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飘絮树种、推进生态改善、打造功能廊道…… 我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本月起施行
来源:平顶山晚报 发布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李科学)从市园林绿化中心获悉,6月1日起,《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对全市城市绿化原则、城市绿化规划落实和绿线控制、城市绿地建设与工程监管、城市绿地养护与树木保护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该实施细则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根据要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结合交通路网、河湖水系、城市通风廊道等统筹布局,提高绿化覆盖率,推进城市生态系统改善,打造宜居、宜业城市。

多用乡土树种,减少飘絮树种

每年飘絮季都令市民困扰。实施细则中规定,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体现生态环保要求,优先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种类,合理设计其分布、密度等,提高乡土植物的种植比例,突出地方特色。减少使用有飘絮等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树种,人员活动密集区不宜栽植杨树、柳树等飘絮树种,确需栽植的应当选择优良雄株或者改良品种,原有飘絮树种应当结合树木更新逐步更换。居住区周边还应当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等树种草种。

选用外来植物品种的,应当对其适应性、安全性等进行专项论证并明确相应的技术措施。

城市街头打造“人在园中”

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按照种类多样、分布均衡的原则和“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推进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建设,充分利用街角路口的零散小型地块建设“口袋公园”,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力倡导文化建园,地域、历史、人文、体育等元素进园,提高公园绿地的品位和功能。

绿道建设应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及风景名胜游览区,按照有关规范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等服务设施,形成绿道网络,打造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游客绿色出行的功能廊道。

树木不能“想砍就砍”

城市树木非必要不得砍伐,须符合条件,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实施。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需对树木进行砍伐或移植,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家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原则。确需移植的,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由专业队伍进行移植;古树名木死亡的,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

据市园林绿化中心高级工程师张爱玲介绍,近年来,我市先后完成了龙门大道绿化、建设路西延景观绿化、新平宝路快慢分车带绿化等绿化工程项目和新老城区游园等建设,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473.72公顷。据市园林绿化中心统计,全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3315.73公顷,绿化覆盖面积3561.09公顷,绿化覆盖率45.18%,绿地率42.0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95平方米。城市生态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品质显著提升。下一步,园林部门将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不断丰富国家园林城市内涵,以“绣花功夫”打造生态宜居鹰城,全方位提升群众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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