过程有噪声产生。

现场调查时,围挡已施工完毕,地块内未进行任何建设,未发现有破坏园林的情况。

第四批D20181114011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仙台镇孟王村村100米,一家烤漆门厂平时烤漆气味大,污水直排、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叶县仙台镇孟王村村100米一家烤漆门厂,烤漆门厂平时烤漆气味大”问题,部分属实。

2017年6月芯琪木业在编制《年产6万套室内烤漆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已对项目选址及卫生防护距离做针对性调查并作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居民点在场界220m以外,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调查结论,并通过验收组验收,符合环评要求。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密闭喷漆房,安装有水帘除尘器、喷淋塔、光氧催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喷漆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经第三方检测,涉气污染因子符合环评要求。但由于行业特点,生产现场仍有一定的气味产生,但不明显。

2.反映的“污水直排”问题,不属实。

芯琪木业生产过程产生有少量喷涂废水产生(属危险废物),按照环评要求设置有危废暂存间,与第三方签订了处置协议,废水收集后定期转运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作为农肥使用。

2018年11月15日,调查专班对芯琪木业周边走访,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三)处理结果

1.叶县环保局负责,督促叶县仙台镇芯琪木业厂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2.叶县廉村镇政府负责,加强网格化管理力度,督促辖区内工业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第四批D20181114012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311线沙河桥南800米处路西,有一家无名散煤场,未采取环保防护措施,目前存煤约5000吨,每天晚上有约100辆运输车出入,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现场查看,该散煤堆场位于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占地约13亩,四周有高约2米的围墙,该场未采取“三防”措施,目前存散煤约5000吨。

(三)处理结果

1.2018年10月28日,龚店镇政府和叶县环境保护局在巡查时发现该堆场露天堆存散煤,且未采取“三防”措施。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叶县环境保护局进行调查取证并与10月31日立案处罚,并现场要求其对煤堆进行覆盖清运。

2.2018年11月15日,龚店镇政府接县政府转办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四批D20181114012)案件后,龚店镇政府高度重视,再次安排镇分管领导、管理区长及环保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察看,联系并督促散煤经营户赵振停组织人员、车辆进行清运,对其下达了限期清运取缔通知书。为了避免清运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同时责令该场负责人对清运车辆进行密闭、冲洗。镇政府派出专人现场盯守,加快日夜清运进度。

自11月15日开始清运至今,该处散煤已清理约2400吨,下余约2600吨,可在规定时间2018年11月30日下午6点前清运完毕。

第四批D20181114013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大峪镇袁瑶村南坡山上,无名石料厂(负责人,张喜赢),该厂生产时产生较大扬尘,噪声扰民、污水直排。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该厂生产时产生较大扬尘”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河南祥赢鼎鑫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有密闭生产车间,切割工序在厂房内进行,切割设备自带冷却循环喷水,冷却水起到降温除尘的作用,切割过程不产生扬尘。

2.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企业东侧为树林,西侧为道路,道路对面为山,南侧为山林,北边为靳马线,西侧距居民点约70米,东侧距居民点约60米。主要生产设备是切割机,切割设备均在封闭厂房内设置,仅留一进料门,生产设备通过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方式降噪。根据现场勘查,厂房部分窗户损坏,进料口未安装卷帘门,生产过程不能关闭,存在噪声外漏。

3.反映的“污水直排”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厂区内设有三级循环水池,总容积约400立方米,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处理结果

针对噪声大的问题,要求该企业立即对破损窗户进行修复,对厂房进料门安装卷帘门,11月23日前完成。

第四批D20181114014号

(一)举报内容

1.叶县夏李乡曹王村有3家砂石开采户、每家有一台铲车、一台挖掘机在夜晚开采砂石,2013年以来,每天晚上开采砂石约180立方左右,并运输出去卖出;2.该村大量生活垃圾倒在河滩上约有1亩大小,高3米左右。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叶县夏李乡曹王村有3家砂石开采户、每家有一台铲车、一台挖掘机在夜晚开采砂石,2013年以来,每天晚上开采砂石约180立方,并运输出去卖出”问题,部分属实。

曹王村附近原有砂石场3处分别为:李三合砂石场,位于曹王村西澧河北岸;吕学彪砂石场,位于曹王村南澧河北岸;李小飞砂石场,位于曹王村南澧河北岸。三个砂石场均使用挖掘机将澧河内河砂采挖、初筛后直接售卖的方式从事经营砂石销售。

2016年以来,夏李镇政府、叶县水利局不断加大辖区内违规砂石场清理整顿工作,多次开展违规河砂采挖整治行动,上述三个砂石场已分别在2016年及2018年1月清理取缔完毕。

2018年11月15日现场调查时,原三个砂石场所在位置已长满荒草,未见砂石经营现象。

2.反映的“该村大量生活垃圾倒在河滩上约有1亩大小,高3米左右”问题,属实。

堆存垃圾的位置位于曹王村西澧河北岸河滩,2018年10月夏李乡政府按照叶县政府统一安排,委托阳光朗洁公司负责曹王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阳光朗洁公司保洁人员为方便垃圾转运,私自将从曹王村收集的生活垃圾暂存此处。

(三)处理结果

叶县政府立行立改,责成夏李乡政府负责,监督阳光朗洁公司于11月16日完成堆存垃圾清理。

第四批D20181114015号

(一)举报内容

1.舞钢市水运华庭小区内2017年9月份以来,生活污水外流到人行道上,影响居民正常出行;2.舞阳钢铁公司院墙外,市消防支队与天天幼儿园之间舞阳钢铁公司排污口污水直接外流,时常发出刺鼻的味道,影响我们的生活。

(二)调查情况

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1.反映的“舞钢市水运华庭小区内2017年9月份以来,生活污水外流到人行道上,影响居民正常出行。”问题,属实。

经查,在水云华庭6#楼西2单元门口、7号楼后,因小区污水管道堵塞,生活污水溢流到小区道路上,影响居民正常出行。

反映的时间2017年9月份以来,可能为误报,调查核实应为2018年9月以来。

2.反映的“舞阳钢铁公司院墙外,市消防支队与天天幼儿园之间舞阳钢铁公司排污口污水直接外流,时常发出刺鼻的味道,影响我们的生活。”问题 ,部分属实。

排污口位于舞钢市马鞍山大道与培新路交叉口北,污水来源于舞钢公司能源中心、原料部、检修厂等单位办公生活污水,经排污渠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现场调查时,厂区院墙外排污渠盖板未覆盖到位,沟渠有轻微堵塞,有难闻气味,未见污水外流。

(三)处理结果

舞钢市院岭街道对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立行立改,立即协调住建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11月15日,组织街道环卫工对舞钢公司生活污水排污口疏通,覆盖盖板,并对盖板间隙进行了密封。11月17日上午,对水云华庭小区污水溢流部位进行施工,当日下午16时排污管道疏通完毕,并对破损面进行了硬化,居民出行恢复正常。

第四批D20181114016号

(一)举报内容

1.新华区辖区内平郏路口北约800米无名商砼站院内有两条生产线存在砂石分类破碎处理,夜间生产砂石;2.新华区焦店镇平安村后面建设有家无名砂石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原料来源是郏县汝河滩上砂石;3.新华区焦店村砖厂目前已关停,但在该厂址上以建筑垃圾名义建设上项目,进行砂石分类破碎处理,污染环境;4.新华区平煤十一矿偷排煤泥水到一公里外,管道用水泥板密封,出口处设有4500立方米露天煤池,污染环境;5.新华区第一洗煤厂(平安大道五矿口),该厂门口外北30米处,有露天无名煤泥厂,大风天气产生较大扬尘,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该案件共五个问题,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分别交由新华区人民政府、平顶山市环保局办理。

第一个问题(新华区人民政府办理)

一、反映问题

新华区辖区内平郏路口北约800米无名商砼站院内有两条生产线存在砂石分类破碎处理,夜间生产砂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新华区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属实。

被举报对象实为平顶山市鑫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新华区西吴庄村南平郏路西侧,占地20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2010年12月29日经平顶山市环保局审批(平环监表〔2010〕119号);2016年11月30日在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时在新华区环保局备案(平新环改备[2016]69号)。主要产品: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设计年产100万立方米。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石子150万吨、砂58万吨、水泥20万吨、粉煤灰8.5万吨。生产工艺:原材料—配料—搅拌—混凝土—外售。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全封闭料仓,全封闭搅拌站,袋式除尘器(4套),自动喷淋装置,车辆出入冲刷装置等,无生产废水外排。

2018年11月2日,新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平顶山市鑫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擅自在原料棚内开工建设一条砂石分类破碎处理生产线,未建成、未投产。

三、整改情况

(一)11月2日,新华区环保局在现场调查后对平顶山市鑫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平新环罚责改〔2018〕第3-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三日内自行拆除新建砂石分类破碎处理生产线。11月5日,该新建砂石分类破碎处理生产线已拆除到位。

(二)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于11月5日对平顶山市鑫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四、问责情况

因日常监管不力,经新华区环保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刘某进行约谈;对区环境监察大队网格员史某进行诫勉谈话。

第二个问题(新华区人民政府办理)

一、反映问题

新华区焦店镇平安村后面建设有家无名砂石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原料来源是郏县汝河滩上砂石。

二、调查核实情况

反映的砂石厂实为平顶山市天杰混凝土有限公司料厂,位于新华区焦店镇焦店村北、安平村西北,占地8600平方米。产品:石子和沙子,设计年产6万吨。原料:来源不固定,主要为砂砾石。生产工艺为:砂砾石—粗破—细破—粉碎—筛选—成品。生产过程湿法作业。2016年10月18日,在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时在新华区环保局备案(平新环改备[2016]38号)。

调查结论: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新华区人民政府办理)

一、反映问题

新华区焦店村砖厂目前已关停,但在该厂址上以建筑垃圾名义建设上项目,进行砂石分类破碎处理,污染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新华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被举报对象为平顶山市兰盛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项目,位于新华区焦店镇西果店村、已关闭的原平顶山市宏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旧址。2018年1月11日经新华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平新环监表〔2018〕01号)。占地面积40亩,总投资3000万元,法人代表:王辉。目前,该项目生产车间基本建成,生产设备正在安装中。

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平顶山市兰盛实业有限公司主要原材料应为:建筑垃圾、水泥。但2018年11月2日新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平顶山市兰盛实业有限公司使用不属于环评批复范围的砂砾石进行试机。

三、整改情况

11月2日发现此情况的当天,新华区环保局即向平顶山市兰盛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平新环罚责改〔2018第3-5号〕),责令立即清除砂石原料,停止试机。

接通知后,平顶山市兰盛实业有限公司已立即停止试机并清除了砂石原料。

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转办问题后,新华区环保局再次进行了现场核实,确认平顶山市兰盛实业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第四个问题(平顶山市环保局办理)

一、反映问题

新华区平煤十一矿偷排煤泥水到一公里外,管道用水泥板密封,出口处设有4500立方米露天煤池,污染环境。

二、基本情况

(一)平煤神马十一矿矿井水概况

十一矿矿井水涌水量为9000m3/d左右,井下净化后复用于井下生产3000m3/d左右,提升至地面6000m3/d左右,其中,约3000m3/d通过管道封闭输送至矿井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复用于矿区生产、生活用水,约3000m3/d通过管道封闭输送至原生活污水处理厂(氧化塘),添加絮凝剂,多级沉淀后一部分用于选煤厂生产用水,一部分达标排放至香山沟(附:检测报告)。

(二)十一矿选煤厂生产废水、矿区生产、生活污水概况

1.选煤厂生产废水

选煤厂选煤产生的煤泥水经过收集后进入浓缩池沉淀、压滤机压滤后循环使用,实现煤泥水“零”排放。选煤生产工艺为跳汰-重介洗煤。

2.矿区生产区域废水

矿区生产区域污水每天产生量约为500m3/d,主要为运输连廊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矿区路面冲洗废水以及生活废水四部分,废水收集进入生产路沉淀池预沉淀后,用水泥板封闭排入原生活污水处理厂(氧化塘), 添加絮凝剂,多级沉淀后达标排放至香山沟。因运煤连廊冲洗地面的废水、车辆冲洗车轮的废水、路面冲洗带废水均含有煤尘,导致废水排出时浊度较高(水颜色呈黑色)。

3.矿区生活区域废水

矿区生活区域废水每天产生量2500m3/d左右,主要为澡堂洗澡水、办公区域生活废水,废水通过专用管道收集后汇入原生活污水处理厂(氧化塘),最终进入香山沟。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平顶山市环保局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新华区平煤十一矿偷排煤泥水到一公里外”问题,不属实。

十一矿矿院内运输连廊冲洗污水、车辆冲洗污水、矿区路面冲洗污水以及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该矿生产路沉淀池预沉淀后排往生产路西边围墙外排水沟,排水沟上面用水泥板密封。污水往南约500米后向东流入原生活污水处理厂(氧化塘),添加絮凝剂,经多级沉淀达标排放至香山沟。因运煤连廊冲洗地面含有煤尘、车辆冲洗车轮带有煤尘、路面冲洗带有煤尘,生产路上的沉淀池没有及时清理沉积的煤泥,导致污水排出时浊度较高(水颜色呈黑色)。

用水泥板覆盖,符合城市管理要求,并非偷排。

(二)反映的“出口处设有4500立方米露天煤池,污染环境的”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岳庄村东南(十一矿生产路西)有一长约30米、宽约20米的露天煤泥沉淀池,紧邻露天煤泥沉淀池东侧有长约35米、宽约10米的沉淀池,上面用水泥板密封,这两个沉淀池均为岳庄村民从十一矿排水沟挖煤泥沉淀所用,十一矿生产路西墙外通往原生活污水处理厂(氧化塘)的排水沟有一豁口,水流直接引入露天沉淀池旁边水泥板密封的沉淀池。经调查,这两个沉淀池均为岳庄村民所有。所谓沉淀煤泥,实为“靠天收”,十一矿矿院的污水在出矿院前已进行了沉淀处理,村民私自打开沟渠将污水引至煤泥池,或多或少收集煤泥。

四、整改措施

(一) 要求十一矿立即封闭生产路西墙外排水沟豁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不再出现偷开排水沟豁口的现象;

(二)立即取缔露天煤泥沉淀池;

(三)对现有排水沟淤积的煤泥进行清理,对缺损盖板进行更换,确保污水封闭输送;

(四)对生产路西墙外的排水沟加装封闭输送至原生活污水处理厂(氧化塘)的管道。

五、整改结果

(一)生产路西排水沟豁口已封闭;(二)露天煤泥沉淀池已覆土覆盖;(三)现有排水沟淤积的煤泥已清理;(四)该矿已联系购买封闭的管道,预计一周内能加装封闭管道至原生活污水处理厂(氧化塘)。

第五个问题(新华区人民政府办理)

一、反映问题

新华区第一洗煤厂(平安大道五矿口),该厂门口外北30米处,有露天无名煤泥厂, 大风天气产生较大扬尘,污染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11月15日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件后,新华区政府立即组织力量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无名煤泥厂实为一个由土渣临时堆围而成的煤泥池,已闲置多年。煤泥池长约50米,宽约30米,深0.5米。11月4日晚,新华区焦店镇野王村村民熊某外购煤泥并擅自倾倒此处,拟在晾干后出售。池内煤泥厚度5-20厘米,重约200吨。2018年11月5日,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中已发现此情况。

三、整改情况

(一)2018年11月5日,发现此情况的当天,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就已责令熊某立即对倾倒的煤泥进行清理。但因煤泥含水量较高,为避免在转运过程中沿途抛撒造成污染,同意在煤泥晾干后进行清理、推平围堰、覆土绿化。在此期间,对煤泥池进行严密苫盖。11月5日当天,已完成苫盖。

(二)为确保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快速整改到位,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于11月18日将煤泥池内全部煤泥清理干净,并推平了围堰、进行了覆土绿化。

(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新华区政府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全面整改排查辖区内类似问题,办好群众的身边事,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第四批D20181114017号

(一)举报内容

平顶山市卫东区火车站台内建有个体洗煤厂,2016年以来无手续进行作业,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个体选煤厂位于卫东区申楼街道办事处申楼村西,东临原平顶山市申楼交通货场铁路专用线,业主石某。建设有简易洗渣设备一套,主要从事煤矸石洗选,未办理土地、发改、规划、环保等审批手续。

2004年原平顶山市申楼碳素有限公司选煤厂取缔之后,该场地处于闲置状态。2017年5月石福喜与平顶山市申楼碳素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租赁其闲置场地,于同年6月在此地开始建设选煤厂,外购煤矸石进行粉碎洗选。

2017年7月,为加大辖区内尤其是东部区域涉煤货场的整治力度,卫东区政府成立了涉煤货场专项治理指挥部,对违规涉煤货场采取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恢复地貌的方式予以取缔。在此项活动开展过程中,该选煤厂自行停产,拆除了主要生产设施,且不再继续租赁该场地。

接本次交办案件后,调查专班对该选煤厂现场调查,生产设备大部分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但仍剩余洗渣筛、底座等部分生产设施被遗弃未拆除。

(三)处理结果

1.立行立改。卫东区政府责令申楼街道办事处牵头,区环保局配合,对该选煤厂剩余生产设施全部予以拆除移位,11月19日下午已完成。

2.加强监管。卫东区政府要求申楼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加大巡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

第四批D20181114018号

(一)举报内容

卫东区东安路与白银路交叉处大灶台饭店夜晚用木柴燃烧做饭,产生大量烟尘,污染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大灶台饭店曾使用过木柴燃料,2018年5月底全部进行了改造,所用燃料为液化气,并安装有油烟净化处理装置,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半月清洗一次,有清洗记录。

(三)处理结果

立行立改,持续进行。卫东区食药监局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严禁使用劈柴等高污染燃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检查,对辖区内饭店油烟净化设施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同时,改革监管方式,增加检查次数,确保饭店油烟净化安装、使用、清洗三到位。

第四批D20181114019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焦村镇张村北一公里处,有人在非法开采矿石,影响附近生态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汝州市焦村镇张村北一公里处,有人在非法开采矿石”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采挖点已被剥离覆盖层,但未发现开采矿石行为。

2.关于反映“影响附近生态环境”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采挖点已被剥离覆盖层,对地表造成一定程度破坏。目前,已进行覆盖处理,后期对其进行植树绿化,恢复生态。

(三)处理结果

1.责成焦村镇安排人员对该处采挖点主要通道进行堵塞,禁止人员车辆出入,杜绝偷采行为发生。

2.责成焦村镇组织人员两日内完成采挖点覆盖工作,下一步将进行绿化,恢复生态。

3.责成焦村镇、汝州市地矿局安排人员日夜值守,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开采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依法处理。

第四批D20181114020号

(一)举报内容

叶县叶廉路口后王新村有5家喷漆打磨加工厂,厂里没有任何环保设备,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工厂地址:原四铃啤酒厂入口西边、原刘家皮鞋里边、叶廉路口与刘宋庄路口东南角、叶廉路口与刘宋庄路口往南500米路西(原粮食仓库2家)。

(二)调查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7年9月,叶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廉村镇安居门业等上述四家木门加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产,且存在部分产污工段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针对此情况,叶县环保局于同月对上述四家木门加工企业分别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叶环罚责改〔2017〕17、23、26、28号),责令该四家门厂立即停止生产(建设),并同时立案调查,对该四家企业“未批先建”及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产行为分别处以1万-6万元不等的罚款,该四家木门加工企业随即停止生产(建设)至今。

2018年11月15日叶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廉村镇安居门业等四家木门加工企业现场调查,四家木门加工企业仍处于停产(停建)状态。

(三)处理结果

1.叶县政府立行立改,责成廉村镇政府于2018年11月15日对4家企业实施了断电措施。

2.叶县环保局负责,监督四家木门加工企业在完善相应审批手续、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前,不得投入生产(建设)。

第四批D20181114021号(重复案件 编号:D20181114022-D20181114033)

(一)举报内容

郏县冢头镇纪村远航食品有限公司,成品是腌制咸菜,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大量污水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造成地下饮用水污染,严重影响附近村民。

(二)调查情况

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反映的“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问题,不属实。

2018年10月,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取样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8978-1996)一级标准。

2018年7月至今,省、市、县各级环保督查和市、县环保部门多次督导、检查,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均未发现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现象。

2.反映的“大量污水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造成地下饮用水污染,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0月20日,在郏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冢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冢头镇纪村村民代表和该公司负责人共同监督下,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纪村现代农业项目新打130号、131号机井、纪村西北角农田灌溉水井以及纪村村民王秀芹家中水井进行取样检测:纪村现代农业项目新打130号、131号机井,水质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蔬菜”标准限值;纪村西北角农田灌溉水井,除全盐量一项指标超标外,其他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蔬菜”标准限值;王秀芹家水井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Ⅲ类标准,其中特征污染物-氯化物浓度为3.18mg/l,远低于250mg/l的标准值(详见检测报告)。

走访了解到,冢头镇纪村西北角农田灌溉水井已废弃6年之久;现场调查发现该机井内杂物较多,对监测结果构成影响。进一步走访了解到,纪村村民举报反映平顶山市远航实业有限公司污染地下水的真实目的是希望能够早日吃上自来水。

综上所述,纪村村民饮用水没有受到污染;纪村西北角农田灌溉水井全盐量超标,疑与井内较多杂物有关。

(三)处理结果

1.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由郏县环保局负责监管,督促平顶山市远航实业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已编制的污水处理站运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农村安全饮水实施计划,由冢头镇政府积极争取水利部门项目支持,力争在2019年内让冢头镇纪村群众吃上自来水。

项目确定后,由郏县水利局牵头并具体实施,郏县冢头镇政府做好配合。

3.由冢头镇政府负责,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确保不发生较大影响的信访案、事件。

第四批X20181114001号

(一)举报内容

汝州市小屯镇孙店村西南吉家沟附近,土地被人私采乱挖,严重破坏周围的生态环境。

(二)调查情况

经汝州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该私采乱挖地点在小屯镇孙店村西南吉家沟附近的一山坡处,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采挖面积约0.5亩,深度1.5米左右,采挖土质为白土。

(三)处理结果

汝州市政府责成小屯镇立即对破坏区域进行修复,并举一反三,加大巡视力度,严防私采乱挖现象出现。

第四批X20181114002号

(一)举报内容

湛河区河滨办事处王庄村陶某私办水泥管厂和涂料厂无组织排放废气和废水,对当地的地下水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二)调查情况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湛河区河滨办事处王庄村陶士钦私办水泥管厂”问题,属实

该厂没有办理工商等任何手续,也无污染治理设施,私自办厂,属于散乱污企业,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4月10日对该厂下达了《取缔通知书》,现场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已清理,部分产品正在清运中。

2.反映的“将废弃垃圾及水泥残渣倾倒河沟,致使地下水污染严重,老百姓无法饮用”问题,不属实

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并不产生废水,没有把废弃垃圾、水泥残渣倾倒河沟现象。地下水污染严重、无法饮用与该厂关联性不强。

3.反映的“全村道路泥泞不堪,无法行走”问题,属实。

由于没有污水管网,日常生活污水乱排导致积水,通往每户的支路由于没有全铺设水泥,造成泥泞。

为解决王庄村500米村中道路积水问题,区交通局于2017年12月完成了排水设计方案,2018年10月24日完成了招标,目前施工单位已进场,具体施工方案在和村委会沟通。

4.反映的“涂料厂排放废气、废料、废水造成严重污染”部分属实。

该厂没有办理发改备案、环保审批手续,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现场调查时正常生产,部分物料覆盖不到位,有少量粉尘产生,未见废水排放现象。

(三)处理结果

2018年11月14日,接到交办单后,河滨街道办事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两厂的调查处理。河滨街道办事处对两厂分别下达了《取缔通知书》,要求按散乱污取缔标准取缔到位。

1.涂料厂已于11月19日取缔到位。

2.下一步措施

①水泥管厂剩余产品,于11月24日前清理完毕。

②加大执法力度,严防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③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监督管理作用,对全区散乱污企业进一步深入排查,发现一家、取缔一家,严防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

(四)问责情况

因对辖区散乱污企业排查不细致、制止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庄村环境污染防治网格长陶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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