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公布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3-09-04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张超)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布了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来我省各省辖市利率下限,确保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顺利落地。

公布数据显示,我市执行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水平如下: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为LPR,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为LPR减20BP(1个BP等于0.01%),2023年1月至今为LPR减35BP。而全国下限水平为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执行LPR,2022年5月至今全国执行LPR减20BP。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后,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随即公布了近年来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情况。与此同时,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也发布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9月1日,我们在网点张贴了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建行平顶山煤炭专业支行副行长王克说。据悉,建行平顶山分行辖内所有网点都已经张贴该公告。公告显示,建设银行正在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利率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提供便利服务,依法合规开展好利率调整工作。其他多家银行也都发布了类似公告。人行平顶山分行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后将发布调整存量首套房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通知》规定,所谓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市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水平,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调整,调整后的房贷利率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如果存量房贷发放时即按照当时利率下限政策执行,此次则无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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