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房贷转公积金贷款 “以贷冲贷”可以办理了
来源:平顶山晚报 发布日期:2023-03-16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燕亚男)“我是平煤神马集团第一个成功办理公积金‘以贷冲贷’商转公业务的职工,还款压力减轻,太高兴了。”3月15日,市民张先生激动地说。

2018年,刚参加工作的张先生和妻子在市区购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由于当时刚刚缴纳公积金,达不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无奈之下,交完首付后,他们又用商业贷款贷了54万元,年利率是6.125%。

“我们采取的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第一个月还了4500多元,压力还是蛮大的。”张先生说,今年初,房产证办出来了,达到了商转公的条件,但又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把原商贷结清。

今年3月,张先生的家人得知我市可以办理商转公“以贷冲贷”业务后,第一时间准备齐了资料前往市公积金中心相关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和我们原商贷银行沟通,最后成功为我们办理了业务。以后我们每个月能少还1000多元,减轻了压力。”张先生说。

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郑凯朝说:“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

郑凯朝表示,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应符合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合作银行的有关规定,同时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借款申请人须为商贷的借款人或者配偶(配偶应为该套住房共有产权人和商贷债务人);借款申请人的商贷尚未结清;所购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购住房仅为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

另外,我市商转公贷款业务采取“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两种方式同步运行。“先还后贷”方式,即符合条件的职工向该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该中心审核同意后,职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相关手续,该中心再发放贷款。此方式支持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方式,即符合条件的职工向该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该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在该中心将贷款发放至银行的同时,职工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提前结清,原商贷银行注销抵押登记。此方式支持商业银行与该中心已签订《平顶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协议书》的情况。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平顶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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