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污染防治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05-16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程颖)5月15日,据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将通过强化公路水运施工工地监管和路面清扫保洁等措施,全面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扬尘污染防治。

全市所有在建公路水运施工工地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由施工工地现场“三员”(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管理员、网格员)共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问责。

长距离公路水运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达到周边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或密闭储存、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保洁、施工现场湿法作业等要求后方可动工。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必须覆盖,采取绿化、铺装或者覆盖防尘布(网)、不间断洒水抑尘等措施。强化渣土车辆监督管理,严禁使用非法运输的渣土车、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土方和建筑垃圾清运。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运重点建设项目及长度200米以上的国、省干线公路在建工地要安装扬尘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重点加强对绕城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要清扫1至2次。

有关单位将加强对施工工地单位在20时至6时的夜间检查,对违法夜间施工、渣土车违法夜间运输以及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规定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施工工地和渣土车扬尘污染监管不力的监管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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