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三十一批
作者: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 浏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三十一批

2018年7月6日

一、平顶山市卫东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0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卫东区国控空气监测站点周边餐饮业为何要被迫搬迁?6月份以来,平顶山市卫东区政府工作人员找多家餐饮店谈话,要求餐饮门店进行搬迁,这些餐饮门店都是位于卫东区国控空气监测站点附近,有些工作人员直言不讳的说市政府要求全市国控空气监测站点周边的餐饮业都要清退,为什么我们这些餐饮店已经在政府、环保局的要求下,安装并正常使用、按时清洗油烟净化器,为何还被无理要求搬迁?如果这些餐饮店有哪些方面不合格,可以整改,仅仅是因为距离监测站近就要被迫关停,这明显有失公平公正。

调查核实情况:

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以来,按照中央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支持下,卫东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以中央和省市强化督查问题整改为抓手,不断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的治理与管控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区环境质量持续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任务还很艰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还异常繁重。我区作为老城区,人口密集,住宅楼遍布,教育医疗机构集中,建筑工地、餐饮业等成为主要污染源。并且餐饮业大部分处于居民楼底层,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我区结合实际,以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为主要抓手,结合全市百城提质工程,对核心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目前,178个老旧小区和48条背街小巷改造已经启动,针对该区域餐饮业相对密集,基础条件差,对居民生活和学校医院影响较大的问题,我们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整治该区域内餐饮业。因此群众反映的对餐饮业进行整治的内容属实。

但对该区域餐饮业实施搬迁工作我们目前正在调查摸底、方案论证阶段,尚未形成具体的整治方案,也未实施,因此群众反映的对餐饮业“无理要求搬迁”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积极稳妥的推进此项工作。

问责情况:

二、平顶山市石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80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石龙区佳苑砖厂防扬尘措施差,烟囱经常冒黑烟,院内漂浮灰尘大,破碎车间没有全封闭

调查核实情况:

经石龙区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佳苑建材“防扬尘措施差”、“破碎车间没有全封闭”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防扬尘措施差”问题属实

按照平环〔2018〕53号文件要求,烧结砖厂生产原料应全部进入密闭料棚存放。现场调查发现,佳苑建材料棚外有部分物料虽采取了严密苫盖措施,但没有按照规定全部入棚。原料堆放“防扬尘措施差”属实。

2、反映的“破碎车间没有全封闭”问题

佳苑建材破碎车间存在围挡老化、脱落,密闭不严现象。“防扬尘措施差”属实。

(二)反映的“烟囱经常冒黑烟”问题,不属实

佳苑建材配套建设并正常运行双碱法脱硫设施,自动监控系统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自2017年11月16日佳苑建材错峰生产开始后处于停产,2018年6月18日恢复生产以来,废气污染物最高小时浓度:烟尘9.06mg/m3,二氧化硫271.41 mg/m3,氮氧化物117.79mg/m3,浓度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20-2013)限值要求,反映的“烟囱经常冒黑烟”问题,不属实

  (三)反映的“院内漂浮灰尘大”问题,部分属实

佳苑建材虽然采取防扬尘措施、废气烟尘达标排放,但一定程度上仍有烟尘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针对佳苑建材现场检查中发现“破碎车间没有全封闭”问题,石龙区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30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平龙环责〔2018〕26号),限七日内对破碎车间围挡脱落问题完成整改,并同时立案调查;6月30日佳苑建材已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开始封闭料棚。对存在“防扬尘措施差”问题,石龙区环保局要求佳苑建材,一是优先使用棚外原料,未使用部分严密苫盖,并加强洒水抑尘;二是棚外原料未使用完以前,新进原料必须入棚。发现棚外新增生产原料,依法严肃处理。

(二)针对“院内漂浮灰尘大”问题,石龙区环保局要求一是加强内部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厂区防尘措施;二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削减废气烟尘排放。

问责情况:

因巡查监管力度不够、发现问题不及时,致使佳苑建材在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情况下组织开工生产,经石龙区环保局2018年7月2日研究,决定对石龙区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志伟给予通报批评。

三、平顶山市宝丰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7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煤业有限公司货场环保不达标,对煤堆不苫盖、不洒水,到处扬尘,运煤的大型货车在路上彻夜不停,煤洒一路,铲车、挖掘机不停嘶吼,附近居民苦不堪言,向县环保局多次反映,没有彻底解决。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该货场白天不干,晚上干活

调查核实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8年6月30日,工作专班对宝丰县商酒务镇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酒务煤业)进行现场检查,商酒务煤业是一家铁路运输中转站,位于宝丰县商酒务镇郑州铁路局商酒务车站内,2002年5月8日经宝丰县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并于同年12月建成。2016年通过宝丰县环保局竣工验收(宝环建验〔2016〕44号)。

(一)反映的“货场环保不达标,对煤堆不苫盖、不洒水,到处扬尘”问题,属实。

商酒务煤业货场作业区占地23400平方米,从事货物装卸业务。按要求建有车辆冲洗装置一台、喷淋设施20个及长900米高5米的防风抑尘网。现场检查时未见原煤堆存,但货场地面清扫不彻底,存在扬尘现象。

(二)反映的“运煤的大型货车在路上彻夜不停,煤洒一路,铲车、挖掘机不停嘶吼,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该货场白天不干,晚上干活”问题,属实。

商酒务煤业紧邻S241省道,省道货运车流量较大,对道路附近群众产生较大影响。商酒务煤业自2018年1月10日接到郑州铁路局商酒务车站夜间灯光管控通知后,为避免造成火车司机行车误判,影响铁路行车安全,于每日晚18点至次日早6点期间,停止了货场区域内铲车、挖掘机生产作业。

(三)反映的“向县环保局多次反映,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属实。

2018年2月23日宝丰县环保局确实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商酒务煤业,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现场调查,发现商酒务煤业场区地面清扫不彻底造成扬尘现象。宝丰县环保局于当月25日向其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宝环监字〔2018〕5004号),要求商酒务煤业立即整改。下达通知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到位,致使扬尘污染情况未整改到位,污染现状解决不彻底。

处理及整改情况:

宝丰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30日向商酒务煤业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宝环监字〔2018〕30号)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完善,2018年7月2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看到商酒务煤业已整改完成,喷淋设施全部开启、车辆冲洗设施正常使用、新购置的洒水车正在洒水降尘。

问责情况:

鉴于商酒务煤业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宝丰县环保局监察五中队中队长翟鹏举负有巡查不力、监管不严的责任。经宝丰县环保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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