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市重点开展八项行动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4-04-15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程颖)4月12日,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监管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等,形成决策科学、激励有效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按照工业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具体任务安排,重点开展八项行动。

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持续保持鲁山县、叶县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县。

开展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聚焦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集群12个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着力打造一批千亿级、百亿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提速中国尼龙城建设,打造2000亿级产业集群;落实项目准入政策要求,从源头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相关企业转型升级或者淘汰退出。

开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到2025年,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0万千瓦,占比提升到55%;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新能源消费比重超过30%;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分别全面执行65%、72%节能标准。

开展交通运输清洁行动。到2025年,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全市铁路货运量(含发送和到达)较2021年增加800万吨,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

开展黑臭水体消除行动。到2025年,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70%以上。

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到2025年,创建1至2个示范性美丽河湖、28条(座)幸福河湖,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30公里、湿地恢复8平方公里,重点河流断面达标率在90%以上。

开展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到2025年,农药化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在43%、83%以上。

开展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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