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代诺)11月15日,从市税务局获悉,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将延续实施至明年底。
据介绍,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0年4月,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此次政策延续,对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振消费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来说,都是极大的利好。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信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延续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