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护航”毕业生求职路 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有激励
来源:平顶山晚报 发布日期:2023-07-05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李科学)企业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7月4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今年,我市继续实施一系列支持政策,激发企业的用人积极性,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树辉介绍,今年初以来,我市通过专场招聘、校园招聘、企业进校园等形式帮助毕业生与企业精准对接;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百日服务攻坚、千万岗位推送”大型公益招聘专项行动,重点服务2023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拓宽他们的求职渠道。同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帮助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岁至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社会保险补贴。

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招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中毕业两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限公益性岗位),按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税费减免。

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予以定额依次扣减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贴息。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贴息。

——见习补贴。

对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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