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生活 防失业 促就业 多项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延续实施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4-07-12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蔡文瑶)7月11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推出一揽子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举措,助力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利好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利好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经营主体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利好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此外,我市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全力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为确保失业保险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我市持续优化经办服务,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同时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用好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两个全国性平台,提高审核办理效率,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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