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交管部门专项整治大气污染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07-19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卢晓兵)7月18日,市公安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全面落实《平顶山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市公安交管支队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该支队成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和局属各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对黄标车、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以及行驶过程中有抛撒遗漏扬尘行为机动车的整治,不断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和道路扬尘对我市大气环境带来的污染,逐步改善我市的空气质量。整治措施包括: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全市各级交管部门在工作中结合辖区实际,突出重点车辆,即黄标车、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冒黑烟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及行驶过程中沿途抛撒、扬尘行驶的机动车;突出重点路段,即在加强城市建成区道路管理的同时,国道、高速公路也要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二是加强路面管控,市区各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对黄标车、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及货运车辆扬尘行驶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运送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预拌混凝土罐车等货运车辆带泥带土上路、沿途抛撒、超速超载、不按规定时段及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车辆驾驶人对车辆进行密闭运输、清洗车身,严禁以罚代管和罚后继续在市区扬尘行驶。市郊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在做好对城区黄标车、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及有扬尘行为的货运车辆进行整治外,依托大型货车入市卡点,严格控制扬尘行驶的货运车辆入市。组建流动巡逻小分队,在外围国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强化联合执法,按照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的《平顶山市“蓝天工程”道路扬尘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联合执法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车主按规定放置绿色环保标志,便于路面检查。对于尚未领取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提醒驾驶员及时到环保部门领取环保标志,并告知“黄标车”限行时间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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