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森林防灭火“13611”工作机制
(记者 张亚丹)12月6日,从市林长办公室传来消息,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林长陈向平,市长、市总林长李明俊日前签署2024年第三号总林长令,决定实行《平顶山市森林防灭火“13611”工作机制》。
第三号总林长令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制订了《平顶山市森林防灭火“13611”工作机制》。其中,“1”项制度,指落实林长责任制度,要求各级林长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加强防灭火工作的安排部署,强化属地森林防灭火责任,树牢“预防在先,发现要早,处置要快,损失应小”的工作意识,实现森林火情“不发生、少发生”的工作目标。
“3”项保障,一是预案保障,要求各地及时修订完善各级森林防灭火相关预案,重点乡(镇、街道)、行政村在防火紧要期把森林防灭火24小时值班表、森林防灭火网格管理名册、森林防灭火队员名册和联络电话及时更新,粘贴上墙,并建立应急联络工作群。二是人员保障,Ⅰ级、Ⅱ级火险县建强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重点乡(镇、街道)建立20人左右的半专业防灭火队伍;重点行政村以村干部、党员、护林员为主建立10—20人的季节性防灭火队伍。三是装备保障,各级切实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配齐与辖区森林防灭火任务相适应的风力灭火机、2号扑火工具等装备。
“6”项重点,一抓防火宣传,要把森林防火宣传作为一项贯穿始终的重要工作来抓,在进山入林路口刷涂醒目标语;要通过电视、报纸、喇叭宣传;要利用抖音、快手、微信等进行宣传。二抓火源管控,森林高火险期要在高火险区重要路口增设防火检查站(卡),严格检查车辆人员,收缴进山入林火种。三抓重点人员,加强对林区周边村庄的智障人员重点监护;对儿童、老人重点教育;对放牧、驴友、祭祀人员重点引导。各级公安部门对野外非法用火和电击狩猎人员严厉打击。四抓重点区域,对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核心防火区压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对林区工地、寺庙周边和其他森林火情多发区域,因地制宜组织计划烧除,消除隐患,形成防火隔离带。五抓重点时段,在冬春干旱、大风、高温等森林高火险天气和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易引发火情的重点时段,要加强巡护,严管火源,重点防范。六抓关键时刻,一旦发现火情,要迅速组织人员快速扑救,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逐级、归口上报火情。
“1”项杜绝,指杜绝扑火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未经培训的人员不打火,不利天气不打火,不利时段不打火,不利地形不打火。
“1”项奖惩,指对森林防灭火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在林长制考核中增加分值;对工作落实不力以及森林火情多发、频发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森林火情,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