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综合排名全省第一
作者:程颖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05-24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程颖)5月23日,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表扬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最好的平顶山市和排在全省105个县(市)前20名的鲁山县、郏县、舞钢市。

按照省环境攻坚办最新出台的《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试行)》,排名分为省辖市和县(市)两部分。4月份省辖市排名中,我市空气质量及同比改善程度最好,当月首次“月考”中综合排名全省第1;全省105个县(市)空气质量由好到差排名,前20名中我市有3个县(市),分别是鲁山县(排名第3)、郏县(排名第14)、舞钢市(排名第15)。

1至4月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境攻坚办具体指导下,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不畏艰辛、克难攻坚,全市上下形成了良好的攻坚势头。

我市强力推进了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开展了城镇集中供暖供热建设,建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设立了道路检查卡点,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每周落实城市清洁行动,加大油品污染防治抽检,强化工业重点项目、燃煤重点项目整治等12项重点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截至5月21日,我市PM10、PM2.5浓度分别为132、78微克/立方米,按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分别居全省第9、11位,是全省10个“两降一增”省辖市之一。特别是4月份,两项指标同比改善情况均居全省第2位。

为了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5月21日至12月31日,PM10、PM2.5浓度均值需控制在84、53微克/立方米(去年同期PM10、PM2.5浓度监测值分别为96、55微克/立方米),需分别降低12、2微克/立方米(降幅12.5%、3.6%);优良天数需达到155天(去年同期优良天数为130天),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下定决心,奋起直追,强力推进各项攻坚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等,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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