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绿化有了操作指南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下月起实施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4-05-31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王孟鹤)5月30日,从市住建局获悉,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自6月1日起实施。

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我市制定出台《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实施细则》是《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的配套文件,努力解决我市城市绿化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实施细则》规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订城市绿化年度实施计划,并分解绿化责任指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布的城市绿线,在公园绿地显著位置设立绿线标识。自然资源、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实施细则》对绿道网络、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立体绿化、绿地地下设施及地下空间等作出规定,其中明确按照种类多样、分布均衡原则和“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推进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建设,充分利用街角路口的零散小型地块建设“口袋公园”,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力倡导文化建园,地域、历史、人文、体育等元素进园,提高公园绿地品位和功能。在新建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应用,城市绿地内道路、广场等铺装,应当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城市滨水绿地构建应当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水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岸体构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

关于绿化工程项目的监管,《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绿化设计规范执行,包括绿地面积、绿地布局、功能定位、植物配置、绿地内道路给排水等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树木的处置和保护措施等内容。城市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应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管控施工过程。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并对绿化工程项目的移交、备案等作出规定。

关于城市绿地的养护,《实施细则》规定,城市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和档案,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绿地缺损应当及时修复。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适时对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种类、分布、权属、面积、古树名木等情况进行普查,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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