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思守正气 清明传清风
市纪委监委向全市发出廉洁过节提醒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蔡文瑶)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树立文明祭祀良好风尚,防止节日期间溢生“四风”问题,杜绝“节日腐败”,4月2日,市纪委监委发出廉洁过节提醒,号召全市党员干部积极培育和带头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提醒中明确“八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回乡探亲、祭祀之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安排组织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以试用、品尝、鉴定的名义收受关联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土特产、电子礼券、礼品礼金等;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滥发津贴、补贴、购物卡或巧立名目借机突击花钱;严禁公款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落实情况,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准确把握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廉洁过节早谋划早部署,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坚决守住守好廉洁过节底线;全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决杜绝各种封建迷信、奢侈浪费行为,既要带头遵守“八个严禁”、作出表率,又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教育引导带动全体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纪律,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

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认真履行监督专责,统筹安排,整合监督力量,一体推进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寸步不让,持续培土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责任追究,对辖区内“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强化惩治震慑效应,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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